【导语】⽆忧考从内蒙古招⽣考试信息了解到,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治区普通⾼校招⽣体检⼯作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福建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各盟市招⽣考试委员会:广西农村信用社招聘
  按照普通⾼校招⽣⼯作安排,我区2022年普通⾼校招⽣体检⼯作在3⽉初开始,4⽉中旬结束。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地⾃⾏安排,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进⾏的,须报经⾃治区教育招⽣考试中⼼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为切实做好体检⼯作,确保体检⼯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确保考⽣体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与管理
  (⼀)强化组织领导。考⽣体检⼯作是⾼考组织管理的⼀项重要内容,是⾼考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各地招⽣考试委员会要⾼度重视⾼考体检⼯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精⼼组织实施,要把⾼考体检⼯作作为招⽣⼯作的重要环节抓实抓细抓好,确保⾼考体检⼯作程序规范有序、结论真实准确。体检⼯作要在上级招⽣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当地旗县(市、区)招⽣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建⽴由教育、卫健等部门组成的普通⾼校招⽣体检⼯作领导⼩组和各
⼯作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上级有关政策;协调、指导本地区开展招⽣体检⼯作;督促、检查体检⼯作的进⾏情况;规范、有序进⾏体检⼯作;做好体检信息录⼊⼯作,确保体检信息及体检结论真实、准确;及时处理体检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体检期间的疫情防控⼯作。
  (⼆)落实主体责任。各地教育、卫健部门和教育招⽣考试机构、疾控机构要主动扛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质量完成好⾼考体检各项⼯作。要认真制定体检⼯作组织管理办法,做到统⼀标准、统⼀要求,使体检⼯作规范、有序地进⾏。要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体检⼯作,特别是发⽣疫情的地区,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作指导意见》要求,进⼀步细化⾼考体检防疫⼯作⽅案和应急预案,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考⽣和体检⼯作⼈员的⽣命安全和⾝体健康。
  (三)加强现场管理。各地要将疫情防控与体检⼯作同部署、同安排,既要保证所有考⽣和⼯作⼈员的⾝体健康和⽣命安全,⼜要确保体检⼯作质量。体检⼯作开始前,要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征得同意后⽅可开展本地区⾼考体检⼯作。体检时,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管住楼宇⼊⼝,增设防护提⽰,坚持场所消毒,保持室内通风,备⾜防疫物资,确保不因体检传染疫情,不因疫情影响体检。要做好体检组织管理⼯作,优化体检⼯作流程,加强⼈员管理,确保体检现场秩序井然。体检医院要做好体检场地的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作,建⽴体检门岗值勤制度,并设专职⼈员维持秩序。体检⼯作⼈员凭证出⼊,严禁⽆关⼈员和考⽣家长进⼊体检场所。
考⽣须持《2022年内蒙古⾃治区普通⾼等学校招⽣考试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和⾝份证参加体检,要⾃觉遵守《考⽣体检守则》(附件1)。考⽣体检时,各科医师应注意核对考⽣与⾝份证、《体检表》上的照⽚是否相符,如发现冒名顶替现象,应拒绝检查,并及时报告;眼科检测时,须检查考⽣眼底,禁⽌佩戴隐形眼镜,随机择⾏严防背诵视⼒表,其他⽆关⼈员和⾮正在检测考⽣不得看到视⼒表和⾊觉检查图,严防提⽰等作弊⾏为。
  (四)严格执⾏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部《关于进⼀步规范⼊学和就业体检项⽬维护⼄肝表⾯抗原携带者⼊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学⽣⼊学⾝体检查取消⼄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校学⽣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三个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开展⼯作,对考⽣体检做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做出的体检结论⽆效。体检时,要准确填写体检结论代码,不得使⽤旧版体检指导意见,不得出现代码⽆对应结论的情形,不得出现体检结论代码与结论意见不符的情形,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代码和结论意见等《体检表》内容均不得有涂改;要确保各体检项⽬均有检查结果,不得出现空⽩或漏检项⽬,各项⽬均要有医师签字,最终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的签字和体检医院(单位)的公章。各科医师对本科所检的项⽬负责;主检医师对体检意见负总责。
  各体检医院的胸部透视检查应符合国家有关健康体检的规定,确保安全、规范。
  按照《关于普通⾼等学校招⽣学⽣⼊学⾝体检查取消⼄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肝项⽬检测,即⼄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肝病毒表⾯抗原、⼄肝病毒表⾯抗体、⼄肝病毒e抗原、⼄肝病毒e抗体、⼄肝病毒核⼼抗体和⼄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肝项⽬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步明确诊断。
  按照《关于普通⾼等学校招⽣学⽣⼊学⾝体检查取消⼄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指导意见》中⼄型肝炎表⾯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技术、⾯点⼯艺、西餐⼯艺、烹饪与营养、烹饪⼯艺、⾷品科学与⼯程专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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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五)有关疫情防控下的体检地点规定。考⽣应该在⾼考报名地旗县(市、区)招⽣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因受疫情影响⽆法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考⽣可向就读地或滞留地旗县(市、区)招⽣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就地参加⾼考体检。体检数据等相关配套⼯作,由⾃治区教育招⽣考试
中⼼协调有关招⽣考试机构完成。
  ⼆、突出⼯作重点,抓好关键环节
  (⼀)认真遴选,确保体检医院和医师符合要求。各旗县(市、区)要选择本地区⼆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考体检任务,上⼀年出现体检⼯作失误或体检信息失真的,原则上不得再次承担该项⼯作。要在体检开始前,将审核、确定的体检医院或医疗单位报所属盟市教育招⽣考试中⼼备案。体检医院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责任⼼强、作风正派、业务⽔平⾼的各科医师、护⼠和⼯作⼈员参与⾼考体检⼯作。主检医师和各科体检医师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主检医师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担任。所有参加⾼考体检⼯作的⼈员必须进⾏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体检前要组织体检⼈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通知》和体检⽅法等⽂件。体检⼈员要本着对国家、对⾼校、对考⽣⾼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体检⼯作,要⾃觉遵守《体检医师及⼯作⼈员守则》(附件2),要正确掌握《指导意见》、《通知》和《体检⼯作操作规程》的精神(凡属《体检⼯作操作规程》中未规定操作⽅法的体检项⽬,仍按原国家教委1991年颁发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法》进⾏检查),特别是体检结论对应条款及代码,做到不宽、不严、不漏项、不错检,体检意见准确⽆误。
  (⼆)严格检查,确保考⽣体检信息准确规范。旗县(市、区)教育招⽣考试机构要委派专⼈做好
考⽣体检信息检查⼯作,特别要认真做好⾝⾼、体重、视⼒、⾊觉等项⽬的检查,准确、规范填写体检结果。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意向类别和所有院校录取⽅⾯的⾝体条件要求,均以⾼考体检的最终结果和结论意见为准,其他体检结果或结论,不予认可。考⽣报考军队、公安等院校,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再次进⾏专门体格检查。
  要指导考⽣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不得隐瞒或背离⾝体现状填写。凡因本⼈未能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既往病史⽽造成相关的⾯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退学考⽣,按有关规定安排⾃治区⾼校相关专业接收录取,其他退学考⽣不予重新安排录取。
  (三)做好服务,认真对待考⽣提出的复查申请。考⽣体检信息是考⽣⾼考电⼦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参加今年⾼校招⽣的考⽣均须参加体检。旗县(市、区)教育招⽣考试机构要做好体检宣传服务⼯作,要提前向考⽣公布体检时间、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体检结束后应将体检表复印件交考⽣,作为体检结果的正式书⾯通知由考⽣个⼈保存。考⽣可依据该复印件核对体检信息录⼊结果的准确性,以及作为对体检结果进⾏复议的依据。要严格按照⾃治区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体检结果复检等相关⼯作。考⽣若对体检意见有异议,要求复查,应在体检后的⼆⽇内提出申请,经旗县(市、区)教育招⽣考试机构批准,征得体检医院同意后进⾏复查。体检复查只限⼀次,最终体检结论应以复查后意见为准。如考⽣仍有异议提出复查,经⾃治区教育招⽣考试中⼼批准,可在⾃治区确定的终检医
院进⾏复查,并做出最终裁定,最终体检结论以终检医院的结论意见为准。体检后⼆⽇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或复检后未提出以及未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终检申请的,视为认可体检结果,⾃愿放弃复检和终检权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治区招⽣考试委员会指定内蒙古医科⼤学附属医院为我区普通⾼校招⽣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终检截⽌时间为4⽉25⽇。
  三、做好检后⼯作,确保信息准确
  (⼀)体检信息录⼊⼯作。体检完的考⽣,各地要及时将其体检信息和体检结论录⼊系统,录⼊结束时间为4⽉20⽇。体检信息录⼊时务必要认真负责,建⽴专⼈录⼊、专⼈核对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所有考⽣的体检信息都准确录⼊系统,确保包括不宜报考专业等体检结论意见在内的所有项⽬均准确录⼊,录⼊后要进⾏必要的数据检查。若使⽤医院体检信息系统⾃动记录体检结果,待体检结束后,由旗县(市、区)教育招⽣考试机构负责按⾃治区统⼀标准以DBF格式的数据⽂件上报。
  (⼆)体检信息确认⼯作。体检信息录⼊完毕后,各地要组织考⽣对录⼊的体检信息进⾏上确认。录⼊系统的体检信息开始确认时间为4⽉21⽇,确认结束时间为4⽉29⽇。考⽣登录⾼考报名系统,对照《体检表》复印件医师填写内容,对录⼊的体检信息进⾏确认。体检信息以《体检表》上医师填写内容为准,如发现不⼀致等问题,及时通过该系统提交更正申请并以书⾯形式提交所属旗县(市、区)
招⽣考试机构。待旗县(市、区)招⽣考试机构答复后,再⾏登录上述址,进⾏体检信息确认。经考⽣确认后的体检信息旗县(市、区)管理⽤户⽆修改权限。旗县(市、区)教育招⽣考试机构要及时根据上和书⾯提交的录⼊错误反馈信息进⾏核对和修改,并通知考⽣修改结果。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考⽣认可录⼊的体检信息并放弃检查的权利,后期不再受理考⽣的确认申请。
  上确认的同时,各地要通过上办公平台打印已完成确认⼯作考⽣的《体检表》(确认版),组织考⽣在《体检表》(确认版)规定位置签字确认本⼈的⾼考体检信息。若考⽣签字时未满18周岁,则其家长(或监护⼈)也须签字。同时组织考⽣填写《2022年内蒙古⾃治区普通⾼校招⽣有关体检事项告知书》(附件3),旗县(市、区)教育招⽣考试机构留存备查。考⽣本⼈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确认、考⽣本⼈未签字或由他⼈代签字、逾期未确认的,由此导致出现录取等环节纠纷或影响录取和填报志愿的,责任由考⽣⾃负。
  体检信息确认⼯作结束后,考⽣提出的有关体检信息变更、更改等诉求将不予受理。
  对未参加体检、未录⼊体检信息或未进⾏上确认的考⽣,原则上不予打印准考证和安排录取。
  (三)体检表整理扫描⼯作。各地要提前整理考⽣《体检表》,按办公平台打印的《体检表回收花名册》分袋封装。对于未交回的《体检表》的考⽣,根据实际情况需在《体检表回收花名册》对应考⽣备注栏内标注未体检或未交回。学校报名的考⽣《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按学校和班级分页,招办报
名的考⽣《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按固定数量按考⽣号后四位段号范围分页。《体检表回收花名册》中的考⽣按考⽣号后四位排序,整理⼈签字后将《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放在最上⾯随对应考⽣的《体检表》⼀起装⼊袋中。各地需将办公平台打印的《体检表回收清单》填写完整,由此项⼯作负责⼈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考⽣的体检表须在5⽉份随⾼中学业⽔平考试考⽣答题卡等材料⼀起交回⾃治区教育招⽣考试中⼼进⾏扫描。对于扫描质检中发现体检信息漏项的、未签字、未签章或签字签章不清晰等情况将返回各地,由各地重新补全后再交回⾃治区教育招⽣考试中⼼。凡因体检表送达不及时、份数短缺、内容不全等影响考⽣扫描和录取的,将对相关教育招⽣考试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肃⼯作纪律,严查违规违纪
  考⽣⼊学后,录取⾼校体检复查如发现考⽣⾼考体检结果失实,由录取⾼校取消其⼊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体检医师的责任。考⽣体检作弊、扰乱体检秩序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体检⼈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认真履⾏职责,造成因体
检结果失真影响考⽣录取等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出现以下情形之⼀,将暂停相关医院下⼀年度⾼考体检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暂缓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评优、晋级资格:
  (⼀)体检组织⼯作混乱、秩序失控,社会反响恶劣。
  (⼆)体检医师不认真负责,导致体检结果与考⽣⾝体现状不符,引发录取等环节⼯作出现纠纷或遗留问题。
  (三)体检医师弄虚作假,擅⾃变更或失真填写体检结果。
内蒙古⾃治区招⽣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21⽇  附件1:考⽣体检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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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按照教育招⽣考试机构的组织安排,做好个⼈疫情防护,服从体检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整队前往指定医院,等候体检,不得迟到。
  2.要服从⼯作⼈员统⼀指挥,遵守纪律,保持体检场所的良好秩序,不得⼤声喧哗,不得乱窜检查室。
  3.与体检医师主动配合,如实回答医师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
  4.体检过程中,不得擅⾃离开,中途退出者,未检项⽬和未办妥的⼿续不再补检和补办。
  5.凡医⽣认为需要进⾏⾎压、⼼律复查的考⽣,在指定地点安静等候,准备接受进⼀步检查。
  6.考⽣如有意见和要求,应通过带队⼈员向旗县(市、区)教育招⽣考试机构或体检医院反映,不得与体检⼈员纠缠,影响⼯作。对⽆理取闹,严重扰乱体检秩序,威胁体检⼯作⼈员者,取消体检资格,并以扰乱社会治安论处。
  7.考⽣应认真进⾏体检信息确认,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旗县(市、区)教育招⽣考试机构核对,按规定更正后重新确认。因考⽣本⼈体检信息确认不认真⽽造成的⼀切相关问题,责任⾃负。
  附件2:体检医师及⼯作⼈员守则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2.坚守岗位,认真⼯作,不擅离职守。严格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3.认真学习,正确掌握并执⾏教育部、原卫⽣部、中国残疾⼈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件,做到不宽、不严,体检结果准确。
  4.维护好体检场所的秩序,制⽌与体检⽆关⼈员进⼊体检场所。
  5.态度和蔼,说话和⽓,关⼼爱护考⽣。
  6.保持体检表的整洁,准确、清楚、规范、⼯整地填写体检表,做到不漏填、不错填、相关内容易于辨认。
  7.不得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3:2022年内蒙古⾃治区普通⾼校招⽣有关体检事项告知书
  各位考⽣和家长:
  为确保2022年普通⾼校招⽣考⽣体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如下:
  ⼀、考⽣要⾼度重视体检,按时参加体检。体检表各项内容不得有涂改,各体检项⽬不得出现空⽩、漏检并有医师签字,体检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签字和体检医院(体检站)的公章。体检信息以《体检表》上医师填写内容为准。
  ⼆、考⽣登录⾼考报名系统,要认真核对并确认体检信息和体检结论。如⽆误,在《体检表》(确认版)规定位置处签字确认,其中签字时未满18周岁的考⽣,其家长也必须签字;如有误,及时联系旗县(市、区)进⾏修改。
  三、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考⽣要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背离⾝体现状。凡因本⼈未能如实完整准
确地填写“既往病史”⽽造成相关的⾯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负。
建湖县教育网  我已认真阅读《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治区普通⾼校招⽣体检⼯作的通知》并知晓了上述告知的内容和规定,现郑重:我已参加体检表上全部体检项⽬,“既往病史”已如实填写,各体检项⽬检测结果、体检结论与本⼈⾝体实际状况完全相符。
  考⽣号:
  考⽣本⼈签字:
  考⽣家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