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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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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起,启动现代农户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长期稳定务农的小农户培育成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性强的家庭农场,到2022年,全省分两批次培育家庭农场5000户以上。其中,以粮油为主的家庭农场占50%以上,养殖型、种养结合型占20%左右,建成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县。
二、培育对象
(一)坚持农户主体。培育对象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或机农一体经营户,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从事
农业生产经营。户主年龄18~60周岁,并有意愿长期务农。对45周岁以下或文化程度较高的,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孵化。
(二)规模经营初具。从事种植业的,土地经营规模不低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5倍。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养殖年出栏不低于200头,其余畜禽养殖按猪当量换算。其它特种产业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确定后报备。从事农旅融合的,须坚持农业为前提条件。
时政新闻摘抄及评论(三)土地流转有序。经营土地的剩余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和备案手续。
(四)拥有一定技能水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民教育培训,且培训合格。
(五)社会信用良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培育路径
以家庭农场为载体,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一)系统化培训。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家庭农场培育结合起来,坚持优秀学员优先扶持政策。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为主”的培训方式,探索导师制、候鸟型、点餐式等培训模式,丰富完善“社来社去”、顶岗实训、专家视频授课等特
根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四川省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
农业经营效率”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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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四川农业与农机/2021年1期|培训。要把培训贯穿整个培育行动全过程,本着缺啥补啥、学用结合的原则,在创业初期以技术培训为主,在巩固和提升阶段以综合能力提升为主。
(二)精准化帮扶。建立辅导员制度,确保一个培育对象至少有一名辅导员联系,做到技术指导精准、帮扶措施精准、项目实施精准。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家庭农场辅导员库,将农业农
村部门农技人员、农经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纳入辅导员库。建立辅导员激励机制,采取“1+1”“1+n ”和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结对帮扶。各地可根据主导产业培育的需要,聘请大专院校专家领衔辅导员队伍,切实解决家庭农场培育过程中的难题。
(三)常态化管理。加强家庭农场日常管理,将培育对象全部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跟踪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基本条件、不直接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或转包转租经营、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或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及时取消培育对象资格,收回扶持资金,不再享受后续支持政策,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023云南省事业单位考试报名入口(四)多元化联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动,构建“户、场、社、企、园”的多元联动机制,形成家庭农场良好发展氛围。推进“育小户”,要坚持把扶持小农户成为规模经营户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建立家庭农场培育后备库;推进“户建场”,支持规模户有序流转土地,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建设家庭农场;推进“场入社”,鼓励组建家庭农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场接企”,支持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超市等紧密联接,实现产品向商品转化;推进“场进园”,以家庭农场构建农业园区发展主体,形成互助共进机制。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
四、激励措施
纳入家庭农场培育对象的农户,在培育期间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
意见》文件的扶持政策,并给予以下培育支持。
(一)智力支持。把家庭农场主优先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范围,优先纳入高职扩招计划,力争五年内家庭农场主基本达到农科大专学历。对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成功创办家庭农场的,鼓励各地给予学费补贴。支持优秀家庭农场主跨省、跨境交流学习。
(二)项目支持。统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村道路建设等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支持具
备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承担和实施粮油高产创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新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扶持以粮食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
(三)资金支持。将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培育行动,引导支持更多的小农户创办家庭农场。对严格按照培育计划实施的培育对象,省级在初创期和巩固期连续给予直接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家庭农场扩大规模、改良品种、品牌创建和开展农产品初加工,以及购置农业机械、乳品质量安全检测、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和相关配套生产设施设备。
(四)金融支持。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帮助家庭农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各级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把家庭农场纳入服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鼓励各级开展地方特农业保险和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创业支持。把培育成效突出的家庭农场主作为“双创”典型和家庭农场典型,优先推荐为农业农村部“双创”优秀带头人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并给予创业相关政策支持。将培育成功的家庭农场主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主要来源,享受职业农民的相关扶持政策。
(六)评先评优。对培育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辅导员,优先推荐为省级优秀农技员、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等;对其它经营主体在辅导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优先
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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