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7.25
【字 号】川爱卫办函〔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四川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川爱卫办函〔2022〕3号
有关市(州)爱卫会,省直有关部门,省疾控中心:
  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年来,全省各级爱卫会大力开展众性爱国卫生运动,为改善人民众生产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爱卫会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在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文明健康绿环保生活方式倡导、助力新冠疫情防控等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励爱国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经中央批准,全国爱卫会决定于2022年表彰一批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各地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9个,全国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15名。
  (三)分配原则
  1.采取等额推荐;
  2.评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3.涵盖爱国卫生各领域;国家卫生城市(县城)优先;考虑辖区内县(市、区)数量和省级卫生城市(县城)数量与覆盖率;考虑爱国卫生日常工作量大、效率高、质量好、成绩突出等因素。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对象条件
  (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鲜明、人民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4.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众基础、较高的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
  省爱卫会成立全省推荐评选全国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推荐评选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省爱卫办)和人教处,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2022四级成绩公布时间
  (二)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全国爱卫办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3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所在单位推荐并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对推荐对象的征求意见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不得要求被推荐对象自行办理。各地按照管理权限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于2022年8月6日前提交正式推荐材料至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4)、《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评选工作联系表》(附
件6)。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2000字左右。电子版发送至省爱卫办邮箱。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6份,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证件照6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在相应位置粘贴),并附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白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如“张某某-19660101”。
  2.省级推荐。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近年来工作情况,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2022年8月7日前提交正式推荐材料至全国爱卫办。
  3.组织初审。全国爱卫办组织对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研究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再分别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4.省级公示。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反馈的正式推荐对象组织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后,在省级范围内组织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复审材料于2022年9月22日前上报全国爱卫办。
  5.复评审核。全国爱卫办对正式推荐对象组织开展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6.报批审定。全国爱卫办根据复评审核公示情况,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并按程序确定后,印发正式表彰决定。
  四、奖励办法
  由全国爱卫会发布表彰决定,并向受表彰单位授予“爱国卫生70周年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爱国卫生70周年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要求、程序进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合规有序开展。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严格推荐标准,坚持面向基层。推荐评选要突出政治要求,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要坚持评选标准,确保选准选好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先进典型,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重点推荐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严格控制领导干部数量。各地各单位如有推荐县处级干部(包括一至四级调研员),推荐前需报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评选工作要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示范性。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授予荣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严格按
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其他国家推荐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