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26
【字 号】肇府办[2010]6号
【施行日期】2010.02.26
双流县公众信息网∙【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肇庆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林业产业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林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林业执法、宣传工作。
  (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市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负责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风景林和农田林网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核;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木材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
  (四)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五)组织、指导和检查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湿地区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养殖的动物或其产品收购、经营单位的指定;承担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审批;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利用和管理等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
初级会计考试试题及答案  (六)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项目;监督、协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七)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依法监管林业资产;管理市级林业专项资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和调运检疫,指导下属相关机构完成森林植物检疫任务。
  (九)制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林业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培训;组织林业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十)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2020年中级会计师成绩查询入口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电、会议、调研、督查、信息、宣传、信访、信件收发、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资产物业管理、基建维修、汽车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检查监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草拟有关林业依法行政的文件,研究提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和防治水土流失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普法教育和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三)财务审计科。
  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及林业专项贷款计划;负责林业行业统计;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财会工作;检查监督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农木材收购保护作价;负责局机关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核算与财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林业系统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林业资产的使用审计工作,指导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工作。
陕西选调生  (四)营林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编制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平原农田林网的培育和管理;指导监督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场、国合林场、乡镇林场的林业生产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和预测预报;实施木本药材、木本花卉、野生珍贵花卉的检疫工作;提出森林植物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林政科。
  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及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加工利用,负责铁路、公路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监督迹地造林更新;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承担审核征占用林地工作。负责采脂管理工作。
  协调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由肇庆市人民政府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负责。
  (六)森林防火办公室。
  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市际联防工作;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森林火险区划,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制订森林防火措施、火灾扑救预案和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检查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审批各种野外用火,监测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森林消防监督;组织协调重大森林火灾调度扑救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七)科学技术与对外合作科(挂林业产业工作办公室牌子)。
  编制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推动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指导林业科研、技术开发与推广、技术监督、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技术市场建设;组织协调林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协调指导国家重点用材生产;审核外商林业投资项目,开展对外林业合作与交流,指导林业系统进出口业务;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林产经营加工和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
  (八)人事监察科(与机关党委办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劳资、社会保障、教育以及武装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林业职工和林农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工、青、妇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九) 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市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业务上接受市公安局的领导。
  负责查处破坏森林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对所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实行业务领导,具体指导、督查各县(市、区)承办的重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指导林区和直属单位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队伍管理、管理、警务管理、装备管理;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对各县(市、区)分局领导班子进行协管;承办有关森林刑事、治安案件的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