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通人社(R)职〔201033
                                         
关于在我市乡镇建筑企业中开展遴选认定建设
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人事)局、建设(建管)局:
为提高我市乡镇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南通建筑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我市乡镇建筑企业中开展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人事人才工作的部署,为促进我市乡镇建筑行业进一步发展,以业绩、能力为导
向,按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标准遴选出一批乡镇建筑企业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
二、工作安排
(一)遴选认定工作组织。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由南通市职称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职称办负责本区域内遴选认定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参加遴选认定工作的单位。在我市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比较集中、内部人事(职称)管理工作比较规范的乡镇建筑企业。
(三)遴选认定对象及要求。申报对象必须是具有经南通市相应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乡镇工程师以上职称,现仍然在申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本《通知》和《南通市2010年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要求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应按照《南通市2010年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的规定准备认定申报材料。
(五)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部署、组织申报工作,于7前完成遴选认定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职称办,遴选认定评价工作拟于8月份进行。
三、遴选认定申报评价程序
(一)个人对照《南通市2010年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要求撰写、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网址:www.0513zc);
(二)单位负责人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至本县(市)、区职称办;
(三)各县(市)、区职称办进行初审,并在相应的证书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四)各县(市)、区职称办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职称办。
(五)认定评价。市职称办在对申报材料预审后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认定。评价采取二
级评审的方式。第一级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专家考核组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并形成考核组评价意见。第二级评审:在第一级评审的基础上,由执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表决。凡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不得进入第二级评审。答辩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遴选评价认定收费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苏人通〔2002104号)规定,申报人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含答辩费)。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遴选认定工作,是新形势下深化职称改革、探索社会化评价方式,推动本地特产业发展的新举措。各县(市)、区、各参加申报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县(市)、区要切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
坚持标准条件和相关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三)精心组织,搞好服务。各县(市)、区职称办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当地的申报工作,并努力为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参加遴选认定工作的单位要积极引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提高申报材料质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市职称办将根据需要为县(市)、区进行相关业务辅导。
附件:《南通市2010年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南通市人事局代章)
二○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 职称    △遴选认定    通知
南通市人社局办公室                201063日印发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查询入口>建造师资格证书查询系统
共印 50  

南通市2010年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专业技术资格实施细则
    根据《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乡镇建筑企业专业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和我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要求,为在我市开展遴选认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申报要求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年来,年度或任期内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护士资格证书查询3年来,申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单位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已定性为重大工程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三)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情节特别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职称、资历及相关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含学位)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二)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三)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2年以上,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四)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2条(含2项次)以上;
(五)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重庆医保个人账户查询25年以上,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七)高中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初中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2条(含2项次)以上;
(八)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1条以上;
(九)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按国家规定经考试获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一条以上;
(十)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按国家规定经考试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已取得南通市乡镇工程师职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绩要求”中2条(含2项次)以上;
第二章  业绩要求
取得乡镇工程师职称后或近5年以内,取得以下相关业绩之一:
一、获得县(处)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1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工程的正、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在工程项目中起主要骨干作用的施工员、质检员,获得市(厅)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县(处)级优质工程奖2项(须提供获奖证书、获奖批文、本人在该获奖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次)以上,其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评估意见,含本人参加的成果报告);
四、推广应用国内外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评估意见,含本人参加的成果报告);
五、作为工程的正、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在工程项目中主要起骨干作用的施工员、质检员,完成过市(厅)级以上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须提供获奖证书、应用方证明、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六、解决过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次以上,成效显著(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估意见、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七、承担过1个一级或2个二级工程,并解决了施工中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须提供3名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估意见、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八、省级以上工法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证书为准);
九、市(厅)级QC质量管理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指QC活动的正、副组长、成果发布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和成果申报材料);
十、获得过1次市(厅)级或2次县(处)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批文 )
十一、获市(厅)级建设专业学术论文二等奖以上(须提供获奖论文、获奖证书和获奖批文)
十二、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四川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山东潍坊公务员考试(须提供专利证书和效益证明);
十三、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质量、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批文)
十四、作为正、副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在工程项目中起主要骨干作用的施工员、安全员,获得过1次省级或2次市(厅)级文明工地(须提供获奖证书、获奖批文和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十五、主持过1项市(厅)级或2项县(处)级重点工程,并取得显著成绩(须提供重点工程项目和本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起作用的直接佐证材料)
十六、对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在取得省中级预算员资格后:作为投标项目预算负责人,独立或为主承担过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投标预算工作并中标,其中标价格与投标预算价格的差额在正常范围以内(须提供项目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作为项目部预决算负责人,独立或为主承担过1项一级或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现场预决算工作,经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对预算的核减率在正常范围以内(须提供项目预决算资料、政府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通知书等佐证材料)。
第三章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基本材料部分:
(一)个人近期大1寸照片(由当地职称办收集后保存);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当地职称办审核后,原件退回);
(三)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单位负责人须在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不装订进分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