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了,医⽣没有放射津贴就是这样被取消的?!
01
何为“职业病”
《中华⼈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经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第⼆⼗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2002年5⽉1⽇起施⾏。2018年12⽉29⽇第⼗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条
本法适⽤于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录由国务院卫⽣⾏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六条
⽤⼈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进⾏、康复和定期检查。⽤⼈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作的职业病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02
医院放射⼈员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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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作⼈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于2007年3⽉23⽇经卫⽣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11⽉1⽇起施⾏。
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作单位及其放射⼯作⼈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放射⼯作⼈员,是指在放射⼯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员。
第六条
2022湖南事业单位招聘放射⼯作⼈员上岗前,放射⼯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作⼈员证》。开展放射诊疗⼯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作⼈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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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放射⼯作⼈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第三⼗⼆条
在国家统⼀规定的休假外,放射⼯作⼈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作⼈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作⼈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公务员联考是什么意思
03
“ 保健津贴 ”有⽂件吗?
卫⽣防疫津贴
2004年,国家⼈事部、财政部、卫⽣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卫⽣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部发[2004]27号)。
⼀、卫⽣防疫津贴由按⽉发放改为按⼯作⽇发放,标准分别为:⼀类每⼈每⼯作⽇9元,⼆类每⼈每⼯作⽇7元,三类每⼈每⼯作⽇5元,四类每⼈每⼯作⽇3元。
三、对医疗卫⽣津贴标准国家不再统⼀调整。各医疗卫⽣单位可按照中组部、⼈事部、卫⽣部《关于深化卫⽣事业单位⼈事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发[2000]31号)精神,通过深化内部收⼊分配改⾰,对专职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的⼈员制定适当的倾斜政策。
畜牧兽医医疗卫⽣津贴
经国务院批准,⼈⼒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津贴的通知》(⼈发[2015]99号),津贴调整从2016年1⽉1⽇起执⾏。
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作的⼈员,根据⼯作性质、⼯作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 
04
“ 保健津贴 ”2020年还有吗?
2020年2⽉⼈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卫⽣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社部发【2020】13号)。
⼀、津贴执⾏范围和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现场卫⽣⼯作编制内⼈员、在⿇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吸⾎⾍等寄⽣⾍病防治的卫⽣⼯作编制内⼈员。根据⼯作量⼤临沂人事考试中心
⼩、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三、四类卫⽣防疫津贴。
(⼆)⼆类津贴:每⼈每⽉450元 1、在急性(⼄类)传染病流⾏期间深⼊病区进⾏防病治病⼯作的;2、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监测⼯作的;3、专职从事强毒、强菌室⼯作的。
三、所需经费各省、⾃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发放卫⽣防疫津贴所需经费,按现⾏经费渠道列⽀;新疆⽣产建设兵团发放卫⽣防疫津贴所需经费,由其参照地⽅统等解决。
四、执⾏时间:本通知从2020年1⽉1⽇起执⾏。1979年原卫⽣部、财政部、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卫⽣防疫⼈员实⾏卫⽣防疫津贴的通知》(〔79)卫防字第1560号、〔79〕财事字第336号、〔79〕劳总薪字第133号)和2004年原⼈事部、财政部、原卫⽣部《关于调整卫⽣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部发〔2004〕27号)即⾏废⽌。调整卫⽣防疫津贴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卫⽣防⼯作⼈员的关⼼和重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作,严格执⾏政策,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此项⼯作落实到位。
国家卫⽣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调整卫⽣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家卫⽣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于2020年3⽉2⽇发⽂《国家卫⽣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调整卫⽣防疫津贴
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函〔2020〕181号),将《⼈⼒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社部发〔2020〕13 号)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
04
“ 保健津贴 ”怎么就取消了吗?
2020年7⽉23⽇,有⽹友向江西省赣州市“问政赣州”平台反映:江西省⼈社局今年发⽂2020年第10⽂件,提⾼医院放射⼈员的放射津贴,现在部分医院不但没提⾼,⽽且把原有⼀个⽉⼀百多津贴取消了?
2020年2⽉17⽇,市⼈社、财政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市属国有企业薪酬及奖⾦福利发放⼯作的通知》(赣市⼈社字【2020】23号),要求“事业单位国家统⼀的特殊岗位津贴必须按照相关⽂件规定的标准和实施范围执⾏”。
信访中反映的放射津贴,属于特殊岗位津贴中的卫⽣防疫津贴范畴。2020年2⽉⼈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卫⽣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社部发【2020】13号)第⼀点明确了津贴执⾏范围和标准,能享受卫⽣防疫津贴的⼈员,限于“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作编制内⼈员;在⿇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吸⾍等寄⽣⾍病防治的卫⽣⼯作编制内⼈员”。
按此规定,医院⼯作⼈员不属于这⼏类⼈员范围,不能享受卫⽣防疫津贴。就此问题也请⽰了市⼈社局⼯资福利科,答复是应按⽂件精神办理。
此,从今年3⽉起,我院按⽂件精神取消了卫⽣防疫津贴的发放,市属其他⼤部分医院均是如此。
就这样,医⽣的放射津贴就被稀⾥糊涂的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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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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