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会计职称复习总结: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第一篇:2012初级会计职称复习总结: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2012初级会计职称复习总结: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后面的几种情况同理)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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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一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计税价格
第二篇:委托加工物资练习
委托加工物资及低值易耗品练习
练习一:
华邦公司6月1日发出实际成本为18 000元的木材,委托某家具厂加工产品包装用木箱。7月5日加工完毕,华邦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000元,税款1 02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7月7日,包装物运抵入库,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580元(其中运费500元,装卸费80元),已取得合法的运费发票。要求: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湖北教育考试网 入口练习二:
某企业对车间领用工具采用一次摊销法,对管理部门领用管理用具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低值易耗品。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7月10日,车间领用工具一批,实际成本1 500元。报废工具一批,收回残料价值200元,残料已入库。
(2)7月20日管理部门领用一批管理用具,其实际成本为5 000元。8个月后该批工具报废,收回残料价值400元已入库。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第三篇: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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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面试班哪个机构好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公司2007年3月20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贷:原材料——材料 150000 【例2】承上例公司2007年5月10日支付给大地公司的加工费12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 贷:银行存款 14040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公司2007年5月16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箱收回,按实际成本160000元验收入库。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600元,已验收入库。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料 2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600 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0000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2021广州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计算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注:上海考公务员2023报名时间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一、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在“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则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比如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则要征税,如果划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另外,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第三,委托方代支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收入。目前,国内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收入定得普遍较低,委托方往往与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签订某些协议,代支部分费用(如厂租、报关费等大额支出),例如某制衣厂,1997、1998年两年亏损总额高达899万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费收入为72万元,费用成本总额为445万元,收入仅占费用的16%,而仅工资一项开支就达312万元。该厂付出312万元的工资却只取得72万元的收入,且该厂成立10
年来,一直处于这种状况,却能经营下去。究其原因,原来委托方经常付给该厂现金(是人民币而非外汇)以供日常开支,这部分现金则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这就变相转移了企业加工费收入,从而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由于加工费收入过低,也减少了国家外汇收入。对于外商代支的此类费用可理解为价外补贴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费用的核算
首先,费用核算应细化。一般地,大的来料加工企业可将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用于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用于办公管理方面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对于小的来料加工企业来讲,也可将所有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出口方面的费用,如监管费、商检费、卫检费、打单费、场检费、招待费、补助费等,大部分企业都把它们放入“报关费”。其实,这样做不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最好的办法是分项单列。比如说,有的来料加工企业每月报关费有几十万元,但具体是什么开支却不清楚,而分开列记就不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卫检费、场检费等是按车次收取的,监管费、商检费是按材料价值来计算的,如果实际支出金额偏差较大,就可检查是否有不正常开支,从而促进企业做好财务分析。
其次,购进原材料和辅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成本费用。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辅料是通过海关进口的,也有小部分辅料是从国内采购的。在国内采购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这与进料加工贸易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使用的国产料件可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退税,而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分摊其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