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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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及学校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学校举办者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学校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四章  学校组织机构
第一节 学校决策与规章制度
第二节 学校党委
第三节
第四节 学校其他机构
第五章  基础组织机构
第六章  学生、学员及校友
第七章 
第八章  经费、资产、经营、财务、后勤及档案
第九章 校训 校徽 校歌 校庆日 
第十章
第一章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2 学校名称为盐城工学院。学校简称:
学校英文名称:YANCHE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英文缩写:
学校域名:it.edu
3 学校法定住所:江苏省盐城市黄海中路20号。
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分布,可设多个校区。在办学过程中并入学校的机构,均为学校的组成部分。
4 学校创建于19586月,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苏省人民政府与盐城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江苏省教育厅。
5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盐城,面向江苏,服务长三角地区,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性
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cet6报名时间
7 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
8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盐城工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2020高考录取查询入口第二章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表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及学校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学校举办者的权利义务
9 学校的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
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10 学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核准学校章程,监督和指导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三)任命学校校长和其他必须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制订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制订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五)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财产;
(六)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1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数据 学校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保护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
(二)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鼓励、支持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自主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三)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自主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四)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校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五)依法保护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六)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学校的权利义务
12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管理学校内部事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制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科学研究基地;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五)依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人才,依法对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理、处分;
(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自有的设施和经费,兴办科技产业,转让专利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
(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执行举办者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人事分配政策,保障教职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七)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
(八)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14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15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学校现设置的学科门类有: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
16 学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学历教育为主,同时发展非学历教育。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
17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对完成学业、符合授予学位规定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18 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推动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鼓励教职工和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19 学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推进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第四章 学校组织机构
第一节 学校决策与规章制度
21 学校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党委、校长、学术
机构的决策权限,制定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听取民主党派和众组织的意见。
下列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应当事前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
(一)    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专业性较强的事项;
(三)涉及学校重大权益的事项;
(四)涉及师生重大权益的事项。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学校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论证与咨询。
22 学校管理制度是规范学校运行机制和机构设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科研秩序、社会服务秩序、工作生活秩序、校园安全秩序而要求学校决策机构、管理部门、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办事规程。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学校章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管理制度。
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涉及学校、学生、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工勤人员权利义务的、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管理制度,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23 学校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学校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按照公文处理办法进行。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学校管理制度。
第二节 学校党委
24 中国共产党盐城工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25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其常设机构是党委常委会。在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它的常委会行使职权、履行其职责,讨论决定学校党委领导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
项。
26 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学校党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事项。。
党委常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纲领、路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政治稳定和校园和谐;
(二)领导制定学校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中的重大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建设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特鲜明的高水平的应用型高校中的重要作用;
(四)制定学校人才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人才辈出和人尽其才的环境;
(五)领导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作用;
(六)组织讨论并确定学校的章程;
(七)其它需要党委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27 中国共产党盐城工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常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要事项,可以随时召开。
(二)常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和有关常委商定提出;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书记、校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会议
在与会常委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的一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项表决,其中对决定干部提任,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