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福建人事考试网【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06
【字 号】咸政办发〔2021〕57号
【施行日期】2021.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0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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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办发〔202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河南公务员考试职位
  《关于进一步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关于进一步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省援企减负稳岗扩就业重要精神,扎实推进市委“增量提质、高点开局”决策部署,促进全体劳动者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梳理制定如下进一步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政策措施。
  一、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多措并举
  1. 援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6月30日。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市场主体,按大型企业30% 、中小微企业60%,分类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纳入返还范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落实减税优惠政策。企业与脱贫劳动力和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给予3年减税优惠,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
定额标准给予减税优惠,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个体经营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给予税收减免,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项目拉动促进就业。新上政府支持的投资项目重点考量就业因素,实施项目用工反馈和保障,确保全年市场主体总量增长6%以上,“五上”企业净增300个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净增20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稳增不减,提供市场化就业岗位2.5万个以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深挖新业态吸纳就业潜力。支持鼓励新行业、新业态、新模式灵活就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服务业新动能,推动数字经济、物流配送、康养产业深度融合,增加新产业岗位1万个。督促引导平台降低过高收费、抽成及新商户佣金和推介费比例,规范平台用工管理。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探索开展新业态技能提升培训,允许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个人身份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帮助5000名劳动者新业态就业。发挥“共享员工”模式作用,鼓励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放
宽至2个月,为企业多渠道灵活用工提供便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新型综合创业孵化载体和资源聚集平台,加快“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和便利化创业空间。支持“专精特新”和中小微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允许劳动者在创业地申请个人20万元、合伙创业1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反担保政策,落实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促进社会投资机构和平台与“双创”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合作。举办承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营造浓厚创业氛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咸阳中支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帮扶重点体充分就业
  6. 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继续执行“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政策。落实高定工资档次和
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稳定“三支一扶”招募规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毕业生到岗率达95%以上,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就业见习1550人,提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全见习期生活补贴。做好大学生征兵和继续升学工作。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提高至2000元、期限延长至2021年底。引导国有企业按需扩大毕业生招聘规模,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以服务协议方式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允许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征兵办、各市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促进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加大农村基础建设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做实“千村万户”增收计划,提高乡村就业承载能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市域内就业提高2个百分点。支持农村带头人返乡入乡开办企业、家庭农场和集体经济组织,扩大返乡创业免除反担保覆盖范围。挖掘乡村传统手工艺人和能工巧匠,推选域内非遗工坊,按社区工厂标准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打造咸阳“劳务品牌”,按用工时长灵活调整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105万人以上。建立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机制,稳定
脱贫人口就业不低于上年末。选拔带领致富本领多、推动乡村振兴能力强的农村青年才俊到村(社区)“两委”任职,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再就业。促进退役军人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提供就业岗位3200个,引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就业。可安排一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招录招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职员招聘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给予笔试成绩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发挥退役军人农创平台和农创学院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在城乡创业,更好实现个人价值。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管理运行机制,落实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教育培训,组织退役士兵参加高职扩招复学400人以上、技能培训500人以上,提高退役军人就业竞争力。(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切实加强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将农民工和纳入失业登记范围,畅通线上失业
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对2021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最长6个月失业补助金或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鼓励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立就业援助基地,按吸纳困难人员数量,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奖补。落实按比例就业制度,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招录招聘等多种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560人以上。积极开展在岗基层特困职工就业援助和困难救助。统筹以工代赈和公益性岗位政策,兜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积极响应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向困难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已实现就业但尚不稳定的低保家庭,给予6-18个月渐退期。(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会计考中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三、强化服务保障促进就业提质增效
  10. 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全年培训各类劳动者5万人,延长以工代训政策至2021年12月底,通过以工代训,取得2021年职业证书的职工,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补贴高于以工代训补贴的,按较高标准落实培训补贴;将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放宽至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 年以上,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训职工未取得职业证书的,按现行以工代训补贴
河南公务员省考2020年时间
标准的70%落实培训补贴。扩大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补贴范围,对各类参加职业培训的困难人员给予交通生活费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促进人力资源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年内新增8%以上,市场化配置、流转、召引人力资源10万人。积极融入线上新招聘元素,落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从严规范招聘行为,加大歧视性招聘联合惩戒力度,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和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深化苏陕劳务协作,拓展“泰阳行动”范围和层次,促进两地人才交流和培养,积极召引南方优质企业在咸阳城乡办厂兴业,保障脱贫劳动力转移输出和就近就地就业400人。(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