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校涉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摘 要]中国-东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给广西高校开展涉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带来了新机遇。在统筹考虑涉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和广西高校自身办学条件、办学特及办学优势的基础上,确立国内多学科融合培养模式和广西与东盟国家高校之间的联合培养模式。
[关键词]涉东盟 复合型 多学科融合 联合培养 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2-0056-04
广西高校开展涉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工作至少能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有效满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背景下用人单位对涉东盟法律人才的市场需求;二是有效缓解广西区内法科学生就业竞争压力。在具体开展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时,人才培养单位应当正确定位涉东盟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并在充分考虑自身办学优势和办学条件的基础上,和区内其他法律人才培养单位协调,选择适合自己的培养模式,以便使区内教学资源利用最大化,从整体上提高广西高校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和法学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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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
正确定位涉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开展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的前提和基础。开展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应当从人才服务区域定位、人才类型定位、人才特定位等方面确定具体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一)服务地域定位——为广西培养涉东盟业务的法律服务人才
一个地方的区域位置、经济发展模式会对该区域内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产生根本性影响。地方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应当结合当地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模式和需求,培养服务地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广西是我国西南地区连接东盟国家的主要省份之一。广西和东盟国家尤其是和越南的地域优势明显,这也决定了和东盟国家发展外向型经济是广西当前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内容。2011年,广西和东盟国家的经贸数额已突破百亿美元。贸易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其中,涉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是市场急需的人才之一。地方高等学校定位要突出服务区域经济理念。因此,广西高校法学院系应当适时修正和补充已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涉东盟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以促进广西-东盟经贸的发展。
(二)人才类型定位——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
法律教育既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又培养学术型、研究型法律人才。相对于学术型法律人才,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具有以下特质:其一,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其二,交际能力强,善于和不同类型的人交往;其三,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涵养和敬业奉献精神;其四,具有较好的专业技能素质,如谈判能力,法律文书书写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依据上述应用型法律人才特质和广西地区涉东盟法律人才的市场需求和法律业务特点,将涉东盟法律人才定位为实用型人才是比较合适的。
(三)人才特定位——涉东盟经贸业务法律服务人才
要正确把握涉东盟法律人才的特,就要了解中国-东盟区域化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对象和内容。在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法律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从事涉外经贸活动的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公司、企业,法律服务主要集中于经贸方面的各项业务谈判、合同拟定、纠纷解决等内容。据此可以认为涉东盟法律人才的特为:擅长和熟练掌握东盟国家经贸、诉讼以及仲裁方面的法律知识,能够熟练运用英语或者某种东盟国家语言为不同业主提供涉东盟法律服务。
2023年江苏公务员省考报名时间二、影响涉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广西主要高校因素分析
(一)办学条件
办学条件是影响不同教学机构确定涉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因素。办学条件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办学硬件主要有开展教学活动的建筑设施、活动场所、仪器设备以及包括图书资料在内的教学资料等内容,是办学的基础方面。办学软件主要有办学理念、教学师资、管理制度、学科布局、课程体系等内容,是办学的灵魂方面。根据以上办学条件可对广西地区主要涉东盟法学教学活动的教学机构进行具体分析,并考虑各自应采取的相对有效和比较优势的培养模式。以下选取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和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例进行分析。就教学硬件而言,这四所教学单位已基本满足涉东盟法律人才的培养需求,其中的硬件差别主要表现在东盟图书资料方面。四所高校中,东盟图书资料方面条件较好的是广西民族大学,该校已经建立了专业的东盟图书馆,其馆藏图书已达十几万册,并和东盟十国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东盟机构建立了定期资料交换机制,能较好地满足东盟法律教学方面的资料需求。就办学软件而言,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已经具备法学本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能力,在师资
力量、科研能力以及对外交流活动方面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多数教师为双师型教师,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具体涉东盟法律业务实践教学方面该校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竞争力。
(二)办学定位
就办学定位而言,广西大学法学院侧重于培养具备“三个一”素质,突出知识和技能,着重为地方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的应用型法律通才。其中“三个一”素质是指“一颗公心、一支硬笔、一张铁嘴”: “一颗公心”是指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有公正、公平和伸张正义的法律理念以及支撑这一理念的专业能力;“一支硬笔”是指具有准确、严谨的文字表达能力;“一张铁嘴”是指具有很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敏捷的应变能力。[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受过法学学科教育和训练,能从事法学教育,胜任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司法机构工作的法律专门人才。[2]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人才培养定位于民族性、区域性和国际性。具体而言,其旨在培养能够立足广西,面向东盟,为民族地区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法律服务的实用型法律人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定位为“广西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广西政法干部培训中心”。[3]
(三)办学优势
就办学优势而言,广西大学法学院是广西早期取得法学硕士培养资格的法学院系之一,现有8个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点,该学院在民商法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学院在其他法学学科方面发展较为均衡,其理论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均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理论、国际法、宪法与行政法学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点,其传统优势科目为理论法学及国际法学。由于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有多名东盟国家法学专业留学归国博士,该法学院较早开设了部分东盟法学课程,因而其东盟法学优势较为明显。此外,该法学院拥有诉讼法、刑法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点,其诉讼法学、刑法学为传统优势科目。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比较优势在于学生有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
在语言专业学科方面,广西大学外语学院开设有英语、泰语和越南语专业;广西师范大学外语系开设有英语专业;广西民族大学外语学院是我国东南亚小语种培养基地,该校开设有泰语、越南语、老挝语、马来西亚语、印度尼西亚语以及英语等语言专业;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设有法律英语方向、东盟法律及应用方向和应用越南语等高职专科专业。东盟
国家语言及相近专业的开设为上述高校开展涉东盟法律人才培养活动奠定了语言基础。在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和合作方面,广西大学中加学院开展中外联合培养活动;广西师范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已开展“2+2”等形式的中泰、中越教育项目;广西民族大学已和泰国、越南部分高校开展了“2+2”等形式的法律实践型人才培养活动。除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外,上述三所学校都招收来自东盟国家的留学生。在东盟教学科研方面,广西大学设有广西区高校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东盟研究院”和校级东盟法研究中心;广西民族大学正在建设广西区重点项目东盟学院,校内设有越南法和泰国法研究中心。
三、具体模式构建
(一)国内多学科融合培养模式
1.基本范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科之间的渗透性越来越明显,社会对交叉学科的人才需求也越来越高,纯法学学位的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正在减少。社会实践证明通过单一的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很难培养出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和期待的高素质涉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为此,建议广西有关高校实施涉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多学科融合国内培养模式。其基本范式为把同一高校内部不同院系的或者广西区内、区外不同高校的与法学专业相近或互补专业
进行学科优化整合,从而开展这些不同单位之间的协同培养工作,以达到教学资源利用最大化的效果。具体可采取三种途径:一是广西地区综合性高校可以实施校内法学院和其他学院之间的协同培养;二是广西地区不同高校或者其他人才培养机构之间实施校际之间、不同教学单位之间协同培养;三是有条件的广西地区高校和区外其他高校、人才培养单位开展协同培养工作。
2.两种类型。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主要为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端法律服务,互补或相近学科的确定应当结合涉东盟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学科融合的具体形式可分两种:专业组合形式和课程组合形式。
其一,专业组合形式。该形式就是在学生学习法学专业的基础上,鼓励和允许有条件和感兴趣的学生选择学习另外一个相近或者互补专业。具体可以是法学+如东人才网2022最新招聘国贸、法学+金融、法学+环境、法学+东盟语言等不同的专业组合,学生通过参加两个专业的学习实现法学和相近专业之间的优势互补。目前,高校所实施的双学位制度,基本可满足这一培养需求。和一般法学双学位培养制度不同的是,涉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双学位培养专业应当有所限定,其课程设置应有一定数量的东盟国家法学和东盟经贸制度的课程,并且要注重法律英语和东盟国家的语言教学,将语言课程作为学生从事涉东盟法律业务的基础课程。
其二,课程组合形式。该形式是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基础上,以涉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为指导,合理补充互补性较强的其他专业基础课程,实行以法学院教育为基础的课程优化组合。如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增加财会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环境保护学、国际贸易、越南语、泰语等学科。具体课程开设可以根据学生选择情况和具体学习方向分两种情形:某一课程若为必修课或者选学人数较多时,可由法学院聘请外院或者外校相关课程教师授课;若某一课程为任意选修课且人数较少时,可和其他学院协商,学生可和选修相关课程的其他学院学生合上该课程。显然,通过以法学为基础,实施多学科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可以有效利用不同学科专业的优势资源,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扩大学生的专业视野,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有利于学生适应纷繁复杂的具体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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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六级真题及答案解析电子版3.比较优势。相对于传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国内多学科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在以下方面优势明显:其一,实现了法学和其他学科专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克服了法律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存在的单一性问题。国内多学科融合培养模式是根据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结合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在同一所校内或者同一地区不同高校之间实施法学+互补专业或者法学课程+互补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方案。这种培养模式改善了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了他
们的法律实践能力,有利于他们将来从事诸如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矿产投资等专业性强的涉外法律业务。其二,有利于同一校内不同院系之间或者不同学校之间教学资源的共享。多学科融合培养模式通过法学专业和其他互补专业的整合,给原本相对独立的法学院系和其他院系或者不同的高校提供了合作的机会,从而达到不同教学单位的优势教学资源共享的效果。其三,人才就业优势。通过国内多学科融合模式培养的人才,因其具有多学科专业知识背景,有的跨校合作的多学科毕业生还具有多校学习背景,在人才服务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能力,更易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其四,有利于法学交叉学科的发展。多学科融合的模式,可以把非法学学科的知识、研究方法带到法学教育和研究当中,为法学开辟新的研究路径,从而促进法学和其他学科之间的交叉发展。浙江人事考试网一建
4.实施建议。广西地区相关高校和人才培养在具体实施涉东盟复合型法律人才多学科融合国内培养模式时应考虑不同模式实施的成本效益,并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
其一,以成本效益为基础,确定多学科融合协作单位。开展校内法学院系和其他院系以及区内、区外不同高校之间的多学科融合人才培养活动势必增加教学成本、学生管理成本,而这些成本又通过一定的渠道转嫁到学生身上,若学校不具体考虑自身因素,盲目实施多
学科融合人才培养活动,将得不到学生和家长的支持和欢迎,最终导致事倍功半的效果。一般而言,对于专业组合模式,综合性高校可优先考虑校内法学院系和其他院系之间的学科专业组合;对于单一性文科类专业的高校可考虑和本地区或者区外相关高校进行法学和其他专业之间的组合。对于课程组合模式,应当优先考虑校内和区内不同高校之间的课程优化组合模式。具体操作时应当结合各高校的具体条件,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发挥不同模式的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