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16
【字 号】吉政办发[2007]32号
【施行日期】2007.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政办发[2007]32号)
吉林地震局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改善农村困难众基本居住条件,加快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在帮助农民提高发展能力的基础上,以政府为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社会资源,制定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农村泥草房的集中改造,切实改善农民众居住条件。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泥草房的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对农村泥草房的改造要统筹安排,分期推进,重点解决困难户泥草房和危倒房问题。既要体现对收入低、生活困难农户的特殊照顾,又要兼顾对生活条件刚刚改善而又并不宽裕农户的扶持。
  2.科学规划,节约高效。要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村屯合并,科学制定农村泥草房改造规划,实行整村推进。要坚持因地制宜,就地翻建为主,节约集约用地,保证耕地面积不因泥草房的改造而减少。以后不再新建泥草房。
  3.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开展农村泥草房的改造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在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民建公助,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搞强迫命令。
  4.社会参与,各界扶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帮助困难农户开展泥草房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风气,有效地解决资金、建材、劳力等不足问题。
  5.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移民搬迁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合力,推进农村泥草房的改造。
  二、试点范围、标准和进度
  (一)试点范围。
  按照农村泥草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改造工作采取统一规划、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起步阶段,为体现示范性和带动性,先行选择镇赉县、长岭县、和龙市为省级试点县(市),并由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各选择3-5个乡镇作为市级试点乡(镇)。先行试点的县(市)和乡(镇)要优先选择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实施。林业部门在国有森工局、森林经营局选择3-5个林场作为林业试点。启动试点户数3.7万户,其中,镇赉县1万户、长岭县1万户、和龙市4000户,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各2000户左右,国有森工局、森林经营局所属林场1000户。
  (二)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鼓励采用就地取材的新型节能保温建筑材料。根据现阶段我省农村户均住房面积和结构,此次泥草房改造按户均40-60平方米安排。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个别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人以下的
家庭,应通过连建的方式适当控制建设标准。宅基地面积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标准执行。建设部门要按照环保、节能、节约、安全、实用等原则,结合各地居民传统居住习惯,设计出不同形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供农民自愿选择使用。
  (三)补助标准。
  省政府按户均2000元的标准给予试点资金补助,省政府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 (包括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同时适当兼顾对一般户的扶持,对泥草房改造任务量大的县(市)给予适当倾斜。各县(市、区)和森工局、森林经营局参照省补助标准按1:1的比例安排地方配套(包括资金、物资及政策减免)。省政府的补助资金包干到县(市)和森工局、森林经营局,由县(市)和森工局、森林经营局统筹安排,注意不要搞平均分配,也可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农户。
  (四)实施进度。
  按照分批试点、逐步推开,先危倒房农户、后一般农户的改造顺序进行。2007年,启动试点和规划编制工作。7月底之前完成组织动员和思想发动工作,组织编制泥草房改造规划,8
月份试点县乡组织实施,11月竣工验收,12月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完成泥草房改造规划编制工作。
  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
  2010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任务。
  2011年,做好收尾工作,并总结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改造农村泥草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州)协调推进,县(市、区)具体落实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吉林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 (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进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程的组织领导和推进,为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努力增加投入,强化资金管理。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投资量大。为支持和推动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开展,省政府决定安排17亿元补助投资,通过财政专项安排、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和银行贷款途径解决。 2007-2011年省平均每年安排3.4亿元,其中,省财政平均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4亿元,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平均每年安排0.6亿元,用省级融资平台争取开行贷款平均每年安排1.4亿元。2007年安排省级补助资金85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3500万元,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用省级融资平台争取开行贷款安排3500万元。各市 (州)、相关县(市、区)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努力增加投入,切实保障资金需要。扶贫、救灾等项资金,也要争取向农村泥草房改造倾斜。要切实强化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吉林省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筹集、安排、使用等方面都要做出明确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对大宗建筑材料,由县(市、区)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有关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和建筑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防止违规操作。要将政府补助资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防止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