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猪场生物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猪场的猪场建设、生产管理、防护管理、风险动物控制、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猪场(含种猪场)建立生物安全体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NY/T 1568-2007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DB13/T 2062  猪免疫技术规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医学成绩查询入口
《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冀农规〔2020〕1号)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规模猪场
采用现代养猪技术与设施设备,实行自繁自养、全年均衡生产工艺,存栏基础母猪200头以上或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养猪场。
猪场生物安全
采取疫病防治措施,以预防特定传染病传入猪场并防止其传播,保护猪健康,以获得最佳生产性能的方法。
猪场生物安全体系
贵州省公务员局首页为了防止/阻断病原体(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等)感染猪,保证猪健康安全而采取的一定的防御措施及一系列生物安全措施,从而构建防止疫病传入传出的一个体系。公务员体检女性妇科查什么
4 猪场建设
选址与布局
4.1.1 场址应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禁养区之外,参照GB/T 17823、GB/T 17824.1、NY/T 1568-
2007和《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冀农规〔2020〕1号)选择场址、设计布局。
4.1.2 场门口封闭管理,设置值班室、洗澡更衣室、物资消毒室和车辆消毒通道。车辆消毒通道设置(覆盖)全车的洗消设施设备,门口设警示标志。
4.1.3 引种隔离舍距离生产区至少500 m。隔离舍配备独立的进猪、人员、物资通道和人员生活区。猪只隔离期间,人员居住在隔离舍,猪只检疫合格后解除人员隔离。
4.1.4 猪场的展示厅和出猪台应设在生产区边下风向处。出猪台宜为封闭式建筑,有专用出口,单向通过,人员在各区之间不交叉,坡度不大于20度,且能防止冲洗污水回流。
4.1.5 有场外中转站猪场,中转站应距离猪场至少3000 m,使用场内专用中转车运猪至中转台,由场外中转车在中转台运载待售猪只。
4.1.6 有场外洗消中心的猪场,应在猪场外500 m处建洗消烘干中心。洗消中心功能单元包括值班室、洗车房、干燥房、物品消毒通道、人员消毒通道、动力站、硬化路面、废水处理区、衣物清洗干燥间、污区停车场及净区停车场等。洗消烘干中心设置净区、污区,洗消流程单向流动。
猪场建筑设计及环境要求
4.2.1 猪场建筑设计依据GB/T17824.1和 NY/T1568执行。
4.2.2 猪场环境参数依据GB/T17824.3执行。
4.2.3 生猪饮用水水质符合NY5027要求。
5 生产管理
制度建立
5.1.1 制定并严格执行饲养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投入品(含食材)管理、防疫管理、卫生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并能整理归档,档案保存期不低于3年。。
5.1.2 养殖档案按《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5.1.3 坚持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生物安全培训。
饲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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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通用原则
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封闭饲养的原则,场区内不饲养其他动物。
5.2.2 引种管理
5.2.2.1 活体供种场应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所引种猪具备《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国外引进后备猪,应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进口报关单证或海关签发的检疫单证。
供种场猪健康,无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等疫病病原;口蹄疫、猪瘟等疫病免疫合格。
运载车辆装前、卸后严格消毒,运输途中避免与其他动物接触。转运前对路线距离、道路类型、天气、沿途城市、猪场、屠宰场、村庄、加油站及收费站等调查分析,避开高风险场所,确定最佳行驶路线和备选路线。
引进猪在引种隔离舍进行隔离,由国外引种需在指定隔离场进行隔离,隔离期均为30 d。隔离期内,密切观察猪只临床表现,必要时实施免疫。隔离结束后,对引进猪只进行健康评估,当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等病原学检测阴性,口蹄疫、猪瘟等免疫抗体合格后,方可入场。
5.2.2.2 外购精液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国外引入精液,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进口报关单证或海关签发的检疫单证。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等病原学检测阴性。
5.2.3 场内转管理
5.2.3.1 执行严格的批次间全进全出。
5.2.3.2 转时,避免不同猪舍的人员交叉。
5.2.3.3 猪只单向流动,从生物安全级别高的地方到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地方,严禁逆向流动。
5.2.3.4 自有可控车辆可在猪场出猪台进行猪只转运;非自有车辆不应接近猪场出猪台,由自有车辆将猪只转运到中转站交接。
5.2.3.5 猪只转运时,到达出猪台或场内中转站的猪只禁止返回场内。
人员管理
5.3.1 外部人员
5.3.1.1 审查入场,外部人员在进场前72h不得去其它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到访前24h向猪场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近期活动背景审核合格经隔离后进场。
5.3.1.2 进入生产管理区/生活区,入场人员持审核合格证明在门卫处进行入场登记,包括日期、姓名
、单位、进场原因、最后一次接触猪只日期、离开时间及是否携带物品等,并签署相关生物安全承诺书。
在洗澡间洗澡,淋浴时间不少于10min,清洗头发及指甲,更换干净衣服及鞋(靴)进入生产管理区/生活区。必需的随身物品一一编号登记,进行有效消毒。
在规定区域活动,完成36h以上隔离。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生产区或与生产区人员接触。
5.3.1.3 进入生产区,参照
法考报名时间20216.3.1.2要求执行。人员单向流动,从生物安全级别高的地方到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地方,严禁逆向流动。
外部运输车司乘人员工作时穿着干净且消毒的工作服,如进入生产区,司机严禁下车。如需参与装卸,必须穿一次性隔离服和干净工作靴,禁止进入作业区的净区一侧。
5.3.2 内部人员
5.3.2.1 审查入场,猪场人员返场需提前24h向猪场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近期活动背景审核合格经隔离后进场。人员在进场前72h不得去其它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
5.3.2.2 进入生产管理区/生活区,参照
6.3.1.2要求执行。
5.3.2.3 进入生产区,参照
6.3.1.3要求执行。
场内食堂工作人员不得从市场购买偶蹄动物产品,食堂采购员不得进生产区,也不得与生产区人员接触。
5.3.2.4 进入生产单元,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各自工作区,禁止进入非职责区域。后备猪隔离舍饲养人员在后备猪隔离期间的专职饲养管理工作,直至隔离期结束。
疫情高风险时期,人员应避免进入不同生产单元。如确需进入,经彻底洗澡后,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靴。
场内兽医人员不得接触猪场外的相关动物。
场内配种人员不得接触猪场外的相关动物。
车辆管理
5.4.1 外部车辆
5.4.1.1 外部运猪车、饲料车和死猪/猪粪运输车专场专用,并在指定区域停放。外部运输车严禁由司机以外的人驾驶或乘坐。
5.4.1.2 外部运猪车应经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如使用非自有车辆,则严禁运猪车直接接触猪场出猪台,猪只经中转站转运至运猪车内。
5.4.1.3 饲料车如跨场使用,车辆应清洗、消毒及干燥后,在指定地点隔离24h~48h后方可使用。
5.4.1.4 私人车辆禁止靠近场区。
5.4.2 内部车辆
5.4.2.1 内部运猪车、装料车、病死猪运输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开至场区外。
5.4.2.2猪粪运输车、病死猪运输车避免与外部车辆接触,交接地点距离场区大于1000m。
物资管理
5.5.1 生活物资
5.5.1.1 生活物资集中采购,经臭氧或熏蒸等消毒处理后入场。
5.5.1.2 食材的生产、流通背景应清晰、可控、可追溯,无病原污染,食品外包装经消毒剂(如现配现用的漂白粉水)消毒后入场。偶蹄类动物生鲜及制品禁止入场。
5.5.1.3 向生产区工作人员提供熟食,生鲜食材禁止进入。饭菜容器经消毒后进入。
5.5.2 投入品
5.5.2.1 饲料来源可靠,无病原污染。袋装饲料经臭氧或熏蒸消毒后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符合NY 5032要求。
5.5.2.2 疫苗及有温度要求的药品泡沫保温箱转入生产区前要擦拭消毒,其它常规药品转入生产区前要臭氧或熏蒸消毒。药物防治按照GB/T 17823执行,兽药使用符合NY 5030要求。
5.5.2.3 设施设备入场前根据不同材质进行消毒剂表面擦拭或浸润、臭氧或熏蒸消毒。
6 防护管理
免疫
6.1.1.1 规模猪场应根据本场特点、当地情况及疫苗种类制定免疫程序。参考免疫程序见DB13/T 2062-2014。
6.1.1.2 使用国家批准的疫苗,禁止使用非法苗、过期苗、变质苗。
6.1.1.3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规程使用疫苗及药品,做到一猪一针头。
监测
定期检测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和伪狂犬等猪场主要疫病的病原和抗体水平,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预防或免疫措施。
消毒
6.3.1 洗消剂选择
6.3.1.1 清洗选择肥皂水、洗涤净以及其它具有去污能力的清洁剂。
6.3.1.2 针对不同消毒对象选择合适的消毒剂。猪场定期更换消毒剂。常见消毒剂见附录A。
任丘人在线招聘6.3.2 消毒方式
通常采用清洗、喷洒、冲洗、浸泡、熏蒸等方法。
6.3.3 空舍(隔离舍)
6.3.3.1 对可移出栏舍的物品,移出后进行清洗、消毒。栏舍熏蒸消毒前,要将移出物品放置舍内并安装。
6.3.3.2 清除粪便、饲料等固体污物,并用消毒剂打湿栏舍浸润1h后再用高压水冲洗干净。
6.3.3.3 在栏舍表面低压喷洒清洁剂,确保覆盖所有区域,浸润30min,然后高压冲洗。必要时使用钢丝球或刷子擦洗,祛除表面生物膜。
6.3.3.4 栏舍清洁后,使用不同消毒剂间隔12h以上分别进行两次消毒。必要时使用石灰浆消毒。
6.3.3.5 消毒干燥后密封熏蒸,熏蒸后空栏通风36h以上。
6.3.4 日常圈舍
6.3.4.1 每天清扫猪舍,清洗食槽、水槽等用具,及时清除粪便、蛛网,更换垫料,保持清洁和干燥。每天清扫2次,每周消毒2~3次。
放空水线,在水箱内加入温和无腐蚀性消毒剂,充满整条水线并作用有效时间。
6.3.6 场区环境
6.3.6.1 猪场道路、空地等定期进行大扫除,不留积粪、积尿、污水污物等,每周使用消毒剂喷洒道路或石灰浆消毒1次;运动场每天清扫2次                                             
6.3.4.2猪消毒时,应选择低刺激性的消毒药物,一般使用喷雾方法,在喷雾时注意舍内各处的均匀度和药液的用量。6.3.5水线。
6.3.6.2 外部车辆离开后,及时清洁、消毒猪场周边所经道路。
6.3.6.3 猪只或拉猪车经过的道路须立即清洗、消毒。发现垃圾即刻清理,必要时进行清洗、消毒。
6.3.7 出猪台/中转站
转猪结束后立即对出猪台/中转站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由净区到污区方向,严禁人员交叉、污水逆流。
6.3.8 车辆
外部运猪车、内部运猪车、装料车和病死猪/猪粪运输车使用后要彻底清洗、消毒和干燥。有条件的可进行检测,并消毒车辆所经道路。
6.3.9 工作服和工作鞋/靴
6.3.9.1 生产区工作服每日消毒、清洗。人员离开生产区,将工作服放置指定收纳桶,及时消毒、清洗及烘干。
6.3.9.2 进出生产单元均须清洗、消毒工作鞋/靴。先刷洗鞋底鞋面粪污,后在脚踏消毒盆浸泡消毒。消毒剂每日更换。
6.3.9.3 发病栏舍人员使用该栏舍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靴,本栏舍内消毒、清洗。
6.3.9.4 外来人员使用过的工作服、工作鞋/靴和清洁工具移出洗消房,在指定区域清洗、消毒及干燥。
6.3.10 设备和工具
6.3.10.1
栏舍内非一次性设备和工具经消毒后使用。 6.3.10.2
设备和工具专舍专用,如需跨舍共用,须经充分消毒后使用。 6.3.10.3
根据物品材质选择火焰消毒、高压蒸汽、煮沸、消毒剂浸润、臭氧或熏蒸等方式消毒。 6.3.10.4
洗消中心的高压清洗机、泡沫清洗机、烘干机及液压升降平台等设备经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 7 风险动物控制
及时驱赶或捕捉场内外其他动物。
场内禁止饲养非猪动物。
圈舍做好防鸟防鼠工作。
定期进行灭蚊蝇、灭鼠和杀蜱工作。
围墙周围禁种攀援类植物,定期巡视围墙,发现漏洞及时修补。猪舍周边清除杂草,场内禁止种植乔木。
8 无害化处理
规模猪场可根据本场的实际情况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应当能够满足场区范围内及时处置病死猪及死因不明动物的需要。
规模猪场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配套建设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沼气池、污水分级沉淀池等),处理能力能够满足自身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