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改⾰⼀⽚混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究竟如何?
矿业视界(Mining World):专注矿业的公众⾃媒体平台,为您免费提供最新矿业资讯,⾏业动态,招聘信息,精彩原创好⽂,欢迎关注!
历史⽂章:
地勘单位分类改⾰进程
在哪报考公务员
全国已有北京等21省(区、市)完成分类,分类⽅案已得到省编办的批复。
⿊龙江、四川、云南、⽢肃4个省部分单位未完成分类。如⿊龙江省有⾊局及煤⽥局、四川省地勘局、⽢肃地勘局有7家单位另⾏批复、云南地勘局⼤多数暂定为公益⼆类。
吉林、内蒙古、江苏、⼴西、青海5个省区未完成分类。
山东会计信息网初级会计报名其中,辽宁、陕西等地勘单位采⽤⼀⼑切的⽅法,整体进⾏转企,效果究竟如何呢?看看下⾯⽹友的回应就清楚了。
评论1.0
评论2.0
贵州省事业编成绩查询
事业单位招聘在哪里看
评论3.0
部分省份具体改⾰情况:
01陕西—整体转企
第⼀阶段,事企分离(陕政发〔2007〕44号、陕政办发〔2008〕128号)
省属地矿、有⾊、核⼯业、煤⽥4家地勘局划分为企业⼀部分、事业⼀部分,初步建⽴起事企分开、市场化运作的地勘⼯作基本框架。
第⼆阶段,整体转企(陕编发〔2014〕12号、13号、14号、15号)
撤销省属地矿、有⾊、核⼯业、煤⽥等4家地勘局及所属53个地勘单位事业建制,收回全部事业编制,全部整体改制成为地勘企业,完全与事业体制脱钩。
第三阶段,完善法⼈治理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配备到位。
第四阶段,深化内部改⾰
陕西地矿将“总公司-分公司”模式改制为“总公司-⼦公司”模式。
02辽宁—整体转企
2016年7⽉2⽇,《辽宁省⼈民政府关于组建辽宁省地质勘探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辽政【2016】130号)省国资委履⾏出资⼈职责、国⼟资源厅履⾏⾏业管理职责;
注册资本50亿元(暂定),资⾦来源省地矿局、东北煤⽥地质局、省有⾊局、省核⼯业局、省冶⾦地质局和省化⼯地质勘查院的国有资产。
2016年5⽉10⽇,《辽宁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员安置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60号)
⼈员安置⼯作应坚持以⼈为本、内部消化的原则;
成建制转企或整体划⼊企业的事业单位,原在编在职⼈员全部划转到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转企改制单位按照规定,⾃转企之⽇起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2017年5⽉22⽇,《辽宁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组建省属企业集团理顺产权关系妥善安置职⼯有关⼯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46号)
⼟地、房产确权办证;
探矿权采⽤协议出让⽅式配置;
事转企⼈员分流安置政策;
金英杰医学教育网
落实社保待遇
03⼭东地矿局—组建集团事企分离
03⼭东地矿局—组建集团事企分离
2014年8⽉,《关于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通知》(鲁编【2014】74号)
除地矿局机关为⼀类外;公益⼆类16家;⽣产经营类2家,为省地矿建筑设计院、省地质探矿机械⼚。
大学生考研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准备撤消省地矿技⼯学校
2016年12⽉,《⼭东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监管实施计划的通知》(省政办发【2016】]39号)
组建集团,⼭东地矿局整合51家企业,组建⼭东地矿集团;⼭东煤⽥地质局整合36家企业,组建⼭东泰⼭地勘集团。
事企分离,集团长期使⽤的原事业性固定资产,划转为企业资产。
省国资委负责对2个集团业绩考核、薪酬管理。
设置3年过渡期,资质共享,3年过渡期满,允许企业⼯作的事业编制⼈员⾃主选择是否继续留在企业内
04安徽地勘局
2014年8⽉,《关于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皖编办【2014】104号)
地勘局:公益⼀类有10家,公益⼆类有12家;
原有地勘局编制11263⼈,现收回编制2921⼈;
撤销职⼯疗养院、安庆基地管理处
2014年11⽉,《安徽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地质勘查单位规范管理和深化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4】222号)
公益⼀类的地质勘查单位⼀律不得新设对外投资,不得直接从事具体的⽣产经营活动;
公益⼆类的地质勘查单位对外投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财政厅批准,重⼤投资须报省政府批准,原则上不得进⾏跨⾏业投资。
2016年11⽉,省财政厅先后印发《关于省级事业单位分类改⾰后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预〔2016〕695号)《关于进⼀步加强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和2017年1⽉财政厅、省编办印发《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作的实施⽅案》(财综〔2017〕47号)
地质勘查实⾏3年过渡期(2015-2017年)⽀持政策,过渡期财政事业费投⼊较改⾰前不降低,从2018年开始按公益⼆类事业单位政策补助。公益⼆类事业单位,事业经费按编制内实有在职⼈数和年⼈均4.5万元标准。
公益⼀类的地勘单位⼀律不得新设对外投资,不得直接从事具体的⽣产经营性活动。公益⼆类地勘单位原则上不得跨⾏业投资,严格控制⾮主业投资。
公益⼀类地勘单位绩效⼯资⽔平,按照不⾼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平确定;公益⼆类地勘单位
绩效⼯资⽔平,原则上不⾼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平的1倍确定;野外作业单位主要负责⼈的收⼊⽔平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单位⼈员平均收⼊的3倍。
地勘单位所办企业按企业化管理,执⾏企业收⼊分配制度。
05贵州地矿局—绩效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