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1.28
【字 号】吉政办发[2007]4号
【施行日期】2007.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7〕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编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涵及编制意义
  (一)基本内涵。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的一项新举措。开展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是对不同区域未来的空间开发方向进行主体功能定位,对开发秩序进行规范,对开发强度进行管制,对现行空间开发模式进行调整,减少空间结构变动中不必要的代价,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同时,对不同功能区的发展提出不同的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调控和引导。
  按照国家要求,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全省人口布局、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主要是优化发展的内涵,转变传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模式,减轻资源环境压力;重点开发主要是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基础上壮大经济规模,积聚人口;限制开发主要是保护好自然生态,因地制宜地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产业;禁止开发主要是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以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编制目的及意义。
  落实国家有关精神和部署,通过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对全省国土空间发展方向和要求进行定位,是在区域发展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五个统筹”的重大举措,是以人为本谋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根本保障,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区域调控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全面顺利实现我省“十一五”
规划总体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
  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总体框架思路,结合吉林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实际和未来区域发展的总体定位,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的技术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建立信息数据库等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配套政策体系,包括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和区域协调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提出功能区划的基本思路,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一)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
  1.明确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概念、定性涵义、相关因素和基本单元等定位标准。
  2.提出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需要考评的各种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指标体系,选取有可比性、连续性、可信度较高的统计数据。
  3.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评分,量化说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情况。
  4.研究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支撑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系统,存储有关遥感、航测和勘探等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支撑平台,为主体功能区划基础性研究和今后对主体功能区发展、监测、评估与调整提供依据。
  (二)政策研究。
  1.财政方面。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完善全省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投资方面。逐步形成按功能区和按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引导全省各级政府的决策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定位要求。
  3.产业方面。按照产业政策区域化原则,合理引导区域产业发展。鼓励不同的主体功能区选择不同的产业。
  4.土地方面。按照统筹区域用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划的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
  5.人口管理方面。建立人口流动机制,逐步改变人口分布与经济分XXX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失衡的状况。
  6.区域协调方面。明确行政区与功能区之间的关系,研究建立区域协调政策和机制。
  7.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重新设计相应的评价指标和绩效考核标准。
  (三)编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1.研究确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本思路。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在完成基础研究和基础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方案比选等,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本思路。
  2.由各市(州)、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提出本辖区内各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议。即根
据全省的基本思路,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区位和环境特点,通过严格的测算和评估,科学提出辖区内各区域功能定位的具体建议,为省级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3.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市(州)、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提出的区域功能定位建议,统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研究提出全省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等,组织规划起草组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
吉林地震局  4.组织编制具体功能区划规划。各市(州)、县(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要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对辖区内国土空间进行落实和细化,划定辖区内各类具体功能区的“红线”,如城镇区、工业区、耕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旅游休闲区等。同时,按照国家空间管制的原则,规范开发时序,把握开发强度,审定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