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龙江省招⽣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公安普通⾼等院校公安专业招⽣政治考察及体检⾯试体能测评时间为6⽉15⽇-24⽇,为⽅便考⽣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怎么报考警察公务员
  公安普通⾼等院校招⽣政治考察及体检、⾯试、体能测评是全国⾼考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有意向在⿊龙江省报考中国⼈民公安⼤学、中国⼈民警察⼤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维语⽅向)、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专业)、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江西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和⿊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应当符合普通⾼等学校招⽣的相关规定,符合有关规定报名条件,按流程参加并通过由省级公安机关统⼀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和体检⾯试体能测评。具体事宜如下:
  ⼀、招⽣对象及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应当符合普通⾼等学校招⽣的相关规定,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公安⼯作,热爱⼈民公安事业;
  (四)年龄为⼗六周岁以上、⼆⼗⼆周岁以下(1999年9⽉1⽇⾄2005年8⽉31⽇期间出⽣),未婚;
沈阳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五)普通⾼级中学毕业,为⿊龙江省户籍,并在⿊龙江省参加⾼考;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政治考察要求;
  (七)具有良好的⾝体条件和⼼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体检标准及体能测评标准;
  (⼋)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维语⽅向)近年只招收“普通⾼级中学应届毕业⽣”。
  ⼆、政治考察
  2021年公安普通⾼等院校公安专业招⽣政治考察⼯作时间为5⽉10⽇9时⾄6⽉1⽇17时。时间截⽌后,公安机关将不受理任何形式的政治考察申请。有意向在我省报考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须在“⿊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站地址:
广东教育考试网入口v)或“⿊龙江省招⽣考试信息港”(站地址:www.lzk.hl)下载《考⽣本⼈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表》,正反⾯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政治考察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考察表》,正反⾯打印)、《公安普通⾼等院校公安专业招⽣在校情况考察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在校情况表》,单⾯打印)、《公安普通⾼等院校公安专业招⽣档案审核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档案审核表》,单⾯打印),按要求如实填写后,统⼀送交户籍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政⼯部门申请进⾏政治考察(其中,《在校情况表》《档案审核表》由考⽣
所在学校填写审核)。受理申请后,由考⽣本⼈在《公安院校招⽣政治考察⼯作台账》签字确认。除考⽣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部门外,任何部门或个⼈不得受理、转交、代办考⽣政治考察申请。
  政治考察合格⼈员名单将于6⽉9⽇在“⿊龙江省公安厅‘龙警’”公⽰。未进⾏政治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不能参加上报名及后续体检、⾯试、体能测评,公安⾼等院校不予录取。
  三、上报名确认
  根据我省公安普通⾼等院校招⽣⼯作安排,2021年⿊龙江省公安普通⾼等院校公安专业招⽣体检、⾯试和体能测评实⾏上报名确认,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
  (⼀)报名条件。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的考⽣。
  (⼆)报名时间。2021年6⽉9⽇零时⾄11⽇24时⽌。
  (三)报名⽅式。考⽣通过政治考察后,⼿机关注“⿊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点击“服务”-“交流互动”-“业务办理”-“公安院校招⽣”专栏,按照有关提⽰进⾏报名确认。6⽉12⽇0时后,报名确认通道将⾃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确认成功后,系统将于6⽉12⽇将有关信息,通过⼿机短信发送⾄考⽣报名时注册的⼿机上,包括现场体检、⾯试、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考⽣批次等信息。
  四、招⽣测评时间及地点
  时间:拟定于2021年6⽉15⽇⾄24⽇(以考⽣上报名确认信息通知时间为准)。地点:哈尔滨国际会议展览中⼼D馆三楼⽥径运动场(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泰⼭路丁字交⼝,由3号门进⼊,场馆:0451-********)。参加测评的考⽣
须凭本⼈⾝份证⼊场,严禁携带⼿机等电⼦设备进⼊检测现场。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为确保体检、⾯试和体能测评安全、顺畅、有序,本着⼩规模、多批次的原则,分场次分时段进⾏。考⽣在上报名确认成功后,按系统⾃动分配测评⽇期场次(上下午)及排序,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备考,并在现场⼯作⼈员指挥下参加测试。
  五、招⽣测评项⽬及标准
  招⽣测评按照审核、体检、⾯试和体能测评的顺序进⾏,实⾏单项逐项测试,任⼀项⽬不合格将不能参加此后测试项⽬。
  (⼀)体检。体检的项⽬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详见《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社部发〔2010〕82号)。同时,在对考⽣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教育部门提供的考⽣⾼考招⽣体检
河南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表表相关内容进⾏审核的基础上,现场重点对⾝⾼、体重、视⼒、⾊觉和嗅觉等项⽬进⾏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具体标准为:
  1.男性⾝⾼170厘⽶及以上,⼥性⾝⾼160厘⽶及以上,合格;
  2.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2)在17.3⾄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保留⼩数点后⼀位,下同),⼥性体重指数在17.1⾄25.7之间,合格;
3.单侧*眼视⼒为
4.8及以上,合格;
  4.⾊盲或者⾊弱,不合格;
  5.嗅觉功能迟钝,不合格;
  6.影响考⽣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作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以上检测,其中⼀项不合格,则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能参加⾯试及体能测试,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测试项⽬结果当场公布。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体检项⽬,参照我省公安机关招录⼈民警察相关规定,考⽣在检测中对于个别体检项⽬结论存在异议时,可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签字确认或离开现场后,不予复检。
  (⼆)⾯试。⾯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语表达、⾝体协调性等⽅⾯辨识考⽣是否适合从事公安⼯作,同时对于考⽣外观、听⼒等项⽬进⾏检查。具体标准为:
  1.报考动机端正,对于从事公安⼯作有主观积极愿望,合格;
  2.⾔语表达清晰,⽆影响语⾔表达的⼝吃、嗓⾳明显嘶哑,合格;
  3.⾝体协调,⽆肢体功能障碍、步态异常,合格;
  4.五官端正,头⾯颈部⽆明显特征和缺陷(⽆五官畸形、⼝眼歪斜、唇腭裂、对眼、斜视、斜颈及各种疤⿇等),合格;
  5.⾻、关节畸形,脊柱后凸,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不合格;
  6.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或者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不合格;
  7.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或者膝内翻股⾻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内髁间距离超过7厘⽶,不合格;
  8.⼿指、⾜趾残缺或者畸形,⾜底⼸完全消失的扁平⾜,不合格;
  9.重度下肢静脉曲张,不合格;
  10.⾝体*露部位有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体其他部位有⼤⾯积疤痕挛缩,或者有明显影响⾯部形象的⿐洞、唇洞、⽿洞(⽿洞⼥性除外)等,不合格;
  11.有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肤病(如⽩癜风、银屑病、⾎管瘤、斑痣等),不合格;
  12.⽂⾝,不合格;
  13.⽿语听⼒低于5⽶,不合格;
  14.影响考⽣从事公安⼯作、有损⼈民警察形象的其他情况,不合格。
  考⽣参加⾯试应避免奇装异服、染烫发、化浓妆、戴⾸饰等情况。
  考⽣报考动机不端正、⼝吃,⾔语表达不流畅、逻辑思维不严密,⾝体运动不协调的或⾝体条件中
有⼀项不合格的,则⾯试结论不合格,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按照《国家学⽣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4个项⽬应当全部进⾏测评,有3项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项⽬应严格按照规定受测次数开展。具体标准如下:
  1.“50⽶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性≤10.4秒;
  2.“⽴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性≥1.5⽶;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性≥25次/分钟;
  4.“1000⽶跑(男)/800⽶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性≤4分36秒。
  六、注意事项
  (⼀)必须携带的物品
  1.⾝份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运动服装、运动鞋、袜(体检、⾯试合格考⽣在体能测试场地使⽤);
  4.⼝罩等疫情防护⽤品;
  5.考⽣个⼈健康状况《书》。
  如因疫情防控要求,须携带其他物品将另⾏通知。
  (⼆)严禁携带的物品
  1.严禁携带⼿机及其他电⼦设备进⼊测试场地;
  2.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测试场地,如有丢失、损毁等情况后果⾃负。
贵州省任命24名正厅级干部  (三)⾃我⾝体评估
  1.要评估⾃⾝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因⾝体健康状况不良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切后果,由考⽣本⼈承担。
  2.要严格遵守测试规程。考⽣要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作⼈员要求,做好热⾝等准备活动,根据⾝体情况量⼒⽽⾏。
  3.要严肃对待《表》。本⼈作出⾝体健康状况及政治考察情况内容,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不实,则视为现场体检结论不合格,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由考⽣本⼈⾃⾏承担。
能打开各种网站的浏览器下载  (四)严格执⾏各项纪律要求
  1.不服从⼯作⼈员管理、扰乱测试秩序的(如:损毁测试表格等⾏为),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
  2.不尊重考官,与其他考⽣争执或打架⽃殴的,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具前往考点,乘坐私家车或社会车辆前往考点要将车辆停在考点门⼝周边⼀定距离,服从交警指挥,减少考点门⼝交通压⼒。陪同⼈员送考后须及时撤离考点,防⽌⼈员聚集。
  2.考⽣要严格遵守测评期间的有关规定,⾃觉服从⼯作⼈员安排。凭⾼考准考证原件、本⼈⼆代居民⾝份证原件进⼊测评场地。要主动扫码,接受体温检测、⾝份核验及违禁物品检查。按照⼯作⼈员引导,⾃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场、离场。
  3.所有考⽣参加测评前需签订个⼈健康状况《书》(见附件5)并携带⾄测评现场,⼊场前接受⼯作⼈员检查并上交。
  4.检测现场严谨携带⼿机及电⼦设备,请考⽣按要求扫描龙江“健康码”后,将⼿机交于随⾏⼈员,切勿带⼊检测现场。
  5.参加现场测评的考⽣和家长要提⾼个⼈防护意识,⾃觉遵守防疫要求,尽量避免与外省市⼈员接触,⽆极特殊情况不要赴省外或,尽量避免到⼈员流动性⼤、⼈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确保测评前⾝体健康。
  6.请考⽣及家长密切关注“龙招港”和“龙警”,如疫情防控等相关政策变动将另⾏通知。
  特别提⽰:⿊龙江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受理公安院校招⽣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为。请⼴⼤考⽣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试,切勿上
当受骗。⿊龙江省公安厅将严格执⾏公安院校招⽣⼯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作⼈员执⾏各项⼯作纪律,接受⼴⼤考⽣和家长的监督,保证公安院校招⽣⼯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龙江省招⽣考试院
  2021年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