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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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作的顺利进⾏,维护学院和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校招⽣⼯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东省2018年普通⾼等学校考试招⽣报名⼯作的通知》(鲁招考〔2017〕107号)等⽂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适⽤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制⾼职招⽣⼯作。网上怎么查自己的职称
  第⼆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26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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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职(专科)、公办、普通⾼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批国家⽰范性⾼职院校、⼭东省优质⾼等职业院校建设⼯程⽴项单位、青岛市⾸批品牌职业院校建设项⽬⽴项单位。学院坚持“⽴⾜区域、辐射全国、⾯向世界”办学定位,积极、主动站在服务国家战略前沿,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在服务、海洋、制造等领域精准发⼒。下设海尔学院(机电学院)、信息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青岛物联⽹应⽤技术研究院)、⽣物与化⼯学院(蓝⾊⼯程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等七个开展全⽇制学⽣⼈才培养的⼆级学院,现有教职⼯760余⼈,全⽇制⾼职在校⽣12000余⼈。
  第三章组织机构
梅州人力资源招聘网  第⼋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招⽣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作。安徽教育平台下载
  第九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及其相关⼯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的⽇常⼯作。
  第⼗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专业和招⽣计划通过各省级招⽣主管部门、学院招⽣简章、学院⽹站等形式向考⽣公布。
薛城招聘最新招聘信息  第⼗⼆条在⾼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例调阅考⽣档案。
  第⼗三条录取⼯作在教育部和省招⽣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由省教育招⽣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上录取⽅式,严格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五条男⼥⽐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例。
  第⼗六条对考⽣体检⾝体健康要求:执⾏《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件规定。
  第⼗七条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例录取。对实⾏平⾏志愿的省份,执⾏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不⾜时,从⾼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对未实⾏平⾏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第⼀志愿投档考⽣不⾜时,再录取第⼆志愿考⽣,以此类推。
  2.各专业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的原则,第1-2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其它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院按其要求执⾏。
  3.严格执⾏⼭东省教育厅有关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2022  4.美术类专业仅限⼭东省考⽣报考,根据进档考⽣专业志愿,按照考⽣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5.⾳乐教育专业仅限⼭东省考⽣报考,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录取时按考⽣⽂化课成绩由⾼分往低分录取。
  6.⼭东省春季⾼考按专业类别由⾼分到低分录取。
  7.各专业录取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考⽣⾼考成绩位次择优录取。
  第⼗⼋条新⽣⼊学后进⾏体检复查及新⼊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为的,取消其⼊学资格,⼀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它
  第⼗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考试院招⽣信息⽹、学院招⽣咨询⽹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条普通⾼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东省物价局统⼀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2.住宿费:根据学院公寓住宿条件不同,按 500、600、800、1000元/每⽣·年收取住宿费。
  第⼆⼗⼀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东省⾼等学校收费管理暂⾏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
  第⼆⼗⼆条家庭经济困难学⽣资助⼯作:
  学院建有完善的“奖、免、助、贷、补”资助体系。设⽴*************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新⽣设置“绿⾊通道”,设有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国家助学⾦,积极帮助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建⽴校内减免学费、勤⼯助学等资助项⽬,在积极帮助学⽣申请⼭东省⾼校“爱⼼扬帆⼯程”资助、⼭东省毕业⽣求职补贴等各级、各类资助补贴的同时,在校内建⽴了“爱⼼超市”等,努⼒帮助学⽣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办理招⽣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法招⽣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本章程若有与招⽣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致之处,以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条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级学院专业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