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时间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济宁人事信息网【公布日期】2010.09.06
【字 号】肇府办[2010]57号
【施行日期】2010.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六日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建设局(加挂市房产管理局牌子)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调查和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四)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相关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对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和发证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修缮、测绘、租赁、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与经纪、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房屋交易并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和相关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及监督;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市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检查、督促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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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造价;拟订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定额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查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负责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落实
  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
山东省省考公务员报名时间2023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初级会计考试网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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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各科室的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新闻、宣传、调研、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单位内务管理及后勤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协调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局机关网络信息系统;指导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地方志、年鉴(建设篇)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写工作。
  (三)城乡建设科。
  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和相关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的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和相关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本市城镇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