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托育机构婴幼⼉喂养与营养指南(试⾏)》⼁⾦睿家
●国家卫健委:发布《托育机构婴幼⼉喂养与营养指南(试⾏)》
近⽇,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托育机构婴幼⼉喂养与营养指南(试⾏)》,⽂件共分为四个部分,前两部分分别针对6-24⽉龄和24-36⽉龄幼⼉特点,提出喂养与营养要点;第三部分针对婴幼⼉⾷育,就如何让婴幼⼉感受、认识和享受⾷物,培养良好进⾷⾏为和饮⾷习惯、启蒙中华饮⾷⽂化,提出指导和建议;第四部分从规章制度建设、膳⾷和营养要求两⽅⾯,向托育机构提出喂养和膳⾷管理⽅⾯的指导和建议。
●国家卫健委:发布《托育综合服务中⼼建设指南(试⾏)》
近⽇,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托育综合服务中⼼建设指南(试⾏)》,对托育综合服务中⼼的项⽬构成、建设规模、场地选择和规划布局进⾏了详细要求,重点提出托育综合服务中⼼的建设要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平、本地⼯作基础和3岁以下婴幼⼉家庭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发挥⽰范引领、带动辐射作⽤;充分调动社会⼒量积极参与,建⽴健全项⽬⽴项、建设、运营机制等。
●国家卫健委:进⼀步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作
近⽇,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主要围绕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电⽤⽓安全管理、易燃可燃物安全管理、安全疏散管理及应急处置管理六⽅⾯内容进⾏规范。重点提出托育机构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或半地下;要求托育机构应安装24⼩时可视监控设备或可视监控系统,图像应能在值班室、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实时显⽰,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0天。
●北京:⽀持托育服务多元化发展
近⽇,北京两会上传来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好声⾳:郑新蓉、刘林两位北京市⼈⼤代表分别从社会保障、⼈才队伍建设⾓度,提出了关于推进托育教育的议案和建议。郑新蓉表⽰应允许民间⾃发的多样化托育形式,⽀持托育服务多元化发展;刘林建议可以针对⼀定收⼊阶层、有托育需要的家庭,发放托育服务券,每个⽉可以抵⼀部分的托育费;还要加强对⾼校设置托育专业的⿎励和⽀持,打造专业化托育队伍。
●四川:成都市发布《成都⼉童友好城市建设五年⾏动计划(2021—2025年)》
近⽇,成都市发布了《成都⼉童友好城市建设五年⾏动计划(2021—2025年)》,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提出14项具体⾏动,重点提出要⽀持引导社会⼒量参与⼉童保护和服务⼯作、规划建设社区婴幼⼉照护服务设施;⼒争到2023年,建成⼀批⼉童友好社区
、⼉童友好单位⽰范,落地⼀批⼉童友好重⼤项⽬;到2025年,实现⼉童友好社区建设全覆盖。
●浙江: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探索0-3岁婴幼⼉“微托”照护服务
为缓解托幼难”问题,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妇联整合辖区资源,打造多家市级婴幼⼉成长驿站,以嵌⼊式管理为准则,向家长传播科学的养育照护理念,为家庭提供安全、舒适的婴幼⼉养育场所;该街道还率先探索开展“临时托”“家庭互助托”的微托服务,解决家长短时托的应急服务需求。
●发改委:着⼒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照护服务体系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1⽉10⽇,国家发展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3个主要⽬标,重点指出要适应⼈民众多样化、个性化、⾼品质的健康、托育等服务需求,着⼒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照护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社会⼒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等。
●内蒙古:计划到2025年底,每千⼈⼝拥有3岁以下婴幼⼉托位数4个以上
近⽇,内蒙古⾃治区⼈民政府发布《促进养⽼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案(2021—2025年)》,提出了21项主要任务,重点指出要健全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加强托育服务设施⽤地保障、强化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有效运⽤财税⽀持政策促进托育产业发展;扩⼤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等。⽬标是到2025年底,每千⼈⼝拥有3岁以下婴幼⼉托位数4个以上。
●湖北:武汉市⼈⼤代表建议构建“15分钟托育圈”
近⽇,武汉市⼈⼤代表董守芝建议:希望多新建⼀批⾼品质、普惠型、就近就便的幼⼉园、托幼机构。以社区或⽚区为单位,把社会闲置资产整合好,⽤于办理托幼机构,构建“15分钟托育圈”,⽅便幼⼉就近⼊托,解决家长“⽆⼈带娃”的后顾之忧。
●上海:拟出台《促进养⽼托育服务⾼质量发展实施⽅案》
1⽉10⽇,上海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上海市促进养⽼托育服务⾼质量发展实施⽅案》,并指出要持续推进养⽼托育⼯作,增进民⽣福祉;健全制度体系,建⽴“⼀⽼⼀⼩”⼯作统筹推进机制;优化服务体系,丰富各类托幼举办主体,试点社区托幼等;完善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地保障,加快完善⼈才培养、激励、评价机制;还要进⼀步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培育更多满⾜市民多样化需求的专业服务机构。
●湖北:发展服务消费,丰富托育消费供给
近⽇,湖北省⼈民政府发布了《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动⽅案(2021-2023年)》,重点提出要实施新型消费创新驱动⼯程,发展服务消费、丰富托育、教育等消费供给,着⼒培育发展新动能。
●福建:厦门市加⼤托育政策扶持⼒度,⽀持社会⼒量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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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家庭对于婴幼⼉照护服务的需求,厦门市加快推进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提⾼机构的设施建设、⼈才培养等,相关负责⼈表⽰将建⽴托育服务机构⼈才培训机制;引导社会⼒量开办托育机构,增加托位。截⾄2021年11⽉份,该市拥有托育服务机构342家,收托婴幼⼉7642⼈。
●⽢肃:庆阳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托育服务⼯作健康有序发展
为进⼀步满⾜众托育服务需求,庆阳市不断提升全市婴幼⼉照护服务能⼒。市卫健委相关负责⼈表⽰将持续构建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照护服务体系,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搭建科学育⼉指导中⼼,并加强婴幼⼉照护服务⼈才培养、健全相应⼯作管理机制,促进婴幼⼉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东:湛江市推动婴幼⼉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为加快推进婴幼⼉托育服务发展,农⼯党湛江市委会呼吁,将0-3岁婴幼⼉照护服务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地、住房、财政、⾦融、⼈才等⽀持政策,引导社会⼒量积极参与。相关负责⼈建议要继续加⼤专业指导⼒度,指导各机构基础设施、硬件条件、功能布局等,督促托育机构规范托育。
●江苏:⽆锡市100家托育机构完成备案
为让更多婴幼⼉享受到优质、便利的照护服务,⽆锡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政策引导、资⾦⽀持等进⼀步扩⼤托育供给;建⽴了婴幼⼉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成⽴了婴幼⼉照护服务指导中⼼和实训基地,健全完善托育服务⼯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前,该市共有100家托育机构完成备案。
●江西:赣州市于都县探索“医教结合”托育服务新局⾯
为满⾜家庭⽇益增长的托育服务需求,赣州市于都县成⽴了妇保院托育早教中⼼,设置300个托位,以“原⽣态、环保、健康”为主题,坚持“以情为先、以育为主、以医为保”的服务理念,采⽤“医教结合”新模式,将⼉童早期教育与托育服务衔接起来,化解家庭育⼉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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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达3100家,托育机构发展态势良好
近⽇,⼴东省政府新闻办举⾏《⼴东省妇⼥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东省⼉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指出,为促进托育服务发展,采取了三项措施:修改政策法规,及时修改《⼴东省⼈⼝与计划⽣育条例》,特别增设了独⽣⼦⼥⽗母护理假和育⼉假;优化服务措施,启动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童⾏动提升⼯程;⼤⼒推动建⽴托育服务体系等。截⾄⽬前,全省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达到3100家,已成功创建了105家⽰范托育服务机构。
●四川:都江堰市积极推进托育服务⾏业建设
建阳市人事局
为完善托育服务体系,都江堰市积极采取措施,对全市婴幼⼉照护中⼼实⾏登记备案制,并打造⽰范性托育机构,帮助家长们缓解后顾之忧。截⾄⽬前,该市9家托育机构通过备案,4家成功创建县级⽰范机构,1家成功创建成都市⽰范机构。
●上海:开展全国婴幼⼉照护服务⽰范城市创建活动
近⽇,上海市教委、卫健委、发改委联合制定《上海市开展全国婴幼⼉照护服务⽰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案》,明确了创建范围、内容、要求、程序等,提出要调动社会⼒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照护服务,重点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婴幼⼉照护服务体系,每千⼈⼝拥有3岁以下婴幼⼉托位数达到4.5个。
●青海:多措并举推进托育服务发展⼯作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
为⽀持社会⼒量开办托育服务机构,青海省2021年争取国家项⽬补助资⾦1620万元,安排项⽬18项,主要包括开展业务培训;依托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等资源,开展有医育特⾊的婴幼⼉照护服务;对新⽣⼉家庭开展上门访视、疾病筛查、健康管理等指导服务等⼯作。截⾄2021年12⽉底,该省可提供0-3岁婴幼⼉托育服务的各类机构共65家。
●河北:唐⼭市已完成备案托育机构195家
平顶山人事考试网
据唐⼭市卫健委信息,该市将发展幼托事业列⼊“我为众办实事”重点民⽣实事,为此,着⼒推动医育结合,成⽴市级婴幼⼉照护服务指导中⼼,指导全市婴幼⼉早期发展、开展从业⼈员培训、督导检查等⼯作;⽀持社会⼒量兴办普惠性托育机构;优化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程序,促进登记备案⼯作,截⾄2021年底,全市已完成备案托育机构增⾄195家,构筑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
●⼴东:梅州市探索婴幼⼉照护服务医育结合新⽅法
近⽇,梅州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挂牌成⽴,主要⼯作包括统筹负责托育机构业务培训、托育从业⼈员培训、家庭科学育⼉知识宣传等,旨在增强家庭养育照护服务⽀持,履⾏婴幼⼉照护服务健康管理职能和“家庭科学育⼉”核⼼任务,是该市探索、实践婴幼⼉照护服务医育结合的重要⼀步。
●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为年轻家长开设公益托育所
为打造“青年友好型”城市,邯郸市峰峰矿区关注青年双职⼯夫妻的幼⼉托管、育⼉经验缺乏问题,联合社会⼒量,成
⽴“青年托育所”:可提供临时托育,实⾏电话预约;定期举办公益讲座,内容涵盖科学育⼉、科学喂养、⾼效亲⼦陪伴等知识,帮助青年夫妻成长为合格、优秀的⽗母,培养健康、良好的亲⼦关系。⽬前该区已挂牌3家“青年托育所”和10家村级微型“青年托育所”,致⼒于解决1-12岁⼉童的托育问题。
●福建:厦门市计划今年⾄少新增3000个托位
为缓解年轻⽗母育⼉的困境,厦门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照护服务。据了解,该市已建成10家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截⾄⽬前已有16家。今年,计划⾄少新增3000个婴幼⼉照护服务托位,预计到年底,该市托育机构托位数将达到11000个。
●福建:全省共有各类托育机构1067家,托位5,1万个
按照国家要求,福建省将婴幼⼉照护服务列为重要议事⽇程。2021年,省级财政投⼊3000万元,新增建设3000个普惠性托育托位;同时出台多个减免税政策,房屋、⼟地⽤于提供社区托育等服务的,免征契税等。⽬前,该省共有各类托育机构1067家,托位5.1万个,满⾜了家庭婴幼⼉照护服务的需求。
●宁夏:发布《妇⼥和⼉童发展规划》
近⽇,宁夏回族⾃治区⼈民政府发布《妇⼥和⼉童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学校、幼⼉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园及托育机构卫⽣保健⼈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建设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
●安徽:铜陵市铜官区计划到2025年,每千⼈⼝托位数达到4.6个
为提升托育服务能⼒,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铜陵市铜官区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调动社会⼒量的积极性,努⼒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到去年底,该区完成6家机构合计377个普惠托位建设,完成率为108%。计划到2025年,新增托位450个左右,每千⼈⼝托位数达到4.6个,全区托位数达到2100个左右。
●四川:成都市安排部署创建全国婴幼⼉照护服务⽰范城市相关⼯作
近⽇,成都市召开全市婴幼⼉照护服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婴幼⼉照护服务⼯作推进情况,安排部署创建全国婴幼⼉照护服务⽰范城市相关⼯作。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落实职责分⼯;要努⼒把创建过程变为规范托育服务⾏为、推动婴幼⼉照护服务⾼质量发展的过程,探索⼀批切实管⽤的政策举措,形成⼀批可复制、可推⼴的促进婴幼⼉照护服务发展的“成都经验”。
●辽宁:多措并举实现幼有所育
为满⾜家庭育⼉的需求,辽宁省多措并举实现幼有所育,主要包括充分利⽤社区中⼼、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婴幼⼉照护中⼼;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充分调动各⽅⾯⼒量,建成⼀批⽰范性婴幼⼉照护服务设施,发挥⽰范引领作⽤;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全⾯普及三年学前教育;⿎励引导社会⼒量举办幼⼉园等。计划到2025年,全省普惠性幼⼉园在园幼⼉占⽐达到85%以上。
●江西:建议加快构建婴幼⼉托育体系
近⽇,在江西省两会上,政协委员建议,要加快构建完善婴幼⼉托育体系,表⽰要重视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服务供给体系和婴幼⼉照护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尽快启动婴幼⼉照护服务试点⼯作等。
●辽宁: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
近⽇,辽宁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规范全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明确为3岁以下婴幼⼉提供全⽇托、半⽇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都应按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还明确了不同的托育机构应到对应的部门注册登记等内容。
●海南:⿎励和引导社会⼒量兴办托育机构
近⽇,海南省⼈⼤常委表决通过了《海南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与计划⽣育条例〉等⼆件法规的决定》,重点指出要⿎励和引导社会⼒量兴办托育机构;设⽴⽗母育⼉假,规定符合政策⽣育⼦⼥的夫妻,在⼦⼥0⾄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享受累计⼗⽇的育⼉假。育⼉假期间,视为出勤;同时提出要减轻家庭⽣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强对家庭婴幼⼉照护的⽀持和指导,增强
家庭科学育⼉能⼒;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规模相适应的婴幼⼉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等。
●宁夏:计划每个县、区建⽴ 1所区域综合托育中⼼
1⽉18⽇,宁夏回族⾃治区⼈民政府发布了《医疗卫⽣服务体系建设“⼗四五”规划》,重点提出要对包括托育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机构,进⾏统筹规划管理。指出要每个县(区)建⽴1所区域综合托育中⼼;按照15分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标准,建⽴若⼲社区托育中⼼;以住宅区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发展家庭托育点;⿎励幼⼉园发展托幼⼀体化服务、⽀持有条件的⽤⼈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建设托育点等。
●河北:实施婴幼⼉照护服务试点⽰范⼯程
为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发展,近⽇,河北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实施婴幼⼉照护服务试点⽰范⼯程的通知》,提出要开展婴幼⼉照护服务省级试点质量提升⼯作,2022年将160家省级试点打造成具有⽰范带动效应的婴幼⼉照护服务机构,并在全省推⼴;组织2022年婴幼⼉照护服务试点申报,到2022年底,⼒争试点覆盖全省所有县区。
●上海:今年将命名第⼀批“上海市婴幼⼉照护服务⽰范区”
近⽇,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开展全国婴幼⼉照护服务⽰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案》,提出到2022年底,将正式命名第⼀批“上海市婴幼⼉照护服务⽰范区”,明确指出将继续优化公办托育服务资源布局;⽀持和引导社会⼒量提供婴幼⼉照护
批“上海市婴幼⼉照护服务⽰范区”,明确指出将继续优化公办托育服务资源布局;⽀持和引导社会⼒量提供婴幼⼉照护服务;⽀持和⿎励园区、⽤⼈单位在⼯作场所为职⼯提供福利性婴幼⼉照护服务等;打造环境安全、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社区托育服务圈,提供嵌⼊式、菜单式、分龄式的托育服务等。
●⼴东:深圳市每年平均举办家庭科学育⼉指导免费活动近5000场
据市卫健委信息表⽰,深圳市聚⼒打造0-3岁婴幼⼉家庭科学育⼉环境。结合实际需求,市卫健委在妇⼥⼉童之家等阵地配置专业社⼯,⾯向辖区0-3岁婴幼⼉家庭,探索并引进科学育⼉理念;同时,通过整合资源,为社区培养了⼀批婴幼⼉照护服务社⼯专业⼈才;每年平均举办家庭科学育⼉指导免费活动近5000场。2022年,该市还将进⼀步加⼤婴幼⼉社⼯岗位和项⽬的开发⼒度,以及婴幼⼉照护社⼯队伍的培育和培训⼒度。
●浙江:宁波市宁海县扎实推进婴幼⼉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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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婴幼⼉照护服务⾼质发展,宁波市宁海县探索“医教双轨”新模式,促进促进养育照护内涵发展,根据宝宝的⽉龄,指导家长对孩⼦进⾏⽣活习惯及动⼿能⼒的培养;通过健康宣教、育⼉分享、各种主题课程和亲⼦活动,建⽴良好亲⼦关系,提⾼社会情绪能⼒。
●贵州:照护好婴幼⼉这⼀“最柔软的体”,⽬前共有托育机构1608家
为满⾜家庭托育服务的需求,贵州省⽀持和引导社会⼒量开办托育机构,推进婴幼⼉照护事业取得发展,托育机构快速增加。⽬前,该省共有托育机构1608家,计划到2025年,每千⼈⼝拥有3岁以下婴幼⼉托位数达到3个。
●江苏:苏州市计划财政投⼊4亿元促进托育发展
为满⾜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苏州市多措并举促进婴幼⼉照护服务发展,主要实施的⼯作包括:在⼟地利⽤、规划引领上给予更多⽀持,同时加⼤财政扶持⼒度、强化托育⼈才培训,以及建设⽰范性机构等,相关负责⼈表⽰,未来该市将计划财政投⼊4亿元⽤于促进托育发展。
●江苏:⽆锡市新吴区计划到2025年,每千⼈⼝拥有0-3岁婴幼⼉托位数达到4.5个
近⽇,⽆锡市新吴区发布《新吴区0-3岁婴幼⼉照护服务发展⼯作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区街道级⽰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据
了解,⽬前该区托育机构有29家,备案托育机构11家,托位数2180个,每千⼈⼝拥有0-3岁婴幼⼉托位数3.0个;到2025年,每千⼈⼝拥有0-3岁婴幼⼉托位数将达到4.5个,婴幼⼉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监督管理和⽀持保障体系基本健全。
●安徽:宿州市规范普惠性机构补助经费管理
近⽇,宿州市出台《关于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明确了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定义、补助所需资⾦来源、补助经费的⽤途,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的⽀出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厘清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分⼯;明确指出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主要⽤于保育教育活动及⾏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的商品服务⽀出、资本性⽀出,以及婴幼⼉资助等⽀出,不得⽤于⼈员经费、偿还债务、⽀付利息、对外投资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