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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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
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在哪里看【公布日期】2008.02.27
【字 号】鄂办文[2008]13号
【施行日期】2008.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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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08〕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鄂办文〔2008〕13号 2008年2月27日)
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08〕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继续推进优势农产品板块建设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主产区建设优质稻板块达到2000万亩(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资金)。落实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加大对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粮食局、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
  2、大力发展经济特产作物。继续巩固和加强优质棉花、双低油菜、果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和特农产品板块建设,推进规模化连片种植。突出重点区域和产品,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实施)。继续筹措资金用于烟叶基本烟田“千村千亩”工程建设,开展现代烟草农业试点(省委农办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湖北中烟公司、省财政厅落实资金并组织实施)。
  3、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开展畜牧大县创建工作,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落实规模养殖用地政策和对畜禽养殖业的各项补贴政策。2008年省里筹措资金对新建经过验收的万头养猪场每个补贴100万元(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有关专项资金)。加大与中粮集团的战略合作,支持中粮集团在我省投资建设大型现代化养猪场和屠宰厂,带动农民标准化生猪养殖,同等享受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扶持奶牛业发展,建设一批500头以上规模的奶牛基地,按照国家标准对奶牛进行补贴。加快建设水产大县,2008年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资金支持水产大县建设。推广水产健康养殖,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调整水产品种结构,水产板块增加100万亩,名特优水产品比重达到80%。2008年省财政新增安排的5000万元板块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畜牧、水产业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水产养殖大户给予贷款贴息扶持(省农业厅、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落实专项福州人才招聘网最新招聘2023
资金)。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省农业厅、湖北保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4、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抓好农产品质量标准监管,从龙头企业、板块基地、养殖小区、精养鱼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入手,开展农业标准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引导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搞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建立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加强农业执法,严格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大力发展无公害产品、绿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2018国考职位表  5、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担保规模,增加财政参股龙头企业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切实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扩大招商引资,推进资产重组,搞好资源整合,促进优势产业集发展,尽快形成一批农产
品加工产值过10亿元的加工企业、50亿元的加工园区、100亿元的县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湖北银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证监局、省经委负责落实)。
  6、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大对我省国家级知名品牌、绿食品品牌的支持和宣传力度。继续推进品牌整合,放大已有的粮食、渔业、茶叶等方面的品牌效应。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创新营销方式,搞好品牌建设(省农业厅、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
  7、切实抓好农民培训。加强部门协调,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稳定培训规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0万人的年度目标。加大“阳光工程”、“技能就业计划”、“雨露计划”、“温暖工程”等培训工作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等负责组织实施)。
  8、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积极探索破解省内企业用工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加强信息引导和动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协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和宣传湖北劳务品牌。鼓励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回归创业,组织开展“劳务创业之星”评比表彰活动(省委农办、省经委、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9、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消除阻碍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推进建立城乡统一、公平就业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农民外出就业的管理和服务,继续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扩大工伤、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大中城市、工业园区以及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农民工廉租公寓,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农民工输入地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读,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农民工输出地要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寄宿和监护条件(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快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10、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突出抓好病险水库整险、汉江中下游现代水利示范建设、荆南四河堤防、武汉和黄冈连江支堤等重要工程,提高整体防洪保安的水平。加大中小河流、中小型灌区、中小型灌排泵站、中小水库、中小水电站、中小区域滑坡等工程修复整治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应对局部突发灾害的能力。2008年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用于小水库溢洪道开挖建设。抓好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蓄水保水工程等农田灌排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塘堰、沟渠的清淤整治,提高旱涝保收水平。2008年省财政按照国家确定的比例,配套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塘堰、沟渠的清淤整治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给予奖励补助。适应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狠抓水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