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首次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遵循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一)科学设岗,统筹兼顾
坚持从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比例,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
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突出重点,分层管理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突出教师岗位的主体地位,突出教授岗位的标杆作用,彰显学科带头人的重要地位。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严格上岗条件,明确岗位职责,坚持公开招聘,增强竞争意识,规范聘用合同,实行聘约管理,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严格考核,按绩付酬
以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坚持岗位报酬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挂钩,与工作业绩挂钩。
(五)首聘从严,留有空间
首次聘用严格控制正高层级与副高层级的五、六级岗位,留有余地,用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各类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二、岗位设置方案
(一)岗位总量
.本次为首次岗位设置,全校岗位总量按在编在岗的实际教职工人数控制。
.学校根据核定的各二级单位编制和工作需要,确定其岗位数量。
(二)岗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编辑出版、医疗卫生、档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会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学校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
.高校教师岗位分为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和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
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教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教授二级与教授三级岗位由全省实行总量控制,其他人员的确定按国
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和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五级岗位、六级岗位和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和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为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十三级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其中六级以上职员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职员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职员为初级职员。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或完成某专项任务等特殊需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校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核销。
(四)岗位等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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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按《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鄂办发[]号)的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和行业调控,符合条件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然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控制总量和核准。
.学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四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由上级机关确定;学校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为二级。
(五)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岗位类别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管理岗位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人力资源从业资格证书()学校在充分考虑现有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区别不同系列的情况,实行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调
整。
()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
()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职称控制在以内;副高职称控制在以内,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中级职称岗位控制在以内,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初级职称控制在以内,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
.管理岗位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岗位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六级以上职员岗位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七、八级职员岗位数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九、十级职员岗位总量不低于管理岗位总量的。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主要在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行政管理服务职责、对技能水平或管理服务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能岗位中设置,并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以内。三级岗位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23公务员省考报名时间
三、岗位设置与聘用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领导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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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学校各类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组织的成员;
()研究决定岗位设置、聘用及聘后管理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各类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配套措施,指导、监督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各院(系)成立院(系)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机关、直属单位以党总支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具体工作,包括制订本单位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具体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办法等;
()负责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申请聘用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教师专业技术四级至十二级岗位的评议、评审工作;
()负责非教师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管理五级、
六级、七级、八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应聘人选的评议工作,根据评议结果提出推荐人选,报校相应岗位聘用委员会。健康管理师证书查询入口
()负责本单位聘用人员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岗位聘用委员会、工作小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不少于出席会议成员的以上视为通过。如评议结果超过控制指标数,则按得票多少取舍。如评议结果未达到指标控制数,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对得票数达及以上的人员进行复议。
(二)岗位设置程序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岗位总量和国家有关规定,将所有岗位分解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提出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审批方案,将全校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分解到各单位。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分解办法。
(三)聘用条件
塘厦教育网.基本条件: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参照现行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有关规定,着眼于妥善处理教职工业绩与资历、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以及现有工作人员平稳过渡与教职工队伍长远建设的需要的关系,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要求,由学校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院、系等单位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
(四)聘用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
.公布岗位及条件。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考核办法等。
.个人申请。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