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直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130130【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17
【字 号】肇府函[2013]499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直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肇府函〔2013〕4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市直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11月13日十二届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7日
肇庆市市直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市直机关用人方式,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推动政府由养人办事向购买服务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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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9〕5号)和《肇庆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肇办发〔2012〕2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机关(包括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雇员是指市直机关以劳动合同形式从社会上雇用的,不占用本单位人员编制,纳入编制管理范畴,从事技术性、辅助性或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
  雇员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不能代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三条 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市编办负责对市直机关雇员进行指标核定、实名制登记和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直机关招考雇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雇员的薪金标准、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标准;市财政局负责雇员的相关经费安排;用人单位负责雇员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 雇员分类与配置
  第四条 雇员分为后勤服务雇员、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三类。
  后勤服务雇员是指市直机关雇用的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
  普通雇员是指市直机关雇用的从事一般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高级雇员是指市直机关雇用的从事高层次技术性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市直机关雇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后勤服务雇员的数量由市编办根据市直机关原有的后勤服务人员数进行置换。普通雇员、高级雇员的数量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市编委审批。
  鼓励市直机关节约行政编制,使用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市直机关自愿减少1个行政编制,可置换2个普通雇员或高级雇员数。
第三章 雇员雇用条件与招考程序
  第六条 雇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雇用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普通雇员应具有雇用岗位需要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因岗位特殊,需要招考专门人才而降低学历要求的,须经市编委批准。高级雇员应具有雇用岗位需要的博士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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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市直机关应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招考雇员。因工作需要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或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市编委同意,可以通过其他选考方式雇用。
辽宁公务员省考职位表  第八条 招考雇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订使用雇员计划,并对使用雇员理由、雇用人数、雇员类别、雇用岗位、雇用条件、雇用期限、招考方式和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具体说明,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编委申报下一年度的雇员使用计划。
  (二)审定计划。由市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的编制和实际工作情况,审核用人单位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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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证考试科目初级考试题库  (三)公开招考。用人单位根据市编委下达的年度雇员使用计划,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