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使用安全排查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9.05
【字 号】吉防办明电〔2014〕45号
吉林地震局【施行日期】2014.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使用安全排查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
吉防办明电〔2014〕45号
各市(州)人防办,公主岭、梅河口市人防办,省人防办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管理单位:
  2014年9月3日上午7时20分左右,白山市一早期开发利用坑道式人防工程发生火灾,在救火期间造成两名消防官兵不幸牺牲的严重火灾事故,目前正处于调查阶段。为深刻吸取这次火灾事故的教训,正确认识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目的和意义,绝不允许忽视甚至不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局部利益而搞开发经营的做法和行为,省人防办决定自9月5日至10月28日,对全省人防系统各类在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治理活动,现就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省各级人防部门管理的在开发利用的各类人防工程(包括平战结合人防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
  1.租赁项目是否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是否使用国家统一制发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违法约定,是否明确约定平时使用安全责任,是否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
  2.租赁项目承租人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按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有否违法经营情况;
  3.租赁项目承租人是否具备经营安全条件和能力,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电气安全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已报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登记备案,改造项目是否取得公安消防部门许可证明;
  4.自管经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电气安全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已报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登记备案,改造项目是否取得公安消防部门许可证明。
  5.历次上级人防部门及消防等有关部门隐患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未整改到位原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开展自查(9月5日-20日)
  各级人防部门要积极组织本级所管人防工程的自查,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按本通知要求的范围和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逐一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积极整改,对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自行关闭,每个项目自查记录档案留存两份,一份报上级人防部门备查。
  (二)组织复查(9月20日-26日)
  各市(州)人防办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市(县、区,开发区)自查情况依据本通知要求以抽查方式进行复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时效。
  (三)整改总结(9月26日-30日)
  各市(州)人防办对本级及所属市(县、区,开发区)自查、复查情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总结书面材料,报省人防办安全(开发)处。
  (四)省人防办组织检查(10月8日-28日)
  省人防办将结合年度工作检查对各地“活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落实,管理混乱,存在较多问题的,要一查到底,希望各地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对达不到安全使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省人防办一律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和关闭,绝不留情,并要依纪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