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 件 号】吉政发[2010]23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颁布时间】2010-08-12
【实施时间】2010-08-12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今年,我省遭受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紧迫繁重,为迅速有效开展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在省统筹指导和支持下,发挥受灾地方政府主体作用,有效组织众、广泛发动众、切实依靠众,充分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
素,迅速开展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入冬前所有受灾众都能有房住、温暖过冬;确保农村倒塌房屋入冬前完成重建;确保灾区孩子有学上;确保受灾众基本生活有保障;确保灾后工农业生产尽快恢复。在此基础上,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重建,规划先行。认真做好灾害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等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避让灾害隐患,确定适宜
重建区域,科学制定灾后重建方案,坚决杜绝和有效避免在河道、行洪区内及存在地质安全隐患的区域恢复和新建各类设施,有计划、分步骤、因地制宜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学校、医院和与灾区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影响度汛安全的水利基础设施,在此基础上逐步恢复其他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的 “六路安居”、“暖房子工程”和“富民工程
”等重点工作相结合。
  (三)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灾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建
设美好家园,鼓励灾区众积极开展互帮互助和抗灾自救。全省上下要集中力量,尽最大可能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多方合力。
  (四)确保质量,厉行节约。科学制定计划,高效组织施工,强化监督管理,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安全、高效、适用、节俭的原则,注重节约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五)全力救灾,推动发展。要坚持一手抓救灾,一手抓生产,妥善处理灾后重建与推动发展的关系。在抓好灾后重建的同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克服困难,强化措施,力争全面完成年初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总体工作任务。
  1城乡居民住房建设。把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摆在首要位置,尽快完成灾情核查及房屋受损程度鉴定,明确维修加固和重建任务。农村住房的恢复重建,对可以修复的,要抓紧开展维修加固;对需要重建的,要尊重众意愿,选择适宜的建设安置方式。城镇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要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
础上结合推进城镇化组织实施,并充分利用城市、煤矿、工矿、林业棚户区改造和新建城市廉租住房等
保障性住房政策,全面有效解决受灾众住房问题。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安排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完成受灾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和重建,恢复办学条件,保障正常教学。恢复重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公共文化、广播电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环境监测、动物疫情监测等设施的恢复重建。
  3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区分轻重缓急,搞好分类排队
,统筹推进实施,2011年主汛期前完成所有水毁水利工程修复任务。重点恢复重建铁路、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农村公路、林区道路、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恢复重建,增强供水、排水能力,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保障灾后重建及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4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恢复市场服务体系基本功能,保障灾区众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市场供应能力。恢复重建集贸市场、商业网点和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以及粮油储运设施。
  5工农业生产建设。抓紧恢复灾区各类生产设施,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协调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支持和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对灾情特别严重、需重建或异地搬迁的企业,鼓励企业进驻相应工业园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指标核定上给予优先考虑。加快修复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基础设施,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对农、林、牧、渔业等各类农业基础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复垦整理水毁耕地,恢复农业生产能力。支持灾区劳务输出,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6生态环境和防灾减灾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加强生态保护建设,逐步修复生态系统。加快水源地和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增强松花江流域内污水达标排放、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监控和治理,妥善做好废墟清理和各类废物无害化处理与再利用工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治理,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安全的地质环境条件。
  (二)今年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城乡受灾众居住安置。10月底前完成农村倒塌房屋重建和全部损坏房屋修复,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农民自建住房;对有迁移愿望的,实行补贴迁移;对需整村或连片重建的,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实行统规统建。对城市倒塌房屋住户,充分利用现有安居政策,采取租建结合、发放住房补贴等综合安置方式,多措并举,保证受灾众入冬前全部有房居住,保暖、安全过冬。
  2基本完成教育、卫生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修复和重建。根据鉴定结果,对于不需加固的受损学校,开学前完成清淤、安全排险工作;对于需要加固的学校和重建的平房学校,10月底前完成加固和重建任务;对于重建楼房学校入冬前完成主体工程。采取就近分流合并、调整学校布局、借用校舍等措施,确
保所有受灾学校按期开学。入冬前受灾医疗卫生机构恢复基本功能。年底前完成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文化站、动物防疫站等公共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3完成重点基础设施抢修。按照先通后畅原则,抓紧基础设施抢修工作。水毁铁路要修复完毕,保证铁路正常运输;国省干道、重点农村公路和林区道路以及与当前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通道、桥梁要抓紧抢修,保证恢复通车;水毁电力、电信等设施要基本修复完毕,保证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对可能危及众生命安全的江河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塘坝要在8月底前完成除险加固。加快水毁工程修复,搞好河道清障,保证度汛安全。
  4尽快开展水毁耕地的复垦整理。对能够复垦整理的耕地,灾区市、县政府要尽快组织开展复垦整理,年底前恢复耕种能力。对轻度受损的耕地,主要依靠农民自行复垦。对因灾不能复垦、全部或部分失去耕地的农民救助问题,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8月30日前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意见。
  5基本恢复市政设施主体功能。9月底前完成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环境监测设施等恢复重建任务;年底前完成城市主要道路、桥梁、排水、供热、垃圾处理设施的重建或修复。
  6基本完成商业网点建设。对受损的商业网点基础设施要在10月底前完成修缮工作。对倒塌的集贸市场、商业网点和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及粮油收储设施,要在年底前完成恢复重建。
  7基本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灾区各类农业生产设施,完成积水农田排水和绝收地块补种,完成园艺特产受损棚室、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和受灾地块深松整地作业,基本完成受灾农业科研机构站场修复及完善。尽快完成畜牧兽医站损毁房屋、规模养殖场 (小区)损毁建筑的维修改造和倒塌畜舍重建任务,对因灾死亡畜禽的规模养殖场 (户)予以救助。恢复重建水毁生态工程和国有森工、地方林业苗圃。搞好水毁粮库基础设施修复,确保秋粮收购需要。
  8受灾企业基本恢复生产。加快损毁厂房的维修和重建,搞好设备检修和调试,对损毁的设备抓紧订购,在企业积极灾后自救的基础上,加大生产要素组织供应,落实生产条件,加大帮扶力度,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要对受灾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尽快实现恢复生产。
  9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完成涉及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重大隐患治理工程的立项、设计,并尽快组织实施。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上下协调的组织领导体系。省政府成立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儒林省长任组长,各位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各位副秘书长及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受灾地方政府恢复重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关政策支持,协调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灾后重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成员要对照灾后恢复重建
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受灾市 (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 (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设立若干恢复重建支持组。在省直部门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恢复重建支持组,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指导、协助、督促、检查受灾地方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从当前灾民急需解决的基本生活需要入手,近期重点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完成城乡居民住房、卫生、教育等设施恢复重建任务。参加恢复重建支持组工作的省直部门抽调人员,要在完成好领导小组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协调利用所在部门资源,有效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三)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受灾地方政府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准确核实灾情,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积极落实本级建设资金,有力组织和推进重建项目实施,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核实灾情。各受灾地方政府以县 (市)为单位(延边州除外
,其他8个地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只负责市本级)立即着手核清本地受灾情况,并将核灾情况分行业
吉林地震局报送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对本行业灾情的核实认定工作,并按照8月15日、8月25日两个时段将核实后的灾情及今年应完成的工作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
  1各受灾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等基层政府是灾情和灾后重建项目上报的第一道关口,各地都要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逐级落实核灾第一责任人,逐村逐户核实,并张榜公布公示,保证公平公正,准确详实上报灾情。
  2各行业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地区上报灾情进行审核把关。省民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城乡居民房屋、中小学校舍、基本医疗、福利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灾情核定,教育、卫生、林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给予支持配合;省工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等部门,分别对工业企业、灾区水毁耕地、市政设施、公路、桥梁、水利设施、农作物和林业等进行灾情核定;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对分管行业灾情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