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1.11
【字 号】琼府办[2005]5号
【施行日期】2005.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
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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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一)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推进中
小学人事制度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随岗定、优绩优酬、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依法管理教师队伍,加快调整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
  (二)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编制管理,调整优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改革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二、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编制管理,合理设置学校机构和岗位
  (三)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对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培养培训等职能,并对学校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和考核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
任用或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
  (四)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省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力求精简和高效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各市、县编制数。省、市、县编制部门对教职工编制进行总量控制和宏观指导;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教育层次、教育教学任务、学生数和班额、教职工工作量逐校核定并下达人员编制,并报同级编制部门审核备案;附加编制的使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教师参加培训及病、产假临时缺员等情况,制定方案报同级编制部门审核后备案。同级编制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方案作出回复。重庆中小学教师招聘
2021中级会计报名时间  省编制部门原则上每3年重新核定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对生源增减幅度超过5%的市县,编制部门应及时重新核定并相应增减编制。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重新核批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生源变化和布局调整情况,每年对各校编制余缺进行调剂,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五)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确定
各类学校领导职数、内部机构设置和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努力做到机构精简、岗位合理、职责分明、运行高效。要逐步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城镇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和其它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要设置5—10%的流动岗位,用于聘用本校以外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
  (六)严格编制管理。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机构编制管理,通过定编工作,清理超编人员。各市、县要严格按编制足额配备教师。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和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
  财政部门要按核定的各校编制和有关规定安排工资、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或按综合定额标准核拨经费,并单列到学校。
  三、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改进校长选拔任用办法
高考志愿填报一对一咨询  (七)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依法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提名副校长、聘任中层管理人员。校长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
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并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八)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要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在本系统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办法任用中小学校长。
  (九)严格掌握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中小学校长任职的资格是:具有教师资格;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其中,担任中学校长或城镇小学以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应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担任一般村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一级(含)以上教师职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应聘校长资格,组织竞岗,拟定人选,按管理权限考察聘任。
  (十)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3年(含试用期),连续3年考核优秀,经民意测评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同意可以连任;新聘任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后正式聘任。校长要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加强对校长完成任期目标情况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十一)逐步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探索符合中小学特点和规律的校长管理制度。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行的原则,积极开展中小学校长管理改革的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可进行校长职级制试点。
  四、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
  (十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调整出教师队伍。实行教师岗位准入制度,中小学新进教师必须在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录用。考试内容包括笔试、说课、讲课等,每年在暑假期间举行一次。中小学教师考试录用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事部门进行监督。省属中学和市、县重点中学新进教师的考试录用由学校提出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其他中小学校由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并送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努力拓宽教师队伍来源渠道,义务教
育阶段优先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任教,高中阶段在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同时,择优录用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高等院校毕业生任教。
  (十三)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琼府[2004]34号)等文件精神,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大学生村官是什么编制
职业技能网上报名平台  (十四)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中小学教师聘用工作在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中学和城镇小学教职工的聘用工作由校长主持,农村小学教职工聘用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主持。学校按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合理设置高、中、初级教师职务岗位;经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比例。经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要按照一岗一聘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教师职务聘任制,严格聘任程序。
  (十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职工考核制度。学校应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研究制定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职工特点的考核方法。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社区代表及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奖惩和聘用的重要依据。
  (十六)积极稳妥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省、市、县有关部门要设立教师工作服务机构,为未聘人员再就业开展政策信息咨询、转岗培训等服务。未聘人员的经济补偿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琼府[2004]3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要积极探索中小学教职工社会保险改革办法。
  (十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妥善处理人事争议,依法保障教职工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与学校在履行聘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教师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