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镇江教育局获悉,2021年江苏镇江市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镇江市2021年⾯向社会认定中⼩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幼⼉园、⼩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政部门认定。⾼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政部门认定。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西安考试网  1.具有当地户籍;
  2.在当地居住,并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
  3.在驻当地⾼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制就读;
  4.驻当地部队现役军⼈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的可在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撤销之⽇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山西省招生考试网成绩查询  (⼆)具有良好的⾝体素质和⼼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作的需要。⽆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镇江市教育局或所辖市(区)教育⾏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员体检取消⼄肝项⽬检测的通知》(苏教⼈〔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园、⼩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致的幼⼉园或⼩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平测试等级标准》⼆级⼄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教师、幼⼉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级甲等以上标准;语⾳教师和播⾳、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级⽔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员,提倡使⽤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师范⽣和2015年及以后⼊学的师范⽣应取得有效的“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致。2014年及以前⼊学的师范⽣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
和公费师范⽣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校毕业⽣”)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教师职业能⼒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致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1年我市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上半年报名时间为4⽉12⽇⾄6⽉21⽇(6⽉1⽇—6⽇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下半年上报名时间为8⽉23⽇⾄9⽉6⽇。免试认定改⾰⾼校毕业⽣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18⽇。
  初级中学、⼩学、幼⼉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由各辖市(区)认定机构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如下:
现场
第⼀次认定第⼆次认定地点6⽉23⽇⾄29⽇9⽉9⽇⾄15⽇
现场确认
6⽉23⽇⾄29⽇
(⼯作⽇)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9⽉9⽇⾄15⽇
(⼯作⽇)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镇江市政务服务中⼼
(冠城路8号)⼆楼窗⼝
体检6⽉1⽇⾄30⽇9⽉1⽇⾄15⽇镇江市第⼀⼈民医院五楼体检中⼼(电⼒路
8号)
江苏政务服务申报7⽉12⾄16⽇9⽉26⾄30⽇
v/
申报流程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体检事项补充说明:
  ⑴   请申请⼈⾃⾏下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员体检表(附件1);⑵特别注意:申请⼈只能参加同⼀批次的现场确认和体检,如参加第⼀次的现场确认的申请⼈,只能参加第⼀次的体检。
  初级中学、⼩学、幼⼉园教师资格由各辖市(区)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之⽇起30个⼯作⽇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式见各认定机构通知。
  四、申请认定⽅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可在中国教师资格(www.jszg.edu)开放时间注册个⼈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完善个⼈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完善个⼈信息
  申请⼈使⽤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信息中⼼”页⾯完善个⼈⾝份等信息,并进⾏实名核验。
  1.“个⼈⾝份信息”。申请⼈在该栏⽬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个民族或其他)。申请⼈可在此页⾯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可在该栏⽬查看本⼈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可在该栏⽬新增和修改个⼈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版证书(图⽚⼩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可在该栏⽬新增和修改个⼈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在“是否应届毕业⽣”这⼀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等教育学⽣信息(学信)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版证书(图⽚⼩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版证书(图⽚⼩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法进⾏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上半年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这⼀栏选“是(在校最后⼀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可在该栏⽬新增和修改个⼈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员,可以在该栏⽬查看本⼈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报名
  在全省统⼀报时间段内,申请⼈可在“中国教师资格”⽤本⼈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应为近期免冠正⾯1⼨彩⾊⽩底证件照,⽂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书》
  申请⼈在“中国教师资格”⾸页“资料下载”栏⽬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下载《个⼈书》。下载的《个⼈书》⽤A4⽩纸打印。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处正楷书写签署本⼈姓名和签字⽇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
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提交材料
  (⼀)有效期内的⼆代⾝份证。
  (⼆)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居民户⼝簿》(包括⾸页与个⼈页);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簿中本⼈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制就读⾼校所在地申请的学⽣,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证,应届毕业⽣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
供“应届毕业⽣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如证件上不能显⽰服役所在地,另
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事部门出具的⼈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定,证明应明⽰申请⼈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电⼦信息⽐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法直接⽐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注册备案表》或《中国⾼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www.chsi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提前在学信验证学历,⽆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上服务⼤厅(zwfw.cscse.edu)进⾏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校毕业⽣的《师范⽣教师职业能⼒证书》通过系统验证,⽆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学的全⽇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往年政策执⾏。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港特别⾏政区、澳门特别⾏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港和澳门申请⼈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免冠⽩底彩⾊相⽚1张(正规纸质证件相⽚,⽤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为25mmX35mm,应与上申报时上传相⽚同底版)。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前补齐。
  六、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申请⼈在同⼀年内只能认定⼀种教师资格。
  (⼆)请申请⼈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
、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本⼈承担。2020年四级成绩查询
  (三)申请⼈应在个⼈书中做出真实⽆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为。⼀经查实,相关教育⾏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七、我市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园、⼩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市所辖市(区)教育⾏政部门认定。⾼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镇江市教育局认定。
  各认定机构信息如下:教资23年出成绩时间
  1.镇江市教育局(址:www.zje/)
  接受全市申请认定⾼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申请。:85020936,88916341(教师资格认定咨询)、85382957(普通话测试咨询)。
  我市将通过本认定机构(www.zje/)的“通知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包括现场确认、体检、认定结果、证书发放等具体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告知。
  2.丹阳市教育局(址:www.dyedu/)
  接受户籍为丹阳市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学、幼⼉园教师资格的申请,:86569065。
  3.句容市教育局(址:www.jre )
  接受户籍为句容市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学、幼⼉园教师资格的申请,:87310535。
  4.扬中市教育局(址:sjsfz/ )
2022重庆事业单位招聘  接受户籍为扬中市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学、幼⼉园教师资格的申请,:88129085。
  5.丹徒区教育局(址: )
  接受户籍为丹徒区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学、幼⼉园教师资格的申请,:88976011。
  6.京⼝区教育局(址:v/col/col21/index.html  )
  接受户籍为京⼝区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学、幼⼉园教师资格的申请,:89980530。
  7.润州区教育局(址:v/)
  接受户籍为润州区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学、幼⼉园教师资格的申请,:85589113。
  8.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址:jxqjy.zje/)
  接受户籍为镇江新区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学、幼⼉园教师资格的申请,:80825663。
公务员岗位招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