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2020年末考教师资格证时,整理的教育法法律法规。里面都是必考的知识点,复习这些重点法规,定期浏览几遍,保持印象,基本就能轻松拿下这部分分数。2020年末抓住最后末班车,一次就通过了笔试。学习还是要学会重点。
建议每天快速浏览一遍,不用死记硬背,具体看多少天因人而异。我是比较懒的,所以基本看两天停两天的样子,每天就早上和晚上快速看一会。也就10分钟不到。大家加油!
《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一:必考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
第1部分《教育法》
1.《最新修订法条》:
1.【第12条】:
国家通过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区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2.【第18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员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3.【第79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
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
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非法获得考试考题或者答案的。
②携带或使用材资料的。
③抄袭他人答案的。
④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无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4.【第80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ww zjzs net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①组织作弊
②通过提供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③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④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⑤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5.【第81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公务员考试2020职位表2.《法律责任》:
1.【第72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第73条】:
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教育投入与教育保障》:
1.【第53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2.【第58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4.《教育与社会》:
1.【第49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5.《受教育者》:
1.【第42条】:
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
①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第43条】:
受教育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特岗教师成绩查询入口2020
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④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第25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2.【第26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②有合格的教师
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④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第30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且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4.【第31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的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常考法条】:《教育基本制度》:
1.【第17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
2.【第18条】:
国家实行9年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用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教学。
适龄儿童或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第20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4.【第21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8.【常考法条】:总则会计职称查询成绩
【常考法条】教育基本制度:
1.【第4条】:基础建设和关注尊重: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着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2.【第6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思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公务员各省考试时间3.【第8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
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5.【第12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2、【第14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