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继续教育项目统称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统称为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区县各级主管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批准的项目为区、县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三条凡在天津市申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必须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申办并获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等称为项目主办单位。
第二章项目的分类
第四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4、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陕西二建成绩查询
5、填补国家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第五条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本学科的天津地区发展前沿;浙江事业单位招聘2022职位表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3、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科研成果;
4、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市内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5、填补市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第六条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别设立“城乡社区继续教育专项”,鼓励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促进社区及农村医疗服务能力的提高。
第七条未列入计划的临时性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全市性紧急防病学术讲座、必修项目、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应急培训等,可申请专项备案,获准后列入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六安市人才网
第八条必修项目是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学习、研修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天津市继续医学教
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年必修项目计划,并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具体承办。
第三章项目要求
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选题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
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即“四新”“三性”。
第十条项目主办单位要同时具备开展项目培训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条件和明确的管理部门、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同行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参与部分授课活动。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度不得超过2项。授课教师应以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中级职称人数少于授课人数的三分之一,初级职称人员不能作为授课讲师。
第十二条项目理论授课部分应有相应教案和系统讲稿,由项目主办单位向学员提供讲义;实践性教学部分应有示教病例或实际演示。项目总学时超过12学时(含)要求有书面考试记录。每个项目授予的学分最高为10分。
第四章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除外)和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成功后,主办单位需在线打
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由授课教师在签字栏中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继教办”)。备案项目还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项目备案表》。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流程: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登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www./doc/226376192.html,),使用本单位帐号、密码操作。备案项目需先进行网上填写“项目执行情况”,然后在线打印《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2.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登陆“天津继续医学教育网”(www./doc/226376192.html,),下载《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填写完整并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上报天津市继教办。
3.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天津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登陆《天津市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
馈系统》(www./doc/226376192.html,),使用本单位帐号、密码操作。申报“城乡
社区继续教育专项”的需在项目名称前注明,格式为:【城乡社区专项】+项目名称
第十五条项目申报时间: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7月申报次年度拟举办的项目;每年7月和12月申报备案项目。
2.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3月可申报拟在本年度下半年举办的项目,每年7月申报次年度拟举办的项目。
2012年9月5日第五章项目审批
第十六条由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经天津市卫生局审核,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向申报单位批复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十七条批复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卫生部网
站(www./doc/226376192.html,)中华医学会网站(www./doc/226376192.html,)天津继续医学教育网(www./doc/226376192.html,)和国家级CME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www./doc/226376192.html,)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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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www./doc/226376192.html,)和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网(www./doc/226376192.html,)公布。
批复的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天津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www./doc/226376192.html,)和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网(www./doc/226376192.html,)公布。
第六章项目的有效期
第十八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有效期为2年。第一年度举办完成后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网上备案,经批复后可在下一年度继续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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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有效期为1年;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有效期为1年。
第七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项目主办单位应按批复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授课教师、授课内容及授予学分数等。
第二十一条项目主办单位应当做好项目的组织、培训管理,提供满足培训要求的环境与条件。
第二十二条由项目主办单位在现场POS机刷卡计分,并负责上传学分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由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外地学员可向天津市继教办申领纸质学分证。
第二十三条获批的项目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实际需求,年度内可多次举办,鼓励送项目下基层活动。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在本市举办的市级以上项目,项目主办单位需在举办前2周将举办通知、授课计划及外地学员预报名情况等材料报送继教办备案。继教办将对10%项目进行现场抽查。项目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后及时网上填写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与项目举办的现场照片(包括带有会标的会场照片、
参会人员合影或会场全景照片以及每个教师的授课照片)一并报送继教办,继教办将根据上报材料对上传到ICME系统的学分进行审核通过。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6月17日天津市卫生局发布的《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