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3年专升本考试考前须知
各位考生注意了!2023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将在4月22日至23日进行,请各位考生提前规划好路线。考试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各位考生来看看吧!下面是整理的“海南省2023年专升本考试考前须知”,供考生参考阅读。
海南省2023年专升本考试考前须知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考试地点
2023年我省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考点设在海口海港学校、海口实验中学初中部、海口市第九中学、海口市第七中学、海口市第十四中学、海口市第十中学、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海口市第一中学初中部、海口市府城中学、海口市琼山华侨中学初中部、海口市琼山中学初中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等12个学校,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四、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建议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自备,监考员进行身份核验时暂时摘下口罩)。
2.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学习《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了解考试有关要求及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附件1
考场规则
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在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黑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透明笔袋等文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计算器、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始终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粘贴考生本人条形码。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考生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考场时钟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广播指令为准。
7.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并写明大小题号,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字迹的笔。
95598网上营业厅9.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10.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需上洗手间应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允许,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同一考场不允许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同时上洗手间。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允许在考场附近逗留。
12.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配合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对本人违规事实的认定和处置并按要求签字。
附件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天津公务员考试2022报名条件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江苏省考面试名单什么时候出(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成绩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