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
专家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资格评定,规范专家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促进我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年8-9月为我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专家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下同)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第三条评委会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等部门相关业务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组建产生。
第四条评委会按当年评审对象行业分类情况,设置若干个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5名专家评委组成,设组长1名。专家评委在省、市相关领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评审组设计分员及监督员各1名。
第五条评审组组长负责召集本组成员并主持现场评审工作,协调同组专家评委明确科学、合理的具体评分办法及标准,及时处理评审过程中有关问题,汇总评审结果材料提交评委会,并向评委会汇报本组评审情况。
第六条评审组各专家评委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对评审对象的技术水平、专业成就、科研成果、创新能力,以及对所在单位、行业(领域)、产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作用等指标进行评分,并将分数填入评分表内。
第七条计分员负责核算评审分数,在收到本组全体专家评委递交的同一评审对象评分表后,去掉最高和最低合计分数后,计算平均分,确定评审对象评审分数,监督员复核无误后,填入汇总表内。
第八条监督员负责按照本办法监督本组评审过程,会同计分员审核评审分数,检查报表填写规范,对评审过程中出现影响评审的相关问题及时向评委会汇报。
第九条评审组确定本组全部评审对象分数后,相关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委会要认真听取评审组组长关于评审情况汇报,审阅相关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专家评审结果。
第十条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审评委会成员、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不可参加打分、评价。
第十一条评委会成员、评审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1、不向外泄露评委会成员和评审组成员姓名、地址;
2、不泄露评委会、评审组讨论和表决情况;中山市人才网最新招聘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评委会成员、评审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中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