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层次和急需紧缺⼈才⾼级职称考核认定⼯作的通知
为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和⼈才分类评价改⾰部署要求,建⽴健全职称评审“绿⾊通道”,⽀持⽤⼈单位引才聚才,进⼀步激发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才创新创业活⼒,根据《江苏省⾼层次和急需紧缺⼈才⾼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苏⼈社规〔2018〕4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江苏省⾼层次和急需紧缺⼈才⾼级职称考核认定⼯作通知如下:
⼀、准确把握品德、能⼒业绩特别突出的考核认定导向
(⼀)⾼级职称考核认定是对⾼层次和急需紧缺⼈才不拘⼀格的选拔,对申报⼈员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不作硬性规定,但须具备特别突出的品德,能⼒业绩已达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要求,⾜以弥补其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缺项,能够⽀撑其跨系列跨层级晋升职称,否则不得申报。
(⼆)⾼级职称考核认定是⼀种特殊的职称评价渠道,是对我省现⾏职称评价体系的有益补充,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国家实⾏“考评结合”的⾼级经济师(含⾼级农业经济师、⾼级⼈⼒资源师、⾼级知识产权师)、⾼级会计师、⾼级审计师、⾼级统计师等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我省尚未开展的翻译、船舶技术、民⽤航空技术、正⾼级审计师等职称系列(专业)不得申报,实⾏“评聘合⼀”的中⼩学教师系列、⾼校教师(含党校教师)系列不得
申报。⾼校教师确需申报考核认定⾮教师系列职称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三)⾼级职称考核认定是对专业技术⼈才品德、能⼒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申报⼈员须为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才,申报考核认定的职称系列(专业)须与本⼈现从事专业相匹配,其能⼒、业绩成果须与申报及从事专业紧密相关。公务员(含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作⼈员)、离退休⼈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
⼆、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作,认真履⾏岗位职责,专业技术⼯作⽅⾯⽆不良诚信记录。受到党纪、政务、⾏政处分的专业技术⼈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2.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于我省现⾏职称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泛认可。
3.申报⼈员所从事⾏业,国家有执业资格准⼊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可根据本⼈专业能⼒、业绩⽔平、实际贡献等,⾃主申报考核认定相应系列(专业)正⾼级或副⾼级职称。
1.学历层次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才。
2.⽆职称或职称层级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才。
3.⽆论⽂,或者论⽂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才。
4.专业技术⼯作年限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才。
5.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但品德、能⼒业绩特别突出的在苏⼯作的留学回国⼈才、港澳台地区⼈才以及持有外国⼈来华⼯作许可证的外籍⼈才。
大同人事考试网
6.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从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担任负责⼈,品德、能⼒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才。
(三)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产服务⼀线岗位⼯作的⾼技能领军⼈才和乡⼟⼈才,申报考核认定按照《江苏省⾼技能⼈才与专业技术⼈才职业发展贯通改⾰实施⽅案》(苏⼈社发〔2021〕132号)执⾏。
⼈社发〔2021〕132号)执⾏。
考核认定委员会根据申报⼈员⾃主申报的职称层级进⾏考核认定,申报正⾼级职称的,只能认定为正⾼级职称或不予通过,即使符合副⾼级职称认定条件,也不再降等认定为副⾼级职称。2021年度申报考核认定未通过⼈员,须间隔1年后⽅可再次申报考核认定。2020、2021年度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现职称,今年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考核认定。
三、申报考核认定渠道
(⼆)单位审核公⽰。申报⼈员所在单位⼈事(职称)部门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是否真实、与⽹上填报上传信息是否相符,并在《江苏省⾼层次和急需紧缺⼈才⾼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上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申报⼈员所在单位须进⾏不少于5个⼯作⽇的公⽰,⽆异议后⽅可申报,申报材料中须附申报⼈员所在单位公⽰情况的完整材料,公⽰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结束后,于5⽉15⽇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逐级报所在地⼈社部门,或按⾪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业主管部门。
(三)⼈社部门、⾏业主管部门复核。各级⼈社部门或⾏业主管部门须线上线下同步对申报材料进⾏复核,重点审核申报⼈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性、核对纸质材料与⽹上填报材料是否⼀致等。确认⽆误、在线审核通过后,在《江苏省⾼层次和急需紧缺⼈才⾼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盖章,于5⽉30⽇前统⼀报送省⼈社厅专业技术⼈员管理处。省⼈社厅不直接受理申报⼈员个⼈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层次和急需紧缺⼈才⾼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员⼀览表》,电⼦⽂档请于报送前3天发送⾄邮箱v,邮件标题注明呈报单位全称和申报⼈数总数。
国家公务员考网
四、申报考核认定材料
(⼀)申报考核认定需要的纸质材料:
1.《江苏省⾼层次和急需紧缺⼈才⾼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式2份(通过⽹上申报系统导出后⾃⾏打印)。
2.申报⼈员⾝份证(护照)复印件,外国⼈来华⼯作许可证(外籍⼈才)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锦江区公众信息网
3.申报⼈员取得的为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最⾼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
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应准⼊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4.申报⼈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材料。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证书等,⼊选⼈才⼯程、主持的科研项⽬,授权的发明专利、标志性论著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申报⼈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情况报告(须加盖单位⼈事/⼈⼒资源部门公章)。
6.缴费证明;如须开具发票,填写发票信息表(附件4)。
(⼆)材料填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由本⼈负责整理,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须真实准确。其中,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和名称请参考《⾼层次和紧缺急需⼈才考核认定⾼级职称名称对应表》(附件2)。
2.为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申报材料规范度和⼯作效率,报送材料中的2~5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袋封⾯(附件3),粘贴在个⼈材料袋上。
3.报送材料中的2~5均仅提供复印件,考核认定结束后材料⼀律不退回,保存⼀年后销毁。通过考核认定的⼈员,《江苏省⾼层次和急需紧缺⼈才⾼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
河北省人事职称网(三)其他说明:
1.专业技术⼈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时间为2021年12⽉31⽇,申报⼈员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截⽌时间为⽹上申报时间。
2.申报⾼层次和急需紧缺⼈才⾼级职称考核认定⼈员,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申报⼈员在《江苏省⾼层次和急需紧缺⼈才⾼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填写代表性、标志性成果时,应主要填写应⽤效果,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并提供佐证材料。
4.实⾏考核认定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同时签订《个⼈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基本信息、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等参评材料真实可靠,承诺如有不实或隐瞒⾃愿接受因失信⾏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查实,由省⼈社厅予以撤销。失信⾏为记⼊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撤销之⽇起算。
5.严格⽤⼈单位申报审核主体责任。申报⼈所在⼯作单位未依法履⾏审核职责的,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明,省⼈社厅将对相关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及其他直接责任⼈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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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荐专家撰写推荐意见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充分,如帮助申报⼈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意见的,⼀经查实,将记录专家诚信档案库。
7.外省专业技术⼈才申报考核认定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才申报考核认定的,须提供具有⼈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委托函须经省⼈社厅专业技术⼈员管理处确认效⼒,各设区市⼈社局和各⾏业主管部门不得擅⾃受理上述委托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严格把关。各级⼈社部门、⾏业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度重视⾼级职称考核认定⼯作,扎实组织开展年度申报⼯作,对申报材料进⾏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律不得推荐上报。具体程序如下:
1.各设区市属及县(市、区)以下民营企业(含⾮公有制单位)申报⼈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属地原则报当地县(市、区)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含省管县)统⼀报送设区市⼈社局。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属地原则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统⼀报送设区市⼈社局。设区市和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的申报⼈员,其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属地原则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统⼀报设区市⼈社局。各设区市⼈社局对申报材料进⾏审核把关后,统⼀向省⼈社厅报送。
2.省⾏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省⼈社厅。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省⼈社厅。3.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申报⼈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供具有⼈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后,直接报送省⼈社厅。
(⼆)费⽤收缴。省⼈社厅委托江苏省⼈才创新创业促进会代为负责⾼层次和急需紧缺⼈才⾼级职称考核认定的收费⼯作。每份申报材料收取考核费500元,申报⼈员应按时完成缴费(具体要求见附件4)。
撰稿:职称办
审核:王静静
发布:李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