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3
【字 号】吉政发[2010]21号
【施行日期】2010.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10]2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2010年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靠全社会力量,全面提高地震与火山监测预报、综合防范、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地震监测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综合观测系统,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0级,长白山火山区达到1.0级;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全面提高,新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建设工程加固改造,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大幅度提高;在长春、吉林、松原等地区初步建立地震烈度速报网,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建立长白山天池火山灾害预警系统;大中城市基本建立起功能较为完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起以地震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生活安置;社会公众能够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到2020年,全面实现 《国家防震减灾规划 (2006-2020年)》目标,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监测网络和较为完善的预警系统,地震、火山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灾害信息快速获取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抗御中强地震破坏,维持基本功能;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具备应对破坏性地震能力;防震减灾科技体系得到加强,在省内主要地震活动构造探测与危险性分析、长白山天池火山深部结构探测与喷发机制等基础研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二、扎实做好地震与火山监测预报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地震监测能力。科学规划,优化台网布局,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背景场监测网、强震动观测网和烈度速报网。积极推进水库、油田、核电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台网建设,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警能力。要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地震速报和信息报送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长白山天池火山的监测与预警。加强火山深部结构探测,完善多学科火山综合监测网络,建立火山喷发模型、灾害预测模型、基础数据库和决策支持系统,不断提高长白山天池火山灾害预警能力。
  (五)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坚持多学科、多途径推进地震预测预报的探索与实践,健全完善地震预测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规范地震信息发布。建立开放合作的地震预测预报机制,引导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地震预测研究的积极性。
  (六)加强测防工作。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测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测防经费渠道,引导社会组织、公民积极参与测防活动。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 “三网一员”建设,完善测防网络
体系,充分发挥测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吉林地震局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七)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加强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基本烈度六度 (含六度)以上地区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普查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八)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制定我省主要地震构造带探测计划,逐步完成大比例尺地震活动断层填图和深浅构造探测,地震基本烈度六度 (含六度)以上大中城市要抓紧完成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组织开展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九)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特别是正在推进的城市、煤矿、林业、国有工矿垦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城市廉租房建设 “五路安居”惠民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抗震设防监管
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选址前应当征求地震部门对建设场地安全的意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把关,在建设工程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阶段按要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抗震质量。
  (十)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农村的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大力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与全省泥草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同部署、同落实。要编制多种户型结构的设计图纸,结合农民工技能培训,开展好农村工匠培训,做好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服务和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省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十一)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在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抗震普查基础上,要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计划进度全面完成。组织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避险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
  (十二)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维护管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在特殊复杂地区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优化、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区域整体运输协调能力和强通保通能力。近期规划建设的吉林至珲春客专等4条铁路、靖宇至通化等6条高速公路、长吉城际铁路和图们至珲春、松原经白城至石头井子等高速公路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十三)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进一步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布局,创新电力抗震技术,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优化、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通信网络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灾能力。逐步建设应急通信专网,加强卫星通信、集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等各种技术的应用,满足各级各类应急处置的通信需求,确保地震发生后通信畅通。
  (十四)提高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
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登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快进度,落实18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加强输油气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特别是城市病险管线的除险改造。严格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监管,避免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十五)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新建重大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进行设计施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大力推进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六)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建设。结合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系统、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应急检查、现场指挥工作制度和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十七)制定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要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评估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