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
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省地震应急给以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
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黑龙江省地震局实施省地震应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
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配合。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应急工作由两层机构负责。第一层是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平时为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时为市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第二层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地
2.1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及其成员单位
2.1.1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是我市地震应急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市行政区域
吉林地震局
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省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灾区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
促落实,协调各种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2)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
进行紧急救援。
(4)军分区、驻佳部队、武警和消防部门参与救灾和协调工作,与指挥部保持密切沟通,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必要时,提出跨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
管制的建议。
(6)负责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7)必要时,组成前方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
2.1.2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法制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佳木斯电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粮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市红十字会、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佳木斯武警支队、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移动佳木斯市分公司、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
中保财险佳木斯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2.2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1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组成人员。办公室设有综合
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省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和市处置地震灾
害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4)传达、掌握省地震局对震情的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研究制定宣传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
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负责协调地震现场灾害评估、房屋鉴定等工作,并
对灾区重建工作提出建议。
(8)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处置地震灾害指挥
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3佳木斯市地震局的应急职责
市地震局负责市人民政府处置地震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的汇集和速报,管理地震
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是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内强震趋势的紧迫性作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准确及时地传达省地震局对全省及我市范围内的各种地震观测信息的会商意见;测防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
3.2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地震预警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