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2022
近日,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聊城市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以下是全文。
敬业福关于明确聊城市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高中收费政策,满足学生及家长的需求,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 推进普通高中特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教体办字〔2022〕49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
聊城市辖区(东昌府区、茌平区、市属开发区)内公办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各县(市)内公办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高中,学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另行申请制定。
二、住宿费
(一)普通宿舍
每生每学期70元,空调生每学期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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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寓
1.基本条件
(1)每房间住宿不超过8人;全国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条件
(2)每人配备一套床、橱柜,每间配备电风扇(或空调)、供暖设备等生活基本设施;
(3)每楼层设有卫生间、盥洗室、沐浴间,配备饮水设备、公共电话;
(四)配备专职管家、卫生清洁工,有健全的安全、卫生和服务管理制度。
2.收费标准
(1)7—8人间:每生每学期200元,每人配备整套桌椅的可加收20元,每间配备空调的可加收60元,每间设有阳台、独立卫生间、配备独立沐浴设备的可分别加收10元,每楼层设有洗衣室且配备洗衣设备的可加收10元。
(2)5—6人间:每生每学期360元,每人配备整套桌椅的可加收20元,每间配备空调的可加收80元,每间设有独立卫生间、阳台、配备独立沐浴设备的可分别加收20元,每楼层设有洗衣室且配备洗衣设备的可加收20元。
(3)体育等专业的住宿标准。4人及以下的,应单独申请并据实制定。
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一)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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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包括餐费、校车服务费、补卡费用等,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按照成本补偿、非营利的原则收取。
(二)代收费
收费包括作业费用、学生服装费用、社会实践活动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教材费用、高中课本费用等,由学生或其法定代表人自愿选择,按实际支出收取。
(三)相关规定
与学校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直接相关的服务,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共支出的项目,不得计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严禁学校将讲课资料、试卷、电子阅读、计算机操作、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自行车保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作为服务费、代收费。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可由学校提出统一规格要求后,由学生自主准备,不强制统一购买。
四、其他规定
(一)收费方式
1.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跨学期。
2.服务费、代收费要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付。服务费和代理费不得与学费和住宿费一起收取。
(二)退费办法
学生休学的,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获准转学等。应参照退费规定予以退还。学生不交学费、住宿费等。在暂停期间。复学后,按照以下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三)有关要求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
1.公办高中学费及住宿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提高收费标准,仅限新生,老学生入学时继续执行收费标准;降低学校收费,老学生和新学生都执行降低的费用。
3.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减免费用按照财政、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栏、明白纸等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学费,住宿费等其他收费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2.学校制定或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应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填写《聊城市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申报(核定)表》(见附件),于当年5月底前按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发改、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收费。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以本通知内容为准。《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关于聊城市公办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聊费办发〔2017〕7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聊城市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申报(核定)表》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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