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四轮
公需科目培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政办发[2011]84号)和《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四轮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通人社专[2011]99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第四轮公需科目培训,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需科目网络培训以补充、更新、拓展专业技术人员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知识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重点培养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第三条2021广州市公务员考试时间  本市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含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人员,下同)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职责:
(一)组织管理
1全面负责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的管理和运行;
2负责制定全市继续教育网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服务项目设置、课件选定和制作;
3.指导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工作;
4.负责公需科目考试主观题阅卷、分数统计、确认合格名单;
5.负责印制、发放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
6.负责订购全市公需科目培训教材和市直企事业单位培训教材的发放;
7.制定系统软硬件升级方案;
8.协调市各有关单位做好继续教育网的其他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
1、做好继续教育网的软硬件配置、调试和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对继续教育网软、硬件的升级。
(三)经费管理
2022研究生分数线1、制定继续教育网的预算;
2、负责继续教育网的财务管理;
3、负责出具全市公需科目培训发票;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责
1.负责当地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组织发动和协调工作;
2.负责当地参训人员的培训教材、培训合格证、培训发票的发放。
3.负责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信息收集、调研分析、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当地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的管理工作;
5.按市人社局的部署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英语专业八级考试第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职责
1.负责本部门或本行业培训的组织发动工作;
2.协助人社部门做好本部门网络的管理工作;
3.做好本部门公需科目培训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单位注册
1.单位注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层级管理体系自上而下进行注册;
2.各县(市)、区人社局作为区域管理员在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网(du。gov以单位全称注册.并负责当地继续教育网的管理工作;
3.各级机构注册时按以下从属关系进行。各主管部门[包括各县(市)、区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在网上注册,从属于市人社局[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各企、事业用人单位在网上注册,从属于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从属于各县(市)区人社局。
第八条  个人注册
1.个人在单位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个人注册,从属于本单位;
人事关系委托代理人员的注册到本人人事代理的机构;
2.个人信息录入应完整、准确;
3.打印个人注册信息,保存好自己的密码。若丢失密码,可以通过自己的邮箱获取密码,也可以通过各县(市)区管理
员重置密码。
第四章  考试科目选择
第九条  第四轮公需科目培训共开设3门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本职岗位工作需要和个人具体情况选择2门(含)以上课程参加学习.
第十条  参加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须选择其中2门课程参加考试。
第五章            缴费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选择考试课目完毕后,通过网站缴费页面"支付学习费用。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将统一出具培训发票.
个人零星缴费的一律通过网银操作。缴费成功后,打印《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教材申领通知单》.
第十二条  单位统一缴费的,请各单位在个人注册、选择课程完成后,凭学员名册,到政务中心2518室办理集体缴费手续并领取教材和发票。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可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里列支。
第六章            教材领取
第十四条  教材由市人社局送达各县(市)、区人社局指定地点。
第十五条  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到所在地人社局领取考试科目的教材。
第十六条  个人零星报名和人事关系代理人员到所在地人社局领取考试科目教材。
领取教材时请提供《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教材申领通知单》。
广东教育考试中心
第七章  学习与考试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选择课程并缴费以后,即可开始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行掌握学习进度。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可充分利用网站提供的笔记本拓展资料讨论版等学习资源,参与学习讨论交流。授课老师将不定期在网上答疑。
第十九条  网络课件采取线性学习的模式.学员正确回答提问后,方可进入下一章节的学习。
第二十条  每门课程学习完成后,可进行模拟考试,每人有2次模拟考试和2次正式考试机会.2次考试不合格的,需重新缴费学习参加考试。
第八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定期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证和发票。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定期到本地人社局领取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证和发票。
第二十三条  各用人单位到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领取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证和发票。
第二十四条  人事代理人员到代理地人社局领取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证和发票。
第九章      2021云南招考频道查询入口登记验证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以后,应将参加学习的科目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第四轮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按照44学时登记。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验证时,须提供聘任期间参加的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没有完成公需科目培训的,不得通过晋升验证,不能申报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第十章  培训考核
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市人社局每年下达培训计划指标,对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成绩显著的予以 表彰.
2022年考研政治真题及答案解析第十一章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