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0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7.02 合肥高新区人事考试网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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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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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2022高考考生号查询入口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稳定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将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二是原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执行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三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四是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残联]cx.ahzskscn成绩查询
  二、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
  贯彻落实国家、省就业优先政策,注重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等政策与促进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坚持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为导向,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积极宣传省申报专项债申报方向和要求,做好专项债项目的储备及申报工作,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加快大(埔)丰(顺)(五)华高速公路大埔至丰顺段、G78汕昆高速公路外砂至畲江段及S19梅汕高速公路梅州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梅州段)前期各项工作,力争早日动工建设。按照计划推进城市基础实施建设,补齐民生短板。2021年市级财政共安排1.5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含停车场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公共部位等。2021年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8个。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工作,2021年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2427套。2021年,根据省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动态新增3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继续做好全市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统保工作,包括承保、理赔工作,并加大理赔政策的宣传,做实做细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承保覆盖面及中、大型企业的开拓力度。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
台。加快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做大做强做实融资服务平台为着力点,完善信贷风险增信贷款工作机制,在广大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之间架起融资金桥,深入开展融资对接活动,重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和担保服务,切实缓解我市广大中小微企业碰到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落实定向降准政策,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资金支持。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由省财政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梅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三、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
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和贴息标准,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当地财政承担(含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资金)。
  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可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集聚创新创业资源,加强服务载体建设,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双创基地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与国家和省同步开展双创活动,举办梅州市创新创业大赛,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支持开发特创业实训项目,对地市评审通过的项目可按每个不超过2
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共担。
  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