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新疆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搜⼀搜湖北高考分数查询入口
教师资格证指南
2022上新疆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精神,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治区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认定⼯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户籍在新疆的社会⼈员(含在职、待业⼈员);
(⼆)持有新疆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新疆普通⾼等学校应届毕业⽣、在读研究⽣以及在读专升本学⽣;
(四)在新疆服役的现役军⼈和现役武警;
(五)在新疆学习、⼯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在新疆参加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的台湾居民。
⼆、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2023浙江省公务员考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员的普通话⽔平,应达到国家语⾔⽂字⼯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平测试等级标准》⼆级⼄等及以上。申请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平应达到⼆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要求
邢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满⾜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含公费师范⽣),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致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不⼀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的,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测试(⾯试)且成绩合格。
2.新疆普通⾼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按照《关于做好⾃治区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其他省市⾼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和师范⽣,凭有效期内的《师范⽣教师职业能⼒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5.⾃治区《教育学》《⼼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测试(⾯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2021年12⽉31⽇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站(v)和新疆招⽣⽹(v)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测试(⾯试)成绩当次
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体素质和⼼理素质,⽆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治区申请教师资格⼈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
三、⼯作安排
2022年上半年新疆中⼩学和幼⼉园教师资格认定⼯作安排如下:
(⼀)⽹上报名时间
2022年3⽉30⽇10:00—4⽉8⽇17:00。
(⼆)教育教学能⼒测试
满⾜认定条件第四条第5款者,均需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测试(⾯试),测试⼯作由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实施。
特别提⽰:
1.此次教育教学能⼒测试(⾯试)为过渡期内最后⼀次,后续各认定机构不再组织。
2.取得国家中⼩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学教师资格考试⾯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测试(⾯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等⼯作,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申请⼈员情况,分批次开展。具体⼯作计划,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新疆维吾尔⾃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审核后于3⽉28⽇前通过教育⾏政部门⽹站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之⽇起30个法定⼯作⽇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
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式及公告发布⽹址详见(附件1)。
四、认定流程
(⼀)⽹上申报
2.在⽹报时间内进⾏⽹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上传《个⼈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1⼨彩⾊⽩底证件照的电⼦照⽚。
3.⽹上报名由阅读⽹上申报协议、填写⾝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会以红⾊字体提⽰“报名成功”,同时⽣成报名号。申请⼈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根据《教师法》和⾃治区相关规定,幼⼉园、⼩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政部门认定,⾼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州、市)教育⾏政部门认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4.⽹上报名环节,申请⼈的学历信息、普通⾼等院校全⽇制应届毕业⽣学籍信息、《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教师职业能⼒证书》、《普通话⽔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需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含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
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版证书。
(3)如果申请⼈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法进⾏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提前
在“中国店铺”进⾏学历认证。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千里马人才网最新招聘信息
申请⼈在⽹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资格审核:
1.⾝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簿(或我区居住证、学⽣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等学校全⽇制在读研究⽣及专升本学⽣,提供户⼝簿、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复印件)。
(4)驻新疆部队现役军⼈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属该驻疆部队的⼈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2)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等学校应届毕业⽣的⾼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
5.考试证明。
(1)新疆普通⾼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含公费师范⽣),需提交⼈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按照《关于做好⾃治区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其他省市⾼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和师范⽣《师范⽣教师职业能⼒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需提供。
(4)通过⾃治区⾃学考试《教育学》《⼼理学》及教育教学能⼒测试(⾯试)者,考试合格信息由认定机构在官⽹核验,⽆需提供。
6.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见附件2、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
写“合格”或“不合格”。
7.近期免冠正⾯1⼨彩⾊⽩底证件照2张 (与⽹上报名电⼦照⽚同版,背⾯写明姓名、⾝份证号,⽤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当于助理⼯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犯罪记录证明。申请⼈的⽆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需个⼈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前往⾹港特别⾏政区、澳门特别⾏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犯罪记录证明。⾹港、澳门申请⼈需教育⾏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联系出具。
申请⼈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为的,⼀经查实,⾃发现之⽇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之⽇起30个法定⼯作⽇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在认定⼯作开展期间,申请⼈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及时更正。
中国自考网历年真题
五、其他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作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有序、万⽆⼀失地完成好教师资格认定⼯作。符合条件的新疆普通⾼等学校在校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由所在学校配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体检、⾯试、资格确认等⼯作,确保在校⽣与社会⼈员“零接触”。
(⼆)妊娠期的申请⼈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在其他可检测项⽬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作安排。
附件:
1.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式及公告发布⽹址⼀览表
2.新疆维吾尔⾃治区幼⼉园教师资格申请⼈员体检表
3.新疆维吾尔⾃治区教师资格申请⼈员体检表(其他学段)新疆维吾尔⾃治区教育厅
2022年3⽉25⽇
扫码查看附件详情
湖北人事考试院关注“教师资格证备考"
回复“认定”获取各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汇总
教师资格证指南
⼀个教师资格考试专业的服务平台
资料|题库|公告|资讯
「关注」的⼈考试过过过
听说点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