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起实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标准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视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视治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治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治理。
其次章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
(二)因受刑事惩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撤消《医师执业证书》行政惩罚,自惩罚打算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安康状况不相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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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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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加有组织作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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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展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力量相适应的专业。
第八条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根据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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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
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第十一条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治理信息系统准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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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方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逝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承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三条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展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对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连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方法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boss直聘招聘网站
第十六条《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当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准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七条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第四章注册变更
第十八条医师注册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惩罚的;
定向选调生是个大坑(三)受撤消《医师执业证书》行政惩罚的;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与医师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七)身体安康状况不相宜连续执业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加有组织作弊的;
(十)本人主动申请的;
(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条医师注册后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
(二)被辞退、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