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07
【字 号】河政办发[2011]32号
【施行日期】2011.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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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专科生可以考研吗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教育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后力。
  (四)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基层工作经验两年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拟订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编制本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作出报告。
  (三)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规定;评估指导全市教育教学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五)负责本市教育系统校长队伍、人才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校长岗位培训、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教师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
  (六)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社区教育和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做好中考、高中毕业会考、高考的考务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和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各类学历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核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八)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组织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九)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设备的装备、管理和使用工作,按规定如期实现实验教学普及县(市、区)。
  (十)检查指导全市开展电化教育和信息化教学工作。
  (十一)领导、检查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的的教师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的职称评聘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教师进行考核、聘任、奖惩、晋升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监督审计全市教育经费和教育基建经费拨付及教育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与使用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评估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工作以及团组织和少先队工作。
  (十五)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十六)协调管理、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八)检查指导基础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办学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办学的审批和管理。正规幼师一个月多少钱
  (十九)检查指导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河池市教育局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
  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学前教育、少先队、青少年常规管理工作。负责高中录取和学籍管理、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审批和管理。
  (三)师范教育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教师师德教育建设、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语言文字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中小学教师评优奖励、普通话测试等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及进行评审、办学及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招生录取、毕业证书验印和颁发、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党务、纪检监察和全市教师职称评审等工作。受理本市教育系统的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答复。
  (六)计划财务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财产登记;负责教育系统经费统计、学年初统计、市直教育费分配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等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的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订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市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八)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的食品卫生管理、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禁毒、未成年人教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避震减灾和维稳等工作的检查 、指导和考核。
高中学考成绩查询入口网站  四、人员编制
  河池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待现有人员退休后自然消失。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