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公务员现状
社会学院104班10163306陈佳
摘要:通过全面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得以优化,公务人员的素质明显提高。近几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部分职位的聘任制等创新成果,都急需通过公务员立法予以吸纳、确认。
关键字:公务员、完善机制、喜与忧
就目前的社会现状而言,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尤为突出。作为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如何顺利和谐地完成社会新陈代谢也考验着国家领导人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新老交替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所以这个社会问题饱受争议。这也正好验证了那句“众口难调”。我国人口众多是事实,俗话说“人往高处走”,好的就业岗位免不了竞争,几千人争夺一个岗位的戏码总是不断地上演,并且人们对此也感到乐此不疲。目前为止,引得万人过独木桥的就是公务员这个职业了。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务员不仅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而且还包括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务员在法定体系中任职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是经过法定方式和法定程序任用的人员;中国公务员人数
3、公务员必须是依法下行使国家职权,并享有国家财政福利待遇的人员。
公务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简单的来说,公务员就是人民的公仆。那么多人为之疯狂的一个必要的因素就是其享受国家福利。事实上,公务员的工资并不是太高,但是公务员的福利却是贯彻的很完善,很多人就是看准了这一点,所以随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这一思想的盛行,千千万万的年轻人走上了这条“不归路”,有些人甚至一考就是几年。于此,不难看出公务员的门槛相当高。那么好的工作,不是想去就能去的。没有真本事,没有寒窗苦读,那是不可能。下面就来了解其入口制度。
要想成为公务员,必须经过笔试和面试两关。这两关无不考验每个人的学习能力和意志力。根据自己报考的岗位及岗位要求,独立自主的学习,到指定时间参加笔试,如果笔试达到指定分数,那么就进入下一轮的面试。面试问题向来严峻,不少英才就栽在这面试上。国家需
要的不是死读书的书呆子,没有实践能力和过人的临场反应能力,也是不行的。这方面就比较综合。题材很广,完全靠应试者的平时的积累。有些人还专门为此报了专业的面试辅导机构,以此来提高自己的能力。不难看出,这些年此类专业的热门程度。为此,不正之风也在悄然蔓延,的事情经常有耳闻,世事无绝对,万物相生相克也是必然的。事实上,国家为了整顿这邪恶之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竞争机制也已初步形成,各地普遍推行公务员录用考试,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凭功绩晋升的激励机制己开始发挥作用,各级政府机关全面推行年度考核,考核的办法也逐步完善;勤政廉政的机制也开始确立,各地普遍采用轮岗交流、回避、政务公开的做法。
公务员似乎现在是公认的“铁饭碗”,无论是名誉或自身需要都无可厚非。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主要权利有:1、职务上的权利,如执行公务权、批评建议权;2、职业上的权利:如身份保障权,及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工资福利权即公务员获得工资报酬,参加培训,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申请辞职的权利;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如人身自由权,休息权。人们在被权利吸引的同时,似乎忘了义务的履行。权利和义务一直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公务员的主要义务有: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
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定规定的其他义务。因为忽视义务的履行,导致贪污腐败之风一直在盛行,近年来,国家不断地整顿,国家纪委检察署也不断地明察暗访,各种政策也在不断地出台抑制这不良之风。这是内部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缺乏民众的监督造成的,当然,公务员自身的素质问题才是根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话也不妨好好地借鉴。
现阶段,有些机构显得臃肿和庞大,人浮于事的现象极为普遍。公务员上班期间无所事事,一杯茶,一份报纸度过一天的情况屡见不鲜。整顿内部机制,合理调配人力资源迫在眉睫。人不能尽其用,是对社会资源最大的浪费。不少人初当上公务员是激情澎湃,工作一段时日后,热情往往被消耗殆尽,极易厌倦工作。所以要尽量提高公务员的积极性,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经常听说公务员待人接物的态度很不友好这种事也颇让人无奈。提高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依法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当前干部使用中缺少法治的现象较为突出,少数地方出现“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规范党政机
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实现。特别是在目前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都已出台的情况下,公务员管理还主要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不仅不利于相关法律关系的协调,还会制约公务员制度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当然这只是浅层的问题,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公务员制度建设中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慢慢浮出水面:首先,公务员制度立法层次较低。公务员制度最高层次的管理规范,仅为国务院出台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在县、乡两级和某些垂直管理系统,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情况仍高达30%左右。其次,公务员范围过窄。《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属于参照管理。这种情况,“不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也不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交流。”再次,公务员激励机制不健全。现行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加之只设置15个级别,基层公务员晋职升级空间很小,许多人退休前很多年都没有晋级机会。工资福利制度亟需调整、规范,分类考核指标体系没有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也有待解决。最后,公务员制度创新成果期待法律确立。
在对这些问题深感忧患的时刻,事实也给了我们相当的惊喜:
1.较为完备的公务员法规体系基本完成。《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以后,通过几年的努力又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10个《暂行规定》、10个《实施办法》和一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基本形成了一以《条例》为主体的法规体系。主要包括职位分类、考核、录用、职务任免、奖励、工资、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培训、职务升降、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职位轮换等方面的规定,是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国家行政机关的法治人事初步实现。
  2.凡进必考的录用制度全面展开。在公务员的“进口”方面,坚持实行“凡进必考”制度,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从1994年起人事部与中央组织部连续6次组织了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了省直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普遍实行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截至1999年,全国计划考录公务员15万人,报名考试者达150万人。国务院各部门已连续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5万多人报名,录取5000多人。还有若干个省已将考试录用工作推进到市(地)以下政府机关。
  3.竞争激励的内在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健全。在职务晋升上,很多地区和部门采用“竞争上岗”
的办法,在选贤任能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破除了论资排辈、能上不能下的陈规陋习,使一大批优秀人才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中能够脱颖而出。截至2001年4月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5万个机关单位实行了竞争上岗,职位近35万个,报名参与竞争上岗的各级机关公务员达80多万人。国务院部门从这一届政府机构改革开始,己有20多个部委局的近千个职位实行了竞争上岗。实行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价,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建立起晋级增资机制,考核初步发挥了区分优劣的作用。
  4.“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陈代谢机制开始运行。降职制度是我国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是实行职务能上能下的一个重要措施。辞职辞退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出口”渠道初步畅通,对于不愿意在机关工作的,允许辞职另谋它业;通过辞退优化公务员队伍,使政府机构公务员真正告别了“铁饭碗”长期存在的“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开始打破。辞退制度的实施是作为1995年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点来抓的,此后由点到面逐步展开,到1999年全国共辞退公务员约11300人,同时有l万余名公务员按照个人意愿辞职离开了政府机关。
5.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初任公务员和新任领导职务的培训初步形成制度,以国务院60个部门1996年的培训情况为例,新录人员参加初任培训的4642人次,参加晋升职务培训的4416人次,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的11763人次,参加更新知识培训的311万人。通过培训,公务员的素质得到提高,工作能力得到加强,保证了政府机关的高效运转。公务员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很多方面需要发展完善。
不管怎样,总要不断地去完善公务员制度,让其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不断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注入新的血液,促进其新陈代谢,为社会主义长远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