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行为管理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管理。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浙江通用考试录用系统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
(一)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根据《医疗就够管理条例》,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二)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三)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精神药品和放射品。今日热点新闻头条
  (四)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五)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
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七)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4.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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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山东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
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5.医师处方的管理规定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书写的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为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职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如何报考成人大专学历
6.病例书写的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书写应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陕西省公务员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