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教师的教师资格证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学院办公室是教师资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进行教师资格证报名、培训、考试、取证等相关组织、管理和备案工作。
第三章高校教师资格证管理
第四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的要求,从事高等教育的大专教师须参加岗前培训以及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通过后颁发高校教师资格证。
第五条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培训报名要求:
(一)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且尚未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具备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
(三)高校教师资格证补考人员。
第六条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培训要求:
(一)培训科目: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培训课时:
培训总课时为 120 学时,每门课程 30 学时。
(三)培训方式和形式:
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
第七条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考试要求:
(一)考试报名:以学院为单位,每年秋季到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报名,参加统一培训和笔试;
(二)面试考核:笔试成绩合格的第二年春季在指定地点参加统一面试。
第八条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审查和认定:
(一)笔试、面试合格后提交身份证、毕业生、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教师专业技能赋分表原件、授课证明以及档案托管证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省教育厅参加资格审查和认定;
(二)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资格审查通过的应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提交个人信息;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
1.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
(1) 高校在职专任教育教学人员;
(2) 取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2.品德及身心条件:
(1) 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品德良好。
(3) 身心健康。
(4) 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
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教师资格考试及任教条件
(1) 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以及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 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3) 与学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应不少于两年;
(4) 工资关系在现任教高校,人事档案由该高校统一托管至市级及以上人才代理机构或规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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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发放和备案:
(一)省教育厅对合格人员进行统一编号、发文确认、颁发证书、材料归档;
(二)学院办公室将省教育厅发放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发放给相关教职教职工本人,并由相关教职教职工本人签署证书签领单;
(三)学院办公室负责将相关资料放入相关教职教职工的人事档案,以备查询。
第四章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管理
第十条学院新任教师必须取得教师上岗资格方可任教。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得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第十一条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的报考对象:
(一)学院未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的公共课、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
(二)未取得一体化教师(三级)上岗资格的一体化教师。
第十二条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的培训科目:
(一)非统招师范本科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公共课和技术理论课教师培训科目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职业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学法读本》;
(二)非统招职业教育师范本科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培训科目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职业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心理学》、《生产实习教学法》;
(三)非统招职业教育师范本科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一体化教师(三级)培训科目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职业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心理学》、《教学法读本》、《生产实习教学法》;
(四)(持有中等专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者,培训科目为《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职业教育基本理论》;
(五)一体化教师(三级)典型工作任务及对应能力培训,委托省技工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按专业、分批次进行。
第十三条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的培训形式:
培训内容采取网络授课形式进行,每个科目共计6个学时,登陆网络学习平台,按照平台操作指南参加相应科目的培训,参加培训考勤情况记入笔试总成绩的10%。
第十四条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的笔试考核:
(一)笔试采取开卷形式进行;
(二)笔试时间为三个小时;
(三)笔试的其他工作依照陕西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的认定条件:
通过笔试的教职工可以进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的认定,认定条件如下:
(一)思想品德: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立德树人。
(二)学历及技能:
1. 公共课、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学历及技能条件参
照相关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
2. 一体化教师(三级)应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一线教学经历满
2年;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具有不少于每两年2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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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
2. 普通话水平。能准确、清晰地使用普通话授课;
3. 职业教育理论相关课程学习要求:
(1)申请各类教师上岗资格都应参加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学习;
成都国企招聘直招(2)非统招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学习职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生产实习教学法(实习指导教师和一体化教师)等基本理论知识;统招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或已取得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人员,应学习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学习采取自学加辅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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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自考平台1. 教学能力要求:
非统招本科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参加教学能力测评并达到合格标准。已取得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者可不参加测评。
2. 一体化教师(三级)典型工作任务及对应能力考核。申报一体化教
师(三级)者应完成职业教育理论相关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及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参加一体化教师(三级)典型工作任务及对应能力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的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向本院校提交相关表格;学历认证报告单、职业教育理论等
相关课程成绩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证。
(一)院校初审:
本院校按上岗资格认定条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思想品德及师德表现进行考核,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整理归类后统一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
(二)材料审核:
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对院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返回单位经办人邮箱,如审核有问题,经办人应在收到审核结果2日内,将有关内容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2022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截止时间(三)组织考试:
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职业教育基本知识技能相关课程统一考试。
(四)公示发证与备案:
1.省技工院校教师职评办将认定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对通过
公示者,颁发相应的技工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2.学院办公室将省人社厅发放的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原件发放
给相关教职教职工本人,并由相关教职教职工本人签署证书签领单;
3.学院办公室负责将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原件以外的相关资料
放入相关教职教职工的人事档案,以备查询。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