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表    第一条 背景与意义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福建省会计师协会制定了《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内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第三条 学分制度
    本办法实行学分制度。会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学习计划,取得学分后方可获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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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继续教育:
    (一)线上学习:即通过网络进行在线学习、交流和讨论。
    (二)线下学习:即通过培训、研讨会等实地学习。
    (三)考试认证:即通过考试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 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及税务方面的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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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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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 学分管理
    第六条 学分获取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线上学习、线下学习和考试认证的方式获取学分,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一)线上学习:每小时认定学分数为1.0分,学分以学习完整课时的总时间为基准认定。
    (二)线下学习:每小时认定学分数为1.5分,学分以课程时长为基准认定。
    (三)考试认证:每次认定学分数为2.0分。
    第七条 学分认定
    为确保学分的标准化认定,会计人员应选择官方指定的线上学习平台,或者参加官方指定的线下学习和考试认证机构,学习完毕后可通过官方指定的方式申请学分认定。
    第八条 学分有效期
    会计人员取得的学分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足够学分的,将失去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责任分工
    福建省会计师协会作为该项工作的主管单位,应当负责制定继续教育的计划、组织实施并对继续教育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
    各级会计机构应将继续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管理,确保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 课程设置
    福建省会计师协会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和调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全国联考成绩查询入口
    第十一条 教师选聘
    福建省会计师协会应当精心选聘具有一定资历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从业人员等为继续教育培训教师。
    第十二条 教学评价
    福建省会计师协会应当针对继续教育课程内容、教学质量、授课方式等方面进行评价,并作出相应调整,以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效性。
    第五章 考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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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税务等。
    第十四条 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电子化考试或手写考试,具体形式由考试机构决定。
    第十五条 考试结果
    考试机构应当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过考试的学员应当获得相应学分。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违规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参加继续教育的资格。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福建省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