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02年7月18日公布实施。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市,区、县级市两级管理。广州市财政局为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市属、外地驻穗单位的从业资格管理。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为各区、县级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以及所辖行政区域内无工作单位的常驻居民、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一、如何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一)、申办《资格证》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会计工作。
2、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包括会计学、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可以直接申请领取《资格证》。
未具备上述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以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合格证书》或珠算鉴定证书(五级或以上),可申请领取《资格证》。
(1)不具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
(2)取得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但自毕业之日起超过2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3)被吊销《资格证》或者《资格证》因故自行失效的,但符合重新申领条件的人员。
因有提供虚假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二)申办《资格证》时需提供的资料(凡复印件一式两份)
1、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或者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小一寸正面彩照片三张;
4、符合规定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鉴定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如何办理《资格证》注册登记及变更登记
 
1、注册登记
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应在被聘用从事会计工作后30日内,由本人或者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到所属的日常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凡复印件一式两份):
(1)填写《广东省会计人员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
(2)《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变更登记
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等发生变更时,应到所属的日常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凡复印件一式两份):
(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体现《资格证》变更原因(如因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会计类学历、会计电算化技能等级等出现变更)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调出
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到我市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含市属区、县级市)以外单位工作的,应到原所属的日常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凡复印件一式两份):
(1)填写《广东省会计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
(2)《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调入
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从我市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含市属的区、县级市)以外单位,到我市单位工作,应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其中,原已从事会计工作,且到我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在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后30日内到我市所属的日常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从业档案调入手续时需提交的资料(凡复印件一式两份):
(1)《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五大发展理念是哪五个
(2)原《资格证》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原始档案资料。
三、如何办理《资格证》年检
  1、年检时间
《资格证》年检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双数年份的9—11月份进行。凡年检当年领取的《资格证》不需参加当年年检,该《资格证》第一次年检时间为下一个年检年份。
2、年检内容
2019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资格证》年检,需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务变更情况。
(3)《资格证》注册登记的情况。
(4)已经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遵守财经纪律、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3、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应按年检年度市财政部门通知规定办理《资格证》年检,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凡复印件一式两份):
(1)填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表》一式两份;
(2)《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年检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如何办理《资格证》遗失补发中考网
  遗失《资格证》的人员,应在《广州日报》上刊登申明作废,在登报后按《资格证》申领程序申请补发。
五、违规处罚规定
  1、任用没有《资格证》人员或者《资格证》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2、《证资格》持证人员未参加或未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年检的,其持有的《资格证》自证书载明的年检有效期终止之日起自行失效,并自失效之日起2年内(含2年)不得重新申请取得《资格证》。
3、《资格证》持证人员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自吊销之日起2年内(含2年)不得重新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节特别严重的,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资格证》申领、年检等收费规定(按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证每证15元;
2、《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每证10元;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每证10元。
七、《资格证》申请、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年检申办程序
山东省泰安市公务员招聘信息  《资格证》申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等事项实行个人通过互联网或书面申请,日常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按程序在网上进行初审和审核发证。
1、网上申请
申请领证人员可通过广州市会计网(网址:v)办理和查询《资格证》申领及其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等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日常管理部门提交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书面申请
不能通过互联网申请的人员,其《资格证》申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年检等事项,可直接向日常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八、《资格证》日常管理工作分工
  (一)市属及外地驻穗企业、单位人员《资格证》日常管理工作分工:
1、市直属各单位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资格证》的日常管理部门。
2、在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的日常管理部门是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电话:87370982、87360960)。
3、在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的日常管理部门是广州市私
营企业协会(电话:83811496)。
4、在广州市工商联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人员,《资格证》的日常管理部门是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电话:87627764)。国家司法考试网课
5、广州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资格证》的日常管理部门是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电话:83300707)。
6、在广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登记的外地驻穗机构的工作人员,《资格证》的日常管理部门是广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电话:83484853)。
7、其他外地驻穗单位的工作人员,《资格证》的日常管理部门是广州会计师公会(电话:83198035、81383977)。
8、个人档案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资格证》日常管理部门是南方人才市场(电话:85593711)。
(二)各区、县级市管辖企业、单位人员《资格证》日常管理工作分工
1、东山区
(1)区属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人员,《资格证》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各主管部门;
(2)区属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人员(含在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区属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人员及辖区内无工作单位的常驻居民和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资格证》的申办事项直接由区财政局财会监督科受理。
东山区《资格证》办理地点:广九大马路4号14楼;办公电话:83819495; 对外办证时间:每月10—15日为受理时间、20—25日为发证时间。
2、海珠区
(1)区属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单位人员,《资格证》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各主管部门;
(2)区属私营企业、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人员,《资格证》的日常管理部门为海珠区私营企业协会(地址:广州大道南915号七楼; 电话:89000080、89000010);
(3)区属外商独资企业人员、辖区内无工作单位的常驻居民和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资格证》的审办事项直接由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受理。
海珠区《资格证》办证地点: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五楼;办公电话:34373677; 对外办证时间:逢周三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
3、番禺区
(1)区属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人员,《资格证》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各主管部门;
(2)区属各镇及市桥城区财政分局所辖区域内的企业、单位人员和无工作单位的常驻居民及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资格证》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各镇财政所(办)及市桥城区财政分局。
4、越秀区
(1)区属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人员,《资格证》申办资料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集中送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审核发证;
(2)区属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单位人员,《资格证》申办资料由区工商局越秀经济信息中心(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813号后座二楼[受理大厅一号窗],电话:83564221)负责审查后,集中送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审核发证;
(3)辖区内无工作单位的常驻居民、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资格证》申办资料由越秀区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吉祥路28号二楼, 电话:83322131)负责审查后,集中送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审核发证。
5、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开发区、花都区、从化市不设日常管理部门,所属企业、单位人员《资格证》申办事项,直接由同级财政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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