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12
【字 号】清府办[2012]60号
【施行日期】2012.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查询成绩入口
(清府办〔20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编办反映。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作成本,规范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是指市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团机关,以及财政全额拨款的执法机构和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聘用人员(简称聘员),是指服务于用人单位、在核定的聘员限额内,以合同形式管理,从事技术性、行政辅助性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全职人员。
初级会计报名考试  聘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执法权,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聘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编办)负责用人单位聘员类别及数量的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负责聘员招聘的监督;市人社局商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聘员的年薪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应资金。
第二章 聘员的分类与配置
  第五条 聘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专业技术类;第二类是指行政辅助类;第三类是指后勤服务类。
  第一类专业技术类分五档:第一档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二档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三档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四档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第五档为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二类行政辅助类分四档:第一档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第二档为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第三档为本科学历人员;第四档为大专学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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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类后勤服务类:为高中以上人员,主要指司机、打字员和公安辅警等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类聘员和行政辅助类聘员实行公开招聘,后勤服务类聘员由用人单位自行聘用。
陕西省考公务员  第六条 市编办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的标准(详见表1),科学核定聘员类别和数量。
  第七条 市编办根据用人单位职能和编制的变化,适时调整聘员数量,建立核定聘员名额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章 聘用条件与招聘程序
  第八条 聘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聘员义务;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聘用岗位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和学历;
  (五)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2河南国考职位表  第九条 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聘员数量,对聘用理由、聘用人数、人员类别、工作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加以说明后,向市编办申报聘员类别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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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定。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的聘员总量内,由市编办根据单位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核准用人单位的聘员类别和数量,并抄送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对单位工作性
质特殊或业务量较大的部门,其聘员数量的核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编办提交市编委会研究确定。
  (三)招聘。根据市编办核准的聘员类别和数量,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参照《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人员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实施,择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