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作业四
案例分析集中练习:
1.事件背景:
    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是一名工作了23年的老员工,2002年,实名举报该局使国税流失近3亿元的5项违法违规问题。不料,在举报材料因上面调查被公开后,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先是在单位被孤立,继而被调动工作,被辞退。再举报、再投诉,就涉嫌诽谤,被视为诬告,被公安局拘留,直至被劳动教养。还有恐吓信、恐吓电话,家人不敢出门买菜,孩子不敢上学,母亲差点为之丧命。最后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干预下,才由地方法院判处无罪。但是这位有着大学学历的中年员工,至今还没有工作。她说:我是举报人,谁敢用我!
请结合公务员法有关内容谈谈自己的看法。
公务员的权利中的第2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第5条: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第6条:提出申诉和控告等权利和违反
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中的有关情形如:不按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的;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的;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等,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重奖公务员缺乏法理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山西省的做法违背了立法精神原则。重奖方式在具体的运作中可能会走样,造成一些地方巧立名目,乱施行政奖励,并可能会由于上下级关系好而出现重奖虚报政绩等现象,甚至沦为瓜分国家资产的工具。物质奖励的前提应有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而这正是我国当前十分欠缺的。要抓紧研究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框架。
 
2.背景资料:
     20075月,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制订一项奖励办法,拟对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金奖励。山西省被列入国家考核的重
点城市中,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则奖励200万元。奖励对象以个人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区)委和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法制日报》对此做了报道,其他很多纸媒和网络媒体也纷纷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或转载。此后,以铁腕治污而退出全国污染严重城市前三名,也就是所谓黑三甲之列的阳泉市政府成了重奖之励下的首个幸运儿200711月,山西省政府发出文件,对阳泉市重奖100万元。
     请结合《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的相关课程对该重奖公务员的事件进行评论。
3. 背景资料:
    20102月初,山东省新泰市新提拔6吉林省人才招聘信息网名副局长,1名法院副院长,这7人中,有6人为80后,最年轻的只有23岁。
    在新泰市新提拔的6“80副局长中,争议最大的是两名山东新泰当地人,其中19867月出生的王然,今年23岁,20088月考取国家公务员,(据本人说是2007年考取公务员)现任新泰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科员,拟任新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198412
出生的刘婷婷,现任岱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拟任新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兵团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新泰市委组织部在回应网友质疑时表示,这次领导干部的提拔符合相关规定。此后网络疯传个别拟录用人员为领导亲属或有亲密关系,后又经证实为谣传。四个坚持两个维护
    请结合公务员法中公务员任免与升降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就该事件进行评论。
附: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
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分析:《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2、《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3、《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4.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在年底时(121
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 
    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 
    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
答: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特岗教师招聘网1231日以内提出申诉。
 
5.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
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答: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6.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
答:该名公务员可以就设清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县政府办不是本案的申诉受理机关,接受申诉的机关应当是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该名公务员可以就设清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县政府办不是本案的申诉受理机关,接受申诉的机关应当是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7.某局在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时扣发了每人200元,在年底仍未补发所扣减的工资,所欠工资被用于局机关进行办公楼的整修,整修完毕后该局补发了所扣减的工资款额。请问该局违反了公务员法的哪项规定?
答:该局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工资福利保险的规定;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8.某机关公务员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其所在单位给予其警告处分。该名公务员遂向其所在机关提出辞职申请,机关未予审批。
问: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公务员的哪项纪律?
    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多长时间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
    3、该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公务员辞职的规定?
答: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纪律规定。
 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
3、该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提出的辞职申请未予审批的做法违反了规定。公务员法规定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
9.某厅有一职位专业性要求较高需要聘任相关人员,经过选聘该厅与甲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聘任合同。在工作期间,甲某未经请假外出十天未归,其所在机关据此解聘甲某,甲某不服,决定申诉。
问:1、本案中关于聘任的情形哪些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
    2、甲某与该机关之间的争议应当采用何种方式解决争议?这种方式有无期限限制?
    3、甲某在知道解聘事宜后是否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答:1、该厅与甲某签订十年的聘任合同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聘任合同的期限应当为一
至五年;该厅不能因甲某外出十天不归就接解聘甲某,因为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的才属于可以予以辞退的情形;机关在解聘人员时必须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甲某应当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是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3、贾某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聘任制公务员寓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即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10.A省某系统招录了二十名公务员,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之后该系统组织了对所有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培训时间为七天。
问:1、该系统违反了公务员法有关培训的哪些内容? 
    2、国家设立的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有哪些?
答:1、该系统在新录用人员已经任职之后才进行初任培训,违反了初任公务员参加初任
培训合格之后才可以任职的规定;本案中初任培训的时间为七天违反了公务员法规定的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天的规定。2、国家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管理干部院校、培训基地都是专门负责公务员培训的机构。
11.某机关一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该工作人员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考核结果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向其所在机关申请复核,一个月后该机关作出了维持原考核结果的复核决定,该名工作人员在接到复核结果一个月后提出申诉。
问:12022年执业医师技能考试时间安排、公务员对定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能否申请复核? 
    2、本案中受理复核以及申诉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规定的? 
    3、该人员应该向哪个机关或部门提出申诉?
1、公务员对定期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2、本案中其所在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一个月后才作出复核决定,超过了公务员法规定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的期限;该名公务员在接到复核结果一个月后提出申诉超过了公务员法规定的十五天的期限。3、该名公务员应当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机关的上一级级机关提出申诉。
人事局考试网12.某省在公务员的公开招考中,未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录用了一名人员,被他人举报至有关部门。经调查证实,该省人事厅参与公务员招录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通过制造假学历将这名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录用。
问:根据公务员法这名工作人员违反了哪条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