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南平市卫生局
南职改办[2009]42号
南平市职改办南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函[2009]49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①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华图网校
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③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上海2023年事业编报考条件及时间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2010年在校毕业生参加考试的,必须在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时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8个月以上护
理临床实习的材料以及毕业证书。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二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2008年后(含2008年)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取得护理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2008年前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须参加护理初级(师)考试。
教资成绩查询入口登录(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023年执业药师报名时间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二)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自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南平”。
(二)所在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0年度
考研究生的分数线是多少安徽华图教育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市卫生局、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人民医院、闽北卫校、九二医院及各县(市、区)卫生局设为报名点。省直在延单位及未设报名点的市直单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0年1月8日,地点在南平市卫生局四楼考试中心;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自行确定,上报考点审核时间见附件3(考点审核时间安排表)。省属和市级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均按属地报名参加考试。各报名点上传考点考生报名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考生可向各报名点咨询详情。全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在2010年1月11日前完成。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报名点审核);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次报考护士资格须提交医院8个月的实习手册)。2010年护理、助产专业的在校毕业生报考护理学初级士的,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在校学习证明并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闽北卫生学校2010年护理、助产专业的在校毕业生由闽北卫生学校负责报名确认)。
4、本人近期2寸彩(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照片留报名点);
(二)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
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之间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单位,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的考生必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原件由报名点审核)。
(六)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台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