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官制度对我国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启发
[摘 要]西方文官制度作为一种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在人才选拔录用方面成绩斐然。本文基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背景下,通过梳理西方文官制发展脉络、透视其鲜明特点,对比分析了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而从公务员制度建设、选拔录用、培训优化、财产申报等方面提出发展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加快推动实现公务员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思路借鉴和有益启示。
[关键词]选官制度;文官制度;公务员制度选官制度是一个国家或政权选拔官员的实体和程序规章。中西方各国都十分重视官员的选拔和考核。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度,被西方学者誉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孙中山先生曾说过: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文官制度是西方行政人事工作中比较成功的制度,多年来在选拔优秀人才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代我国在借鉴西方文官制度的基础之上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的公务员制度,对于西方文官制度中有益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和做法,我国要大胆吸取,对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进行完善。
1 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1 西方文官制度内涵
近代工业革命以后西方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英国开始逐步确立了文官制度,但各国公务员的内涵却是有所不同的。比如英国,称之为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文官”,它包括上自政府的常务次官,下至清洁工,并且是经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的文职人员,但不包括政务官和通过选举产生的官员。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行政部门的官员统称为文官”,而立法部门的参议员及雇员,司法部门的法官,均不在文官系列。法国将国家机关人员统称为公务员。日本的公务员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央政府机关、国会、法院、国立事业单位等供职的所有人员;一种是地方公务员”,指在地方工作的相关人员。
1.2 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西方文官制度是在反对君主恩赐制和政党分肥制的斗争中建立起来的。当时欧美政坛以钱谋官、卖官鬻爵之风盛行,直到19世纪中期,首先完成工业革命的英国,产生了改革这种不合理官吏制度的要求,最早形成了文官系统。文官一词最早出现于1855年《诺斯科屈维廉报告》中,由英文 Civil Service 转变而来。英国《文官统计资料(年刊)》解释:文官是以公民身份为王国政府服务,未在政治部门任职的工作人员;根据特殊规定担任某些其他职务的
人员;以个人身份为王国政府服务,从王室的年俸中支薪的工作人员。英国文官制度建立以后,专指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无过失长期任职的国家公务人员。这种国家公务人员,在法国称公务员”,美国称政府雇员。由于英国文官制度在西方国家中建立最早,影响较大,因此,公务员考试申论西方国家的公务人员制度都效仿它称文官制度。随后,美国在1883年颁布了《联邦文官法》即《彭德尔顿法》建立了现代文官制度。美国的现代文官制经过多次改革后,逐渐成为现代西方文官制度的典型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先后颁布了文官法或公务员法,形成了西方现代文官制度的主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美国和日本的文官制度。
1.3 西方文官制度的特征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原则。这些原则是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公务员制度中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基本要求,体现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上。如美国1979 年施行的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时间“保证人人机会均等,经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只根据能力、知识、技能来决定录用和提升
(2)功绩主义原则。功绩制既是公务员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激励公务员勤奋和创造性工
作的手段,它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而不是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党派关系等其他因素。它要求必须按照公开考试的成绩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工作的成绩提升公务员。功绩制体现了任人唯能奖优罚劣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的思想,实现了担任政府职位机会均等的原则。
(3)政治中立原则。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普遍实行两官分途”,即将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政务类公务员实行任期制,由民选产生或由政府首脑任命,负责政党政策在政府工作中的贯彻执行;业务类公务员实行常任制,多数通过考试录用,主要负责执行政府的日常业务。西方国家既要坚持政党轮流执政”,又要避免政党分赃的腐败现象,因而特别强调业务类公务员得保持政治中立,必须忠于政府,冬奥会人物事迹简短不得带有党派倾向和其他政治倾向,不得参与党派活动,同时其管理也不受政党干预。
(4)职位的分类化。分类管理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云南高考成绩查询系统,为西方各国广泛采纳。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因事而分的职位分类,分类依据主要在于职务或者岗位的客观需要,美国最早实行职务分类。二是因人而分的品位分类,主要依据公务员的个人条件分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各有其优缺点。
(5)法制管理原则。法制管理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根本目的,
也是认识管理制度现代化、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西方各国都颁布了一系列的公务员管理的法律如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 美国的《文官法》、法国的《公务员总法》等,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规,对于违反公务员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2 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不足
我国把文官称之为公务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深化的需要,我国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并于1993101日正式推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 1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在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最大贡献,就是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但是,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官制度有着许多不足。(三)导师制的作用
大众化教育背景下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是否有必要?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我院040593人中,有79%学生认为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对于本科生培养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82%的教师认为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密切师生关系,增进师生友谊。可见,绝大多数师生对大众化教育背景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认识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四)结论
通过调查和比较分析,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在实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本科生导师制形式化程度较浓厚,活动方式比较单一,师生比例不协调,师生间沟通交流较少,本科生导师制难于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导师制指导内容不够规范。导师对自身职责和工作目标不够明确,部分导师难于做到尽职尽责。三是导师制考评机制缺乏科学性,且与之配套的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效果及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本科生导师制的对策和建议
(一)结合实际,加强针对性指导
指导方式应结合我院师资条件、教学科研状况、学生素质、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等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目前,本科生导师制基本上分为综合导师制、年级导师制、英才导师制等不同类型。由于我院班主任和辅导员制度的存在,与综合导师制必然产生职能上的重复,难于协调两种制度的职能,加之生师比问题突出,因而不适宜采用。而英才导师制由于其
覆盖面过小,闲置和浪费了导师资源,因而也不适宜采用。相对而言,年级导师制由于主要是针对低年级学生的大学生活适应、学习方法、专业发展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可以有效地克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加之高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独立自主能力,就不再需要配备导师了,因而比较适宜。同时,为求得导师制的良好效果,应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多样性,如利用电话相互联系或网上交流、导师经常下寝室、学生经常登门请教等加强学生与导师间的交流与了解,为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导师应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和个性特征,制订并实施具体计划,通过导师论坛、专题讲座、谈心交流、学业辅导等形式,采取集中和个别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此外,在指导要求上,既要倡导导师学生,也要要求学生主动导师,发挥两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以增强指导实效。
(二)强化导师队伍,明确导师职责
在进行导师筛选的过程中,挑选专业业务好、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老师担当本科生的导师是本科生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几年,随着我校扩大招生,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与此相对应的师资队伍建设却严重滞后,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本科生导师的
数量不能适应本科生导师制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认为一方面应严格控制学生规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以稳定导师队伍,激发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适当招收部分在读研究生来充实导师队伍,使师生比保持在理想状态。此外,应明确导师职责,这既是加强导师工作管理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和考评导师工作的客观依据。具体而言,本科生导师的职责大概分为以下几项:一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的专业学习、选课过程给予指导。二是定期组织学习讨论,让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情况,对学生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三是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充分地发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评体系
一是学院应建立导师培训制度,提供有关信息,使导师懂得如何去导。如为保证导师能有效地指导学生选课,教学管理部门可利用课余时间让导师集中学习学分制的有关管理规定,使导师了解学分制的管理模式、选课过程的操作;学院和各系可组织导师学习,使其了解本专业培养计划,熟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与选修课等课程的安排情况;
学院可为导师提供所指导学生的有关信息,如学习、奖惩、家庭情况,以便于导师因材施教;学工部门应向导师发布毕业生就业行情及市场信息,以方便导师为学生就业出谋划策。二是完善导师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具体考评办法,对导师在任期内的德、能、勤、绩定期进行考核并记入档案,对导师的考核要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要把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奖酬金结合起来。学校可设立本科生导师奖励基金,对工作突出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加强教育管理,甚至取消其导师资格。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制,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如在学工或教科办设立意见箱,向广大学生做定期导师成果调查,接受学生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加强监督网络,拓宽监督渠道,保障言路畅通等。
[参考文献]
1]李达轩,曾凡东.本科生导师制的探索与实践[N.光明日报,2003-06-06.
2]周萍,樊如放.我国本科生导师制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学研究,20024.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建立之初到现在法律制度的建设成果仅有1993年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 2006 1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这两部法律只是对公务员的宏观方面的一些宗旨性的规定,没有对公务员的培训、工资、申诉等方面的具体方面法律的制定,所以日常操作性不强,针对性不足。为此,我国急需制定一批关于公务员从进口到出口的各种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
3.2 人方面,用好的制度选人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