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4.03.18
【字 号】
2023年护士资格证考试时间【施行日期】2014.03.18
2022全国两会精神要点【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吉林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吉财会[2013]1161号),结合吉林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际,制定《吉林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管理办法》和《吉林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人员职责》,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吉林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8日
 
 吉林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吉林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管理,规范考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吉财会[2013]11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并直接接受省财政厅的业务监督及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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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包括: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符合要求的无纸化考试考点、组织无纸化考试考前测试工作、组织开展吉林地区无纸化考试、严格执行全省无纸化考试相关规定及办法、监督检查吉林地区无纸化考试考风、考纪,并及时向省财政厅上报。
  第三条 市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和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考试工作回避制度和全省无纸化考试的相关工作纪律。
  第四条 无纸化考试时间及各科目的考试时长、考务规则、考场规则等考试要求,统一按照省财政厅下发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吉林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中相关事项,按《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应考人员守则》、《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标准》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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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试报名
  第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在年初向社会公布的全省当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的报考时间、考试日期、考试科目、报名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开展报名工作。
  第七条 报考人员应当按公布的报考时间和办法,登录“吉林省会计网”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对所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需一次性填报所有考试科目: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
道德、会计电算化或珠算。同时年满50周岁的报考人员可以在会计电算化或珠算科目中任选一科,珠算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第九条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收管函字[2008]102号)规定:(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0元/每人次;(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5元/科、会计基础35元/科,会计电算化或珠算40元/科。
  第十一条 按照规定收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应当专项用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吉林市财政局及吉林地区各县(市)财政局负责吉林地区报名审核工作。所属行政区划为吉林市的考生主要报名交费形式为网上交费,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进行现场交费。未开通网上交费的县(市)实行考生现场交费。
  第十三条 吉林市财政局及吉林地区各县(市)财政局负责吉林地区考生网上报名的技术支持及信息维护、审核确认工作,应对考生在报名时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
 
第三章 考点及考场设置
  第十四条2021年cpa成绩查询时间 吉林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无纸化考试考点设置及考场配置要求,进行吉林地区考点的考察及设置。
  第十五条 吉林市财政局监督并定期考核考试考点及考场的工作情况,对不符合要求或考试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考点及考场,予以限期整改完善;经整改仍存在问题的,取消其承办考试的资格。
  第十六条 无纸化考试的考点应当配置考试服务器、考试计算机、备用计算机、不间断电源、局域网络等考试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确保考场满足考试要求。
  第十七条 无纸化考试考场应当安全、安静,宽敞明亮,具有良好的通风性能,并具有防热、防火、防电击等保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 无纸化考试考场应当配置身份识别设备、监控设备等必要的防舞弊设备,防范、抄袭、交头接耳、传接物品、使用通讯设备等作弊行为。
  第十九条 各考点应当在考点入口等显著位置标明考点名称,并提前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表和考生守则等。各考场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场号及考试机位(或座位)起止号。
  第二十条 无纸化考试考点应当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负责考场软硬件设备的维护以及突发故障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无纸化考试考点不得开展与考试相关的辅导、培训工作,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
 
第四章 试题的传递和保管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在考试开始前一天监督各考点下载省财政厅下发的考试加密数据包,开考前15分钟,省财政厅发出考试登录信号后,考点技术人员登录考试系统,导入试卷方能解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