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
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
(二)B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  B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系列。B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系列岗位或B系列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  B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B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B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  现属固定编制(A系列)的校内待聘人员可应聘B系列岗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按B系列岗位的薪酬待遇)。
第七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的B系列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及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八条  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的基本前提。学校现有的各类岗位,应根据其工作性质、任职条件和要求进行科学设置。
第九条  学校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B系列岗位,按工作性质将其分为十类:
(一)B1岗位:高层次教学科研岗位,主要指从事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实行年薪制薪酬待遇的岗位。
(二)B2岗位:研究助理岗位,主要指为完成某项科研课题、科研任务或科研管理相关工作,由项目主持单位或负责人从科研经费或项目经费中支付薪酬的、实行协议制薪酬待遇的岗位。该类岗位实行项目制合同管理。
使用专职科研编制设立的B2岗位,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学科,与重点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密切相关的骨干学科,以及承担重大科研或科技开发课题的单位或研究团队。
(三)B3岗位:短期聘用教师岗位,主要指为完成特定教学任务而临时聘用、实行课酬制薪酬待遇为主的岗位。该类岗位实行项目制合同管理。
B3岗位的设置以承担公共课程教学为主,优先考虑现有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中规定的院系。承担公共课程教学的B3岗位不分级别,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B3岗位,其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参照B4教员岗位。
(四)B4岗位:教员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岗位分为四级, 中山市人才网最新招聘即一级教员岗位、二级教员岗位、三级教员岗位、四级教员岗位
(五)B5岗位:管理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岗位分为六级,即一级管理岗位、二级管理岗位、三级管理岗位、四级管理岗位、五级管理岗位和六级管理岗位。
(六)B6岗位:辅导员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岗位分为六级,即一级辅导员岗位、二级辅导员岗位、三级辅导员岗位、四级辅导员岗位、五级辅导员岗位和六级辅导员岗位。
(七)B7岗位:教辅(实验工程)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实验、工程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二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三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四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五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
(八)B8岗位: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二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三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四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五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
(九)B9岗位:教辅(会计、统计)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二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三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四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五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
(十)B10岗位:教辅(编辑、出版)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编辑、出版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二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三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四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五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
第四章  岗位聘用条件、组织和程序
第十条  各类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
第十一条  聘用组织
B系列岗位的设置聘用工作,由学校各系列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其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相应系列岗位设置方案;讨论审议通过相应系列岗位聘用人选;讨论审核特设岗位设置
方案;受理申诉等。
所在单位的聘用工作,由单位成立的各系列岗位聘用组织负责实施。其工作职责包括:按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负责组织本单位岗位聘用申报工作;审议推荐各级岗位聘用人选;完成岗位聘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