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青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日期】2020.03.02
【字 号】西青政办发〔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青区关于
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青政办发〔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3月2日
 
西青区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保障和关爱工作,对我区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一)改造设施设备。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保证基本生活用品供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医务人员集中就餐。(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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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时间,防止超负荷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管理,采取弹性排班和错峰上下班等措施,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各医疗卫生机构对一线医务人员,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单位进行调休、轮休、补休等方式安排强制休息,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的时间。(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江西教师资格证网
  (三)强化健康防护和疗养休养。采取预拨专款、统一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全区调配等多种方式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护用品调配向临床一线倾斜,保障一线医务人员使用。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及时隔离,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确定疑似病例在西青医院发热门诊医学观察,尽最大可能减少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交叉感染。将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年度健康体检计划和疗休养计划。疫情结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为一线医务人员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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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四)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对本机构内发生
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为感染的医务人员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协助定点医院有效开展医疗救治,控制病情发展,对重症、危重症病例要集中优质资源,组织专家组对病情进行评估、会诊,最大限度减少病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五)做好心理疏导。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援助平台,为医务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联合天津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设立心理援助热线(:4001001895),对我区医务工作者提供疫情应对期间心理援助服务。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六)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一线医务人员在履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按照住院标准报销,财政部门对其余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卫生健康部门汇总人员及费用后,暂由医保基金全额垫付,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与医保部门另行结算。为赴湖北省医疗队人员直接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及时了解每一批赴
湖北省医疗队员异地就医联网加标情况,确保开通并正常使用异地联网结算功能,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不能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区医保局与市医保局、医保西青分中心沟通协调,按照经办细则和工作要求,及时受理、优先办结,报销资金发放到用人单位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医保西青分中心)
  (七)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可征用医院周边有条件的宾馆、招待所等固定场所,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局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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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八)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
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月统计审核补助资金需求,按国家及我市要求报送审定,由区财政局先行垫付,及时发放,中央财政据实结算。一线医务人员中的编外人员参照执行。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九)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在疫情防控期间,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会同区卫健委,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西青医院和区疾控中心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不受本市事业单位收入调控线和收入增幅的限制。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参照临时性工作补助所确定的标准和范围,采取定向分配,防控任务结束后一次性补发。同时,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实行定向分配,足额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中的编外人员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开辟工伤保险绿通道。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感染新冠肺炎的,按照《区人社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伤保险工作应急预案》,当日申报、当日受理、当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申报材料容缺后补,其医疗救治不限定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
时使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设施费用,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登记、伤残和工亡待遇核定等相关业务,通过电话、、公共邮箱等方式申报,3天内审核拨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委、社险西青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